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5/16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湖区住建局的报请,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确定产权调换的补偿方式 进行安置,依法向其送达。被诉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故 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一审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 (三)典型意义 “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科学合理的程序可以保障人民群众的 知情权、参与权、陈述权和申辩权,促进实体公正。程序正当性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过程 中具有独立的实践意义和理论价值,此既是党的十九大对加强权力监督与运行机制的基本 要求,也是法治发展到一定阶段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客观需要。《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确立了征收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原则,并对 评估机构选择、评估过程运行、评估结果送达以及申请复估、申请鉴定等关键程序作了具 有可操作性的明确规定。在房屋征收补偿过程中,行政机关不仅要做到实体合法,也必须 做到程序正当。本案中,人民法院结合被诉征收补偿决定的形成过程,着重从评估机构的 选定、评估事项的确定、评估报告的送达、评估异议以及补偿方式的选择等多个程序角 度,分析了亭湖区政府征收全过程的程序正当性,进而肯定了安置补偿方式与结果的合法 性。既强调被征收人享有的应受法律保障的程序与实体权利,也支持了本案行政机关采取 的一系列正确做法,有力地发挥了司法监督作用,对于确立相关领域的审查范围和审查标 准,维护公共利益具有示范意义。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亲,欢迎您点个赞留个言。 投诉 https://mp.weixin.qq.com/s/vlVW3_zXfE8HyLGqP-IX4g1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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