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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东府〔2014〕147 号东莞市“三旧”改造单元规划编报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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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东莞市“三旧”改造单元规划

编制指引











东莞市城乡规划局

东莞市城建规划设计院

2014年06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1

1、 目的和依据 1

2、 “三旧”改造单元规划的定义 1

3、 适用范围 1

4、 法定效力 1

5、 其他 2

第二章 改造单元规划格式 3

第三章 改造单元规划编写指南 4

1、 改造单元概况 4

2、 规划方案 4

3、 城市设计 4

4、 控规调整论证 5

5、 专项研究 5

6、 图集 6

第四章 报送资料要求 7

1、 技术审查报送资料要求 7

2、 规委会报送资料要求 7













总则

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我市“三旧”改造单元规划的编制,结合国家、省、市有关规范和标准,制订本指引。

根据“三旧”改造单元前期研究报告(下也称“前期研究报告”)的批复,以“三旧”改造单元为单位编制“三旧”改造单元规划(下也称“改造单元规划”)。“三旧”改造单元规划须根据前期研究报告确定并经批准的内容编制。

根据前期研究报告的批复,按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下也称“控规”)实施或只对控规申请微调的,可不再编制“三旧”改造单元规划。

“三旧”改造单元规划的定义

“三旧”改造单元规划是指依据前期研究报告的批复,为规范规划的编制和调整程序,细化和完善“三旧”改造项目规划设计条件而编制的规划。是在控规的基础上,对改造单元的土地利用、配套设施、道路交通、市政工程、城市设计等的安排。

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我市范围内的“三旧”改造单元规划的编制。

法定效力

改造单元规划包含控规调整的内容,并按控规调整的审批流程进行审批。

改造单元规划经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和市政府审批同意后,视作完成控规的调整程序,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控规调整成果的整理和备案。

编制单位

改造单元规划由镇(街)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应委托具备城市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编制。

其他

改造单元规划的编制除应符合本指引外,还应遵守《东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其它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编制指引试行一年,解释权归东莞市城乡规划局。





































改造单元规划格式

改造单元规划成果文本和图集按A4幅面装订成册。单元规划的成果应符合以下格式。

改造单元概况

(1)改造单元的基本情况

(2)改造的必要性

(3)改造单元功能定位

规划方案

(1)用地规划

(2)道路交通规划

(3)市政工程规划

城市设计

(1)整体城市设计

(2)当年实施项目控制要求

控规调整论证

(1)调整的内容

(2)调整的影响分析

(3)结论及建议

(4)控规图则

专项研究

(1)公共服务设施专项

(2)道路交通专项

(3)市政设施专项

图集



改造单元规划编写指南

改造单元概况

阐述前期研究报告的主要结论,包括改造单元的基本情况、改造的必要性、功能定位等。

规划方案

(1)根据前期研究报告的批复,优化和细化改造单元用地规划、公共设施布局及相关指标等,其中,公共设施规划应注重设施完备性、便利性等的研究。

(2)道路交通规划:说明交通组织形式和流线,说明规划道路的路网功能、等级、红线位置、断面控制、重要交叉口形式及相关交通设施的安排等内容。明确公交、轨道的路线及站点布置,确定禁止开口路段、机动车出入口位置,说明地上、地下人行系统的规划组织情况,确定人行天桥、地下人行通道的位置、数量和形式。说明静态交通组织情况,明确停车场位置及配建车位数量。说明道路及场地竖向规划设计的基本控制原则。

(3)市政工程规划:根据用地规划及建设规模,规划各类市政工程设施。

包括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电力工程、电信工程、燃气工程、工程管线综合等的相关安排,内容应包括:现状情况及问题、规划依据或标准、规模预测、设施及管网布局等内容。

城市设计

(1)对改造单元进行空间研究,内容应达到城市设计深度。

加强对整体城市形体空间和城市开放空间的研究,如城市形态、道路格局、城市轮廓线、广场布局、公共绿地系统和重要的标志性建筑和构筑物的布局等。空间研究应从人的使用和视角出发,应注重各项活动和出行的需要。

(2)当年实施的改造项目,应在整体城市设计的框架下,参照《东莞市地块包装暂行规则》《关于进一步加强地块保障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的规定,确定地块控制要求。

控规调整论证

阐述调整的主要内容;全方位对比调整前后的变化情况,包括用地布局、规模、人口、交通、公建、市政、公共绿地等的变化情况;校核调整后城市配套设施的服务水平,交通、环境、景观以及周边地块的影响分析;结论。

在控规图则中增加公共设施用地捆绑关系等相关内容。

专项研究

对于改造诉求较高或者区位特殊的改造项目,设定触发条件,进行道路交通、市政、公共服务设施等专项研究,研究改造对于整个控规的影响,并制定控规优化完善的相关措施,深度应符合控规编制的相关要求,研究重点结合改造单元的情况确定。

公共服务设施专项研究触发条件

现状公共服务设施压力较大的地区;

突破原控规建筑总量30%的;

新增人口规模突破20%的;

规划局认为需要的改造单元;

道路交通专项研究触发条件

现状交通压力较大的地区;

突破原控规建筑总量30%的;

重点地段、轨道站点地区和交通枢纽地区;

由其它功能调整为商业或居住功能的单元;

取消原控规次干道及以上等级道路的项目;

规划局认为需要的改造单元;

市政设施专项研究触发条件

现状市政压力较大的地区;

突破原控规建筑总量30%的;

新增人口规模突破20%的;

由其它功能调整为商业或居住功能的单元;

规划局认为需要的改造单元;

图集

(1)位置图

(2)改造单元现状等相关图纸

(3)改造单元用地规划图

(4)改造单元公共配套设施规划图

(5)改造单元“拆三留一”分析图

(6)改造单元道路交通规划图

(7)改造单元各项市政工程规划图;

(8)改造单元总平面布局示意图

(9)空间效果图

(10)地块开发控制图则







报送资料要求

技术审查报送资料要求

参照控规调整的报送资料要求,改造单元规划报送规划局技术审查时须提供的资料包括:

(1)《东莞市城乡规划局“三旧”改造单元规划审查申请表》、《东莞市城乡规划局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送审表》各1份;

(2)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单元规划及控规调整申请函;

(3)镇街党政领导班子(或镇街城建领导小组)讨论通过的会议纪要;

(4)城市规划设计承诺书1份

(5)单元规划成果9份;

(6)前期研究报告的批复(复印件1份,需要验证原件);

(7)涉及用地的权属单位或个人的意见(需要加盖章或签名);

(8)控规调整后的相关成果2份(A3图幅,设计单位盖章;规划调整成果备案阶段,需上报7份);

(9)汇报电子文件1份(汇报时间10分钟以内);

(10)单元规划的电子文件1份;

(11)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如涉及文保、水源保护线、历史文化街区等保护要求的,需有相关部门的书面意见)。

规委会报送资料要求

单元规划纸质成果22份。

电子文档1份。包括:单元规划成果(DOC或PDF格式),主要图纸(DWG和JPG格式),公示意见的处理报告、前期研究报告的批复文件,汇报时间不超过10分钟的演示文件(PPT格式)。

汇报文件应包含以下内容:

(1)简要阐述改造单元的基本情况、改造的必要性、功能定位等。

(2)重点说明控规调整情况,包括调整的内容、调整前后用地方案及指标对比、改造前后影响分析、专项研究主要结论、空间方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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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牧云之心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