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河区XX镇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答复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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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河区XX镇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答复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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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张XX对本机关于年月日作出的不服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根据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的要求,现答复如下:
我镇做出的《土地使用权争议处理决定书》(临双政发[2015]99号),是依据有关法律、政策做出的,没有申请人所诉的XX镇政府采取种种手段不让申请人耕种该宗土地,并做出处理决定称申请人没有该宗土地使用权的事实。我镇没有申请人所述的与法律、中央政策相违背的违法行为。
此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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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调处权争议全部案卷材料?
:
2015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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