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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
2018-08-14 | 阅:  转:  |  分享 
  
GB123482008
测量时段
54
分别在昼间、夜间两个时段测量。夜间有频发、偶发噪声影响时同时测量最大声级。
541
542被测声源是稳态噪声,采用1min的等效声级。
被测声源是非稳态噪声,测量被测声源有代表性时段的等效声级,必要时测量被测声源整个
543
正常工作时段的等效声级。
55背景噪声测量
551测量环境:不受被测声源影响且其他声环境与测量被测声源时保持一致。
测量时段:与被测声源测量的时间长度相同。
552
测量记录
56
噪声测量时需做测量记录。记录内容应主要包括:被测量单位名称、地址、厂界所处声环境功
能区类别、测量时气象条件、测量仪器、校准仪器、测点位置、测量时间、测量时段、仪器校准值
(测前、测后)、主要声源、测量工况、示意图(厂界、声源、噪声敏感建筑物、测点等位置)、噪声
测量值、背景值、测量人员、校对人、审核人等相关信息。
57测量结果修正
噪声测量值与背景噪声值相差大于()时,噪声测量值不做修正。
57110dBA
噪声测量值与背景噪声值相差在()之间时,噪声测量值与背景噪声值的差值取整
5723~10dBA
后,按表4进行修正。
表4测量结果修正表单位:dB(A)
差值34~56~10
修正值-3-2-1
噪声测量值与背景噪声值相差小于()时,应采取措施降低背景噪声后,视情况按
5733dBA
571或572执行;仍无法满足前两款要求的,应按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测量结果评价

61各个测点的测量结果应单独评价。同一测点每天的测量结果按昼间、夜间进行评价。
62最大声级L直接评价。
max
标准的监督实施

本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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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迷糊128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