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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CA/GC 8-2012 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程
2018-06-22 | 阅:  转:  |  分享 
  
情况而定,如汇总表、对比表及其有关的工程项日、单项工程、单位丁程、分部分项工程造
价计算书,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等。鉴定委托书原件应留存于鉴定机构的合同类文
件中归档。项目备案书是指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备案性文件。
6.4.9本条对鉴定意见书的版面和装订提出了管理要求。为满足不同鉴定委托人的管理
状况,仅提出符合鉴定委托人的要求。用“要求”而非“规定”,是因为“要求”涵盖了“规
定”,以示对鉴定委托人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无规定但有要求的从其要求,无要求的按本
规程执行。
6.4.11本条明确鉴定机构及鉴定人员在鉴定过程中如果产生责任、过失时应承担相应的
责任。
7档案管理
7.1基本要求
7.1.8本条规定资料移交单应详尽开明确文件存档或移交、接收的单位。
7.2档案内容
7.2.2本条列举了鉴定过程文件应包括的主要内容,项目实施时可按实际情况增减,但是只
要发生了的过程性文件均应归档。
7.2.3本条是对本规程7.2.2条巾工作底稿内容的进一步规定,列举了工作底稿应包
括的主要内容,工作中可按实际情况增减,但是只要发生了的工作底稿均应归档。
7.2.4本条列举了鉴定项目的举证资料、鉴定资料等原始依据应包括的主要内容,项目
实施时应执行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档案管理的规定,按实际情况
增减。但是只要发生了移交的均应列入清单并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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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市政园林双...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