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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的查询
2018-06-07 | 阅:  转:  |  分享 
  
档案的查询

档案是社会组织或个人在社会活动中直接形成的有价值的历史记录。档案的涵盖范围十分广泛,可以这样说:有人类的活动,就会产生档案。国家的兴亡存续,个人的成败荣辱,都在档案中体现。档案对国家和社会而言,是宝贵的精神和文化财富,能够资政存史,传承文明;对普通公民而言,更是凭证,是劳动成果。档案能够证明和维护您及家庭的合法权益;能够帮助您记忆,提高生活管理效率,保持家庭和谐;能够证明您的个人价值等。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档案意识的不断增强,运用档案解决关系自己切身利益的人数不断增多。我们今天在这里向大家展出了部分档案基本知识、家庭档案主要类别及内容、档案小常识、档案查阅常识、档案信息服务指南,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向大家宣传档案的重要意义,唤起大家自觉主动增强档案意识,收集、保护好活动中形成的档案,真正做到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对自己的活动负责。

档案查阅常识

▲查阅档案怎样才能少跑冤枉路?

我国的档案管理采取的是分级、分类管理,各级档案馆只分管本级管理范围内的各历史时期的有关档案。一句话:要查档案,一定要搞清楚所要查的内容是属于哪个地方的,是哪一类问题,是什么时间的事情,然后再去相应的档案馆(室)查阅。

▲个人的出生、病历、学籍档案在哪里查询?

一般情况下,出生档案到本人出生的医院查询;病历档案到就诊医院查询;学籍档案到就读学校查询。



▲婚姻档案在哪里查询?

婚姻档案到办理婚姻登记的当地民政局或档案馆查询,现我区档案馆保存的婚姻档案是全区2009年前所有乡镇和民政局形成的。由于历史原因,许多乡镇的婚姻档案收集不齐全,给档案查询利用者造成不便,为了让你节约时间,少跑冤枉路,可以先向区档案馆通过电话查询,如保存有本人婚姻档案就带上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到区档案馆查阅;如没有保存本人婚姻档案,可以到当地乡镇(街道)或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领取《婚姻证明》,由村(社区)在《婚姻证明》填写相关内容并加盖印章后带上《婚姻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到区档案馆加盖查档专用章,拿着区档案馆盖有档案查档专用章的《婚姻证明》就可以到区民政局补办或作其它用途。

本人不能亲自到档案馆查阅个人婚姻档案,可以委托他人办理,但双方一定要签定委托书并到公证处对该委托书进行公证后,被委托人带上公证书、本人及委托人的有效证件就可以到档案馆查阅婚姻档案了。如果是律师来查阅他人婚姻档案的,必须出具本人律师证、法院证明及被查者的有效证件。

▲查阅档案需要什么证件?

我国公民只要持有合法证明,即身份证、工作证、介绍信等,就可以到档案馆(室)查阅档案。

▲到档案馆利用档案,所提供的复制件必须经档案馆盖章吗?

是。复制件经档案馆盖章后是有与档案原件同等的利用价值和引证效力,未经盖章是无效的。

▲个人档案在哪里查询?

个人档案一般由自已所在单位保管,无论工作如何变动,都应随自已而变动,个人是不允许保存档案的。

大学生毕业后档案在当地人才交流中心查阅。

▲建筑工程竣工、市政设施、城市建设、房产及土地方面的档案应该到哪里查询?

建筑工程竣工、市政设施、城市建设管理档案,到建设局档案室查阅;房产档案到房管局档案室查阅;土地方面的档案到国土局档案室查阅。

▲您在利用档案馆的档案中应当注意什么?

1、无论您利用的是纸质档案,还是其他形式的档案,或者是档案的复制品(如光盘、缩微胶片等),请您千万珍惜,避免污损,切勿折叠,勿要涂改,更不能丢失或销毁。特别是档案原件,它不是图书,多是孤本,更要爱惜。

2、如果在您公开出版的著作中大量引用您在档案馆查阅的档案,需要征得档案馆的同意。否则,您有可能被认为擅自公布国家所有的档案,从而给您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档案法制基本知识

▲《档案法》对“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规定有何义务?

有保护档案的义务。

▲谁对违反《档案法》的行为有处罚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是什么?

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并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县以上地方各级国家档案馆的职责是什么?

集中管理档案的文化事业机构,负责接收、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各分管范围内的档案。

▲集体所有和公民个人所有的档案可以向当地国家档案馆寄存或捐赠吗?

可以。如果是向档案馆捐赠的,档案馆应当予以奖励。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成立档案中介机构吗?

可以依法成立档案中介服务机构,其从业人员应当具备档案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

▲您知道还有哪些行为是《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所禁止的?

1、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

2、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

3、涂改、伪造档案;

4、擅自出卖或者转让档案;

5、倒卖档案牟利或者将档案卖给、赠送给外国人;

6、擅自携带、邮寄珍贵档案出境;

7、不按规定或者不按期移交档案;

8、不按国家规定开放档案;

9、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档案损失;

10、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

11、未经档案专项验收,就对工程项目进行竣工验收。

档案业务基本知识

▲中国档案行业徽标知多少?

中国档案行业徽标是运用中国印的形式,将汉字“档”变形,同汉字“中国档案”及英文“CHINAAR-CHIVES”共同组成;颜色:中国红C:0M:100Y:100K:10;规格:标志的宽高比为1:1。由大连工业大学艺术设计学院冯莹设计。

▲“兰台”是指什么?

兰台”是汉代中央档案典籍库,位于宫中,隶属于御史府,由御史中丞主管,置兰台史令。今天,“兰台”成为档案和档案机构的代称。

▲档案的含义是什么?

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我国现存最早的档案文字材料是什么?

甲骨档案(甲骨档案是以龟甲和兽骨为材料形成的古代档案)。



▲我们常见的档案有哪些?

有文书、基建、设备、会计、声像、人事、婚姻、家庭、电子档案等。

▲档案工作的基本内容包括哪些?

主要包括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检索、编研、利用和统计工作。

▲我区档案馆现馆藏主要有哪些门类和载体档案?馆藏主要民生档案有哪些?

区档案馆馆藏主要有文书、专门、科技、声像、电子、实物等六大门类和载体档案。馆藏主要民生档案有:婚姻、公证、知青、收养、社保、林权证、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再生育、奖扶等档案13种。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由什么机构管理?

由县以上(含县)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他人人事档案。

▲劳动合同关系解除后,原档案保存单位是否还有保存员工人事档案的义务?

原单位(档案保存单位)仍有妥善保管档案的义务和根据需要进行流转和移交档案的义务。



家庭档案的主要类别及内容

家庭档案是家庭及其成员在家务和社会活动中形成的原始记录。主要包括成员活动经历、证件、书信、著作、健康、财产、声像等家庭生活中的各方面内容。

(一)家庭发展史类。即家庭历史及家庭成员经历材料。如族谱、家谱、家史、自传、回忆录、家庭大事记、个人简历等;

(二)工作业绩类。如工作日记、发表的文章及著作手稿、科研成果、经验总结等;

(三)荣誉类。即家庭成员在工作生活中获得的各种奖励材料。如奖励证书、奖章、先进事迹材料及新闻报道材料等;

(四)证书类。如户口薄、身份证、工作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职务任免证书等;

(五)家庭财产类。如家庭财产购货发票、使用说明书及维修卡、保险单及借款字据、水电煤气费票据、购房合同、房地产证、营业执照、纳税证明、其它有关财产方面的合同、契约等;

(六)家庭理财类。家庭物质管理记录材料、家庭经济收支记录、工资单、债券、存款单、国库券等;

(七)友情书信类。家庭成员与亲朋、同事的往来信件、通讯录、名片、婚丧嫁娶的请柬等;

(八)孩子成长类。如准生证、出生证、出生记录(包括婴儿脚印)、出生纪念册、学习课本、学习作业、试卷、学习成绩、“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证书及各种竞赛、文体活动、社会活动证书、校徽、团员证、毕业纪念及同学互赠材料(包括纪念册、同学录、贺卡等);

(九)健康保健类。如病历、查体记录、防疫卡片、家用药方、烹调技术、营养知识、文体活动等材料;

(十)家庭旅游类。如景点门票、旅游地图、车船机票等;

(十一)音像类。如照片(包括纸质照片和数码照片)、录音、录像、光盘等;

(十二)家庭收藏类。如图书、文物、古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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