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色: 字号:
质安〔2018〕190号_1.较大安全环保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通用部分)(1)
2018-09-12 | 阅:  转:  |  分享 
  
附件1



较大安全环保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标准规范和集团公司规定,以下情形应当判定为较大事故隐患:

1.机关部门未按照“管工作管安全环保”落实安全环保责任的;

2.未按规定取得安全环保行政许可证照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

3.所属企业或者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或者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未持有效资格证上岗作业,或者岗位员工未经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的;

4.未按规定编制设计、施工方案或者未按方案施工的;

5.高危和非常规作业未按规定办理作业许可的,或者办理作业许可审批人未到现场确认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的,或者未按规定实行升级管控的;

6.未按规定对可能造成能量意外释放的作业进行能量隔离的;

7.未明确并控制高危作业施工现场、易燃易爆危险场所人员数量的,或者作业场所安全通道不畅通的;

8.脱岗、睡岗和酒后上岗的;

9.违反规定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

10.未按规定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采用前组织安全环保论证的;

11.易燃易爆危险场所防爆泄压、防静电和防爆电气设备缺失或者失效,或者重点防火部位消防系统缺失或者失效的;

12.未按规定制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或者未按规定进行应急培训演练的;

13.未按规定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或者未安排接害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的;

14.使用无资质、超资质等级或者范围、套牌承包商的,或者未开展承包商施工作业前安全准入评估的;

15.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提供安全生产施工保护费用或者承包商未按规定使用的;

16.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设施设计专篇未批先建的,或者逾越资源生态红线进行生产开发建设活动的;

17.建设项目未签订施工合同、未批准开工报告进行施工的,或者未通过安全、消防、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投入正式生产的;

18.特种设备未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或者定期检验的,或者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未按规定进行变更登记继续使用的,或者海上油气生产设施和建设项目未按规定进行发证检验和专业设备检测的;

19.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排放存储不符合国家或者地方标准但尚未构成环境事件的,三级防控设施不完善、未开展环境风险评估、环境应急预案不健全或者环保数据造假的;

20.对国家、地方政府和集团公司检查发现的安全环保问题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

















3







献花(0)
+1
(本文系lvjinglian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