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2008年4月9日,某钻井队一班上夜班(晚20:00—次日早8:00)。23点30分左右,副司钻操作刹把,井口两人在内外钳位置操作, 殷某在井架二层台操作,值班干部在场地滚钻杆,实施配立柱作业。当接完145号立柱,井口配合司钻将立柱立到钻杆盒内后,发现殷某没有进行 二层台操作(将钻杆立柱拉倒指梁内),钻台上敲击钻杆提醒没有反应,又打喇叭提醒还是没有反应。一、事故发生经过队长上钻台指派副司钻 到二层台去查看究竟,发现殷某坐在二层台大猴台上,左臂在大猴台护栏第二层横梁和立柱的夹角处外侧,小猴台被拉翻,护栏压在殷某的左肩及颈 部。一、事故发生经过副司钻立即用力将小猴台向上掀起,将殷某的手臂从护栏内脱出,将其放平后下到钻台向队长汇报,队长马上组织人员用 吊篮将殷某从二层台抢救下来,0点12分送至医院,救治无效死亡。一、事故发生经过案例二一、事故经过2007年2月25日某钻 井队在AD4井更换取心筒,凌晨5:50拉运取芯筒的车辆到达井场,当班司钻王某组织全班人员进行了卸、装车作业。由于卸取芯筒作业时,拉 运取芯筒的车辆车尾朝向钻台方向,取芯筒母扣位于车头方向,取芯筒卸下后母扣朝向大门方向,公扣朝钻台方向,造成取心筒上钻台前需要在管架 上调头。一、事故经过6:15左右,使用两台小绞车配合,进行取芯筒调头作业。当时场地上有副司钻张某、司钻王某和钻工胡某、李某、杨 某、张某和苟某7人,钻台上有路某、顾某、石某3人。一、事故经过副司钻带领胡某、张某、苟某将绳套拴好,通知钻台使用小绞车起车绷紧 绳套后,副司钻要求挂绳套人员躲开,副司钻带领胡、张二人撤离到管架下,离开了危险区域,苟某撤离到管架上离取芯筒6m远处。一、事故经 过此时,钻台上路某指挥顾某、石某操作两台小绞车绷起取芯筒,取芯筒离开滑道0.5m左右高时不动了(处于受力平衡状态)。钻工李某见取 芯筒不动了,便叫苟某上前推一下(此时只有苟某一人在管架上),苟某刚靠近到离取心筒三米左右时,取芯筒突然转动,向苟某所在方向横扫过来 ,将苟某扫到在管架钻杆上一、事故经过值班干部立即组织人员、车辆将苟某送到轮台县医院,经诊断苟某左右两条腿的小腿全部骨折,包扎后 转往医院医治。重点工序、危险作业必须有队干部或安全监督现场把关,监督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落实。无论任何施工工序,施工前都必须制 定相应预案,明确安全注意事项,并安排专人现场指挥。基层员工的素质和行为直接决定着现场的安全水平。抓基层安全工作,应该从提高基层员 工的基本素质抓起。慎用二层台小绞车,完善二层台小绞车使用规定。需要使用二层台小绞车吊拉物体,必须两人以上配合作业,且需在作业前办 理危险作业许可。遇有需要两台小绞车起吊同一物体(关键性起吊),必须在作业前进行JSA分析,办理危险作业许可。???二层台 各种绳索使用后必须归位盘好,保持二层台操作平台干净利索。“病”不起眼,“提”心吊“胆”谁敢糊弄,人命关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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