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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穴杀人案-法哲学-后续
2018-09-07 | 阅:  转:  |  分享 
  
洞穴奇案是美国著名法学家富勒(LonFuller)于1949年创造的一桩假想公案,在这一案件中,富勒不仅仅呈现了20世纪90年代中期盛行的
法学流派及其思想,同时也在这个案件中留下了巨大的讨论和思索空间,影响至今,是每一位法律职业者和法学爱好者必读的经典书目之一。通过研
读五位大法官的判决意见书,我们可以在欣赏和思考各种不同意见的同时,深刻剖析法律,在社会生活的纷繁复杂的规则之间,更为清晰地定位法律
。这一个案件发生在纽卡斯国,纪元4299年5月上旬,一群洞穴协会的成员(均由业余爱好者组织)连同其中的某一协会会员威特莫尔(Rog
erWhetmore)进入一个位于联邦中央高原的石洞探险。不幸的是,他们受困其中,等待营救人员前来救援。碍于地形地势的限制,救援
的难度极大,直至救援的第三十二天,救援才宣告成功,最后获救的成员之中不包含威特莫尔,因为他在第二十三天被洞内其他的成员杀害并且吃掉
了。其中的过程是威特莫尔首先提议他们可以通过吃掉一个成员来活命,并提醒大家使用抽签的方式。其余几人最终接受了这一提议,并最终准备用
掷骰子的方式来决定彼此的生死命运。然而在掷骰子之前,威特莫尔宣布撤回约定,其余人则指责他出尔反尔,轮到他时,一名成员替他掷骰子,而
威特莫尔并没有对掷骰子的公平性表示异议,投的结果最终对他不利,他因此被同伴杀害并吃掉。在事后的审判过程中,一审法院认定其余探险成员
有罪并判处死刑。案件由此进入二审,最终,在五位法官2票有罪、2票无罪、一票弃权的情况下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这些被告因此被执行死刑
。然而在这之后,根据萨博的构想,其中一名探险成员在很久之后被发现,他承认当时参与了针对威特莫尔的杀害行为,一审法院与上诉法院同样判
处他有罪,他因此上诉到最高法院,以下九位最高法院法官发表了各自的意见。伯纳姆:GUITY对于立法机关而言,法律和道德不可分离,但对
于司法机关而言,法律和道德相互独立。主张将法律与道德独立开去。当法律与道德相冲突的时候,法官的角色就是守护法律,遵守法律。杀害是有
预谋的、故意的。法律无关同情:人们认为他们无罪的唯一理由就在于对他们的同情。这种同情感可能是非常普遍、自然而令人尊敬的,但是根据我
们的法律,它并没有任何权威的力量。紧急避难抗辩不成立:1、滥用紧急避难抗辩将破坏法治以紧急避难抗辩为借口为所欲为将对法治造成直接和
全面的破坏。条件:对紧急避难的确信是真切而笃诚的+这种确信在特定场合下是合理的+除此以外别无选择Paradox:真诚但是确信的不合
理?除此以外仍有选择(再等一星期),即没有到十万火急的地步2、饥饿非紧急避难理由——面包事件3、减轻饥饿并非只有杀人一种手段——
尝试不那么残酷的权益之计——等人死后或者吃自己的?4、制造危害着不能受惠于紧急避难???是由自己的原因造成——明知道探险运动的危险
性仍前去——应对危机的准备不足5、选择被害人有欠公平——最后的撤回——削弱了程式的公正性?斯普林汉姆法官:NOTGUITY由于紧
急避难而实施犯罪的人没有犯罪意图,所以不应当受到惩罚。探险者没有在实质的意义上故意杀了人。判决无罪的原因是基于该国的实定法,尤其是
界定谋杀罪的法律条文及解释它的先例。没有犯罪意图的故意杀人——无法用当下的故意观念去得出一个稳定可靠的结论。(他们就杀人进行了计划
,花了大量的时间讨论骰子问题)——故确实是意的,是先前计划的结果。但是他们并没有任何邪恶的意图。处于自我保存的动机。——没有恶意。
1、对故意的界定——对缺乏必要的心理状态的人判决无罪2、紧急避难抗辩的成立内在的法律原则:由于紧急避难而实施犯罪的人没有犯罪意图,
所以不应该受到惩罚。所以要证明他们是出于紧急避难的才能说明没有犯罪意图。杀人的替代选择就是死亡,这是最强烈意义上的紧急避难。对伯纳
姆的推翻1、紧急避难的确信合理(伯纳姆认为是真诚但不具有合理性)对合理性的论证它并没有建立在他们自己对生命的预期之上,这种预期会被
虚弱和恐惧所扭曲;它是根据专家的意见做出来的。再等一周不意味着比杀他的人的意见更为合理,也不意味着那种意见本身就是合理的。他的犹豫
可以解释为不安和恐惧。探险者必须选择相信威特莫尔德意见还是相信从无线电里传来的工程师和医生们的意见,面对这样的选择,这一行为是再合
理不过了。2、本案中饥饿可以作为一种紧急避难对沃尔金偷面包案的否定——否定了一个拥有充分选择机会的人的紧急避难抗辩,拒绝了他的紧急
避难主张,但那并没有否定紧急避难抗辩本身的存在,抑或也没有否定饥饿可以作为一种紧急避难。3、杀人是生存的唯一的选择对于伯纳姆的吃自
己的身体而言,是选择死掉还是因饥饿折磨致死——在这种情况下,只能考虑如何做才会对那些不得不选择受苦方式的人们更有利。至于被告人是否
对紧急避难有一种合理的确信,需要我们站在他们的立场而非一般人的立场(特殊情境)4、身处困境不是他们的错最终情况的紧急避难不可以追溯
到他们的选择或者疏忽。我们可以承受许多风险,但在我们所冒得风险真正降临的时候,我们也不丧失紧急避难。5、应对危机的准备充足——已经
带了足够的食物和设备伯纳姆的诡辩:如果准备不足:疏忽大意,以之为理由否决紧急避难如果有所防范,根据防范来表明他们预见了山崩的危险,
由此指责。——》支持自己的制造危险者不能受惠于紧急避难。——》引申为:任何人都没有资格运用紧急避难——》紧急避难是不存在的——》与
现实中紧急避难(斯特莫尔案例)的存在相违背6、受害人的同意无关紧要随机抽签的选择是公平的。(在关于谋杀的法条中,杀人者的心理状态是
决定性的,而被害人的心理状态是无关紧要的)?综上,对杀人者故意心理的不存在的证明,无法运用杀人罪的条文。从惩罚论的角度看:1、惩罚
不会阻止他人在将来也陷入同样的困境中去,也不会对他人(出于相同的情况)产生威慑。2、无需对被告人采取改造措施因为他没有表露出邪恶的
人格虽然刑法的初始意图在于满足人类根深蒂固的和源于本能的复仇的要求,或者当这种需求没有被满足时阻止可能发生的自我救济,但是这一意图
并不适用于本案。?对福斯特自然法的解读:我们的法律建立在为了特定的目的而加入的契约的基础之上,当这些因为悲剧性的意外情况而不可能实
现之时,服从契约的义务也就不存在了。?对现行法律的反对:拒绝任何减刑情节的法律条文都明显是对被告人基本公平权利的侵害。?塔利法官:
NOTGUITY我们如此珍视生命,以至于我们总倾向于更多的人而不是更少的人在悲剧性事故中存活下来。1、法律允许预防性杀人对生命的
珍视。杀一个人挽救100万与杀一个人挽救5个的区别,确切的比例是无关要旨的,它所要确保的是,与失去的人相比,有更多的人能够有所收获
。所以本案是预防性的杀人,否则六人全死,这等于说杀人是必须的,或者说它是一项交易2、选择杀人好过等待自然死亡,平等地承担死亡是公平
的如果认为这些探险者同样的健康、结实和精力充沛,第一个人死于饥饿时,其他人也会达到死亡的边缘,从而也就不能利用这带给他们好运的死亡
了。如果他们基本上并不拥有同样的精力,那么等待第一个人的死亡成为他们锁定的目标,与公平的抽签相比,这并没有什么改善——这是不公平的
,造成风险的不平均分配。?对威特莫尔推出抽签的看法:假若被告人的行为是犯罪的话,威特莫尔同意加入抽签的决定并不会使犯罪有所减轻,那
么,相反的,如果被告人的行为确系犯罪,那么威特莫尔撤回同意并不会加重他的罪行。?威特莫尔撤回同意不是他退出抽签的正当的理由。他的退
出将会增加他人退出的压力,并因此增加破坏整个计划的可能性,但那样所增加的是将目标锁定在成员中最弱的人身上的机会,而不是增加平均分配
风险的可能性。所以如果要公平,则必须对它的抽签置之不理。?对斯普林汉姆的反对:紧急避难是一种正当理由而非免责事由。他否认了犯罪意图
——善意确信不能超过合理限度。承认探险者们有过谋杀罪的犯罪意图。他们选择的是较小的恶取得较大的善。?海伦法官:NOTGUITY探
险者要么饿死,要么被处死,如果为了避免饥饿而杀人,然后再用一种碰运气的方法寻求免受死刑,这就是合情合理的,甚至也是必须的。妇女强奸
案表示,人们可以有意识地做某种行为但又违背自己的意。同样承认探险者们没有故意。要一个无法自主的受害人做出选择,但那种选择不能被认为
是故意的。基于紧急避难的杀人的正当——自我防卫理论的新近发展一种先发制人的杀人行为原则上也可以构成自我防卫。——提出的目的:解除紧
急避难的即刻性要求?表明自我防卫规则的变化:正如所有的法律一样,人们不能为了保护单纯的财产而剥夺他人的生命。假若威特莫尔有食物而不
愿分享,声称拥有财产权利的自私主张将置他的同伴于死地,除非该主张被用暴力推翻或被说服。如果他被杀掉以分享食物,一个负责任的法院将会
把那一行为解释为自我防卫(不作为的义务引发)。是极度的饥饿而不是他的过错使得杀掉一个人成为必须,一旦我们承认杀掉一个人的必要,就不
能谴责探险者随机的指定。?认为这是没有目的的惩罚。?1、要准确评估被告的心理状态??焦虑、恐惧……责任能力的减弱(精神病或责任能力
受限的抗辩事由)2、合理怀疑不支持有罪判决在真实的生活中,上诉法院在关于某人的罪行是否存在合理怀疑的问题上发生了分歧,这本身表明了
确实存在合理怀疑。存在分歧的陪审团并没有做出无罪的判决但是通过无效审理阻止了有罪判决的做出,一个有分歧的最高法院至少应该同样偏向被
告人。至少应该通过无效上诉审理来阻止有罪判决的做出。法律可能根据利益财富和权力制定的,而不是由多元的声音根据其分量和合理性建构的,
只要情况如此,求诸法律之外的正义是让法律符合正义要求得唯一希望所在。?特朗派特法官:GUITYBUTSENDBACKTO
PRIMARYCOURT在法律看来,每一个生命都是极其崇高和无限珍贵的,这让每一个生命具有平等的价值,没有哪一个生命可以超越其他
生命。任何牺牲都必须是自愿的,否则就是侵犯了法律所确认的生命平等和神圣尊严。每个人都有义务去面对死亡,都不能违反最高的道德和法律义
务去杀害他人。抽签在实施终极意义上的不平等,不能扭曲平等来正当化不平等。1、?忍受不正义好过实施不正义自我防卫违反了在实施不正义前
忍受不正义这一原则认为自我防卫杀人应该受到惩罚。杀人行为至少与他们力图避免的饿死一样恐怖。2、?杀人行为不可宽宥被告人应该自愿等死
,探险者们既然承认付出了这样的努力,而同时又宣称他们正处于饿死的边缘,这互相矛盾。如同在法律上有罪一样,他们在道德上也是有罪的。3
、?杀人永远不是换算的交易如果生命都有无限的价值,那么一个生命与无限个生命都是一样珍贵的,在预防性杀人中永远都没有划算的交易。杀人
也仅仅是在假定的意义上是必要的,只有当某些人一定要活下去时,这才是必要的,在这里仅有假定的紧急避难是不够的。类推法:按照塔利的理论
,五个在抽签中获胜的人就有正当理由杀掉输者,即第六个探险者。同样,四个人中杀掉第五个人也是有正当理由的,按照塔利的逻辑,每一次杀戮
都是一项划算的交易,这样,到了最后将会只有一个人活着,别的五个都被杀死吃掉了。如果我们认为为了救五个人而杀掉一个人是正当的,那最终
我们也会认为为了救一个人而杀掉五个人也是正当的?4、?道德比杀人自保更重要一个品德良好的人会自愿等待饿死而不是杀人5、?支持废除死
刑认定被告是谋杀犯的同时视他为具有无限价值的生命。?戈德法官:GUITY遵守法律的义务并非建立在某种神秘的道德义务之上,也绝不是奠
立于主权者的某种神圣权利之上,而是建立在我们遵守它的承诺上面,尽管这种承诺可能是默示的。谁在推断我们的承诺?是国家,因为它必须让我
们为违反法律而承担责任。它将我们的同意转换成政府对我们同意的确信。--(善意强奸理论和政府默示同意理论)理由:1、探险者必须对自己
所面对的痛苦万状的困境承担一定责任。2、威特莫尔有自我防卫的权利3、没有什么理由说明被告没有犯罪。?1、被害人撤回同意的行为不容忽
视并非任何人们觉得表示了同意的行为都确实表示了同意,而且即使是真正的同意也是可以撤回的。只是表示了他同意了掷骰子的公平性,而没有同
意重新加入之前的那项协定。为了获得每一个成员的同意,探险者们花了很长的时间讨论掷骰子的公平性问题,如果这样,他们还有什么借口忽略威
特莫尔的异议?维特莫尔没有任何的具体的威胁,这正是我们不能把那一杀人行为视为自我防卫的理由。善意强奸理论之前的立法史:强奸犯中的犯
罪意图对于男人来讲就是他知道性行为当时妇女是不同意的。因此如果他真挚地确信妇女确实同意了,那么他就没有犯罪意图,就不是强奸犯,他需
要的仅仅是善意确信,或者是真诚,这是关乎他心理状态的问题。他的确信不需要是真实的,只需要心理上的确信就可以了。但他只要可以以自己的
心理状态为由而被免责,受害人的心理状态无关,那么妇女即使明确地表示拒绝,也只能由男人摆布了。——结果具有非常明显的压制性。用了24
年纠正。如果一个女人的同意并不等同于一个男人的确信,则我们必须去审视女人是否真的同意。如果同意是抽签的基础所在,威特莫尔的同意就不
能由杀他的人推断或者解释出来,而应该看威特莫尔是否真的同意。但是,他并未同意而是撤回了。2、被告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他们在那里应对灾
难的选择范围是狭窄的——这么做是为了娱乐,他们的自愿行为在很大程度上对陷入为了活命而必须杀人的困境之中负有责任,这一事实排除了他们
铤而走险行为的必要性的抗辩力。(原因自由行为)3、被害人自我防卫的权利帮助一个可被免责的违法行为是犯罪,阻止它不会获罪;但是制止一
个有正当理由的违法行为是犯罪,帮助它不会获罪。紧急避难是一种正当理由而不是免责事由,杀人者应得到尊重,但显然不适用与本案,如果探险
者是出于紧急避难而杀死威特莫尔,那他保护自己就是错的,显然荒谬至极,因此,探险者没有资格运用紧急避难抗辩。?无罪判决可能导致悲剧重
复发生假定他们知道杀人将会导致被处死,那他们杀死朋友的唯一理由就不会存在了,这样会容易阻止朋友间相互残杀和互取食人肉。惩罚他会实现
比纯粹的报应更有益的目标立法原理角度分析:认为它是这样并不会让它的确如此,但是认为它不是这样会使得它的确不如此。选择我们希望的并不
会使它变成那样,但选择我们不希望的却会使它变成那样。理性与情感不应截然分离:帕斯卡尔:没有理性的法律是荒谬可憎的,而受限于理性的法
律是不公平和可憎的。弗兰克法官:NOTGUITY设身处地:如果法官发现自己在惩罚一个不比自己坏的人,他应该辞职。如果惩罚被告的法
官都是在惩罚不比自己坏的人,那无疑是法律的耻辱。?我无法谴责一个做了我也会做的事情的人本来会做的事情??希望会做的事情间的区分有必
要抛弃司法客观性的面具,依靠无任何矫饰的自我意见来断案。?雷肯法官:GUITY心理免责事由的继续承认会加剧问题,如果刑法的首要社会
功能是保护公民们免受犯罪所带来的伤害。1、严格惩罚犯罪是预防犯罪的最有效手段推翻这一惯常规则:被告人实施法所禁止的行为却没有可惩罚
的心理状态,应该判决有罪,理由:实现三大具有重大社会意义的目标1)扫除危险分子2)缩短审判时间3)有力的阻止其他人为相同的行为同惩
罚的严厉性相比,惩罚的必然性和迅捷性在防止犯罪方面更为有力。2、废除免责事由有助于减少犯罪这样做的好处大于其成本,惩罚虽然可能令人
遗憾,但仍然是正当的。?较保留心理和意志力的免责事由而言,废除它们在道德上更为有益,在物质上更有利于促进生产和高效地配置资源,在政
治上亦可接受(建立在更为广泛的同意基础之上)3、被害人再等几天的请求被忽视4、惩罚犯罪是对理性犯罪的威慑惩罚犯罪最为合理的根据,是
防止犯罪人占守法公民的便宜。阻止犯罪的自然因素是不存在的,原因非常简单,这种犯罪是理性的,罪犯通过犯罪行为所获得的远远超过其所失去
的。唯一阻止的因素就是并非天生就有的,人类所发明的惩罚。惩罚犯罪倾向于将冲动的行为人变成可以受到威慑的理性的人?囚徒困境:遵循刑法
是一种囚徒困境,因为最大的利益让利用或背板守法公民的犯罪分子攫取了。第二大获利是守法者,或者合作者,他们给彼此带来和平与自由,但是
没有犯罪带来的好处。再次是互相侵害的犯罪分子,他们享受着自己带来的好处,而不是从别人那里拿来的好处,并且当然也没有守法所带来的和平
与自由。处境最惨的是那些笨蛋,即受犯罪所害,享受不到因自己犯罪而得到的补偿的守法公民。结论1、只与合作者进行合作是理性的2、背叛背叛者是理性的3、守法公民会成为笨蛋4、假如背叛是理性的,那么除了与之相当的惩罚以外,没有任何威慑力量,所以,为了让背叛者的成本比合作者的更高,威慑未来处于相同情形下的那些理性背叛者,惩罚就是正当的。进行他们自愿背叛了一个合作者想把一个守法公民当成笨蛋。海伦既希望扩大自由裁量又要求公正是相矛盾的。好法官要搁置个人的弱点,根据法律和案件事实作出正确的判决。?邦德法官:WAIVER1、自由裁量权不可避免——涉及故意的外延2、法律允许负责地适用自由裁量——自由裁量意味着超乎法律之外的道德标准必须纳入案件解决中来3、新社会契约源自当前法律的拒绝4、电池在本案中不容忽视——纽卡斯国的法律拒绝了他们以后,他们拒绝了纽卡斯国的法律。法律源于合意与契约。由于未能形成足够多数的反对意见,被告被判处死刑并执行。这一虚构的案件在法学界引起了剧烈的讨论,至今仍有大批学者对其进行研究。通过研究和分析这一案件本身所蕴含的法学思想和各种法学流派不同的观点,我们更能感受到洞穴奇案自身的独特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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