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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社会共同反拐 方能天下无拐
2018-08-07 | 阅:  转:  |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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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社会共同反拐方能天下无拐

在过去10年间,我国加大了打击拐卖人口的力度,设立了举报拐卖的热线电话,增加了对违法者的起诉,但拐卖儿童时间仍然在发生。

不可否认,严格的户籍制度、农民工在工作的城市抚养孩子困难、人们对男性继承人的需求、缺乏父母监护加剧了性侵、绑架和拐卖儿童的风险。

曾有一个关于“人贩子应不应该判死刑”的话题在微信朋友圈蔓延,经过十几个小时持续发酵,转载或评论该话题的网民不计其数,纷纷表达自己的看法。人贩子被判处死刑,在法律上并不存在障碍,但是被判处死刑的数量较少。其不可行的原因在于:一方面,一刀切刑法,背离了现代法治的罪刑相适应原则。另一方面,一刀切刑法,不能减少贩卖儿童问题,结果可能适得其反。从客观上讲,“人贩子一律判死刑”未必就能增强威慑力,有效遏制拐卖儿童案件的发生,相反会危及被拐卖儿童的人身安全,可能逼迫人贩子在最后一刻报复社会和被拐卖儿童。

儿童诱拐案频发的原因

诱拐儿童案件频繁发生,犯罪分子铤而走险,其直接原因显然是贩卖儿童有暴利可图。究其根本,在于销路的畅通与买方市场的存在,让拐卖儿童的行为有了生存的土壤和发展空间。

被拐卖儿童的购买者很大一部分是受封建传统观念影响,对于“传宗接代、延续香火”极为看重,或是重男轻女思想根深蒂固的人。一般来说,这样的家庭通常来自落后的农村地区,文化水平不高,法律意识薄弱,不懂得通过合法渠道收养或领养儿童,从而给人贩子可乘之机。

还有另一种情况就是被拐儿童并未被卖到无子嗣家庭,而是用作乞讨、卖艺、行窃。

打击整治拐卖儿童犯罪的对策

第一,提高社会整体的防范和治理体系。健全法律体系,提高法律执行力,建设社会预防机制,完善儿童救济法律。同时,还要加大对买方的打击力度,最大程度削弱市场需求。

第二,合理利用民间力量。建立警民交流平台,广泛征集举报信息,整合公众掌握的信息资源,挖掘对破案有帮助的线索。

第三,加强法律知识传播,减少法盲数量。

第四,建立合法健全的收养体系。从制度上把收养制度变得更人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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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乐恩公考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