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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着,受益人要这样指定
2018-09-12 | 阅:  转:  |  分享 
  




















摘要:

保单指定不同的受益人,有很大影响,到底有什么影响,本文通过法条来为你解读。手牵手让我们一齐走。



前些天读到一本书《私人管理财富》,有一个案例:

事件发生在2017年,有一个刘先生,他是一个企业主。妻子是家庭主妇,没有固定收入,有两个孩子。为了周转生意,刘先生向银行贷款1千万。

不幸的是,刘先生次年因交通事故,意外身亡,银行在对其债务追缴的过程中发现,刘先生的企业和家庭固定资产全部执行后都不足以偿还银行贷款,尚欠500万。

在追偿过程中发现,刘先生在世前帮自己购买了两张寿险保单,其身故后保险公司赔给他太太保险金一共300多万元,于是银行向妻子提起诉讼至法院,要求该笔保险金赔偿必须用于偿还银行欠款。



如果这样的事情发生在我们身上是不是很绝望?假如我们懂相关的法律,能不能通过保单架构设计来避免这些问题?当然可以。



得到答案之前

先了解一下人寿保险里面的受益人系列问题,会涉及生涩的法条,请慢慢阅读。什么?看不懂,那就换个姿势再读一次。











【很干很干的内容】

【第一部分讲】保险金受益人是什么

【第二部分讨论】法定受益人和指定受益人,哪个好?

【第三部分建议】该案例中,如何设定受益人比较合理







【第一部分】保险金受益人是什么

保险金受益人是指在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经被保险人同意)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人数可以是一人或者多人。简单理解,就是找保险公司理赔和有权利拿保险理赔金的人。



保险金受益人分为“生存金受益人”和“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生存金受益人:顾名思义就是,要被保险人生存,才可以领取保险金的那个人。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只有当被保险人身故了,才可以领取保险金的那个人。为符合案例背景,故本文所指的受益人,均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受益人设定又分为“法定受益人”和“指定受益人”

【法定受益人】

就是当被保险人身故时,赔偿的身故金按照《继承法》规定的继承顺序领取。







当受益人为法定时,属于未明确受益份额。根据《保险法》规定,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也就是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均分”。

举例: XX先生有100万的身故保险金,先生的父母健在,有老婆,没有小孩。那父母与老婆三人,每人33.33%均分这100万。



法定的优点:确保所有法定继承人都能平均分到保险金。

法定的劣势:继承时手续烦琐,需要提供关系证明,证明你妈是你妈。在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时需全体继承人到场,缺一不可。



【指定受益人】

根据《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经被保险人同意)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受益人,并且可以指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

简单理解就是这笔身故保险金可以根据被保险人的主观意愿、按顺序和比例指定给自己的直系亲属。



指定的优点:完全按照被保险人的意愿分配,其次是领取保险金时手续简单,只要能提供保单和受益人的身份证明即可。







法定和指定哪个好

两者没有好坏之分。

区别:

法定可以确保所有法定继承人都能分到;

指定可以根据被保险人的主观意愿分配。

选择哪种方式,要结合投被保人的背景情况来看。不过,现在保险公司都比较人性化,在保单有效期内,身故受益人可以变更。







该案例中,受益人如何设定比较合理

回到开头的案例,先生有500万的负债。尽量让大家明白,不同的指定动作有什么影响,我们假设3种不同的指定情境。

第一种:受益人指定为太太一人

第二种:受益人为法定

第三种:受益人指定为父母和子女各50%



保险金受益人指定为太太一人

首先,银行依然可以向太太提起诉讼至法院。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其中一方所欠债务,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意思是,即使夫妻间的一方跟别人借了钱,这个负债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既然是共同债务,那么妻子就有义务偿还这笔负债。拿到这笔保险金时极有可能被追偿回去。

当然了,司法解释也提到两点除外情况:

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除外

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也就是夫妻双方提前做了婚前财产约定,而第三人也知道该约定。这种情况下,就以夫或妻一方的所有财产清偿。



知识点延伸:

受益人仅指定为太太一人时,会有另一种情况。假如保险事故未发生之前,夫妻两人离婚,而受益人又没有作任何变更,这种情况属于无指定受益人。倘若保险事故真的发生时,赔偿的身故保险金就会变成被保险人的遗产。100%会被追偿。

小结:当被保险人有负债的情况下,受益人不建议指定配偶。如果受益人为配偶一人,当两者身份关系发生变化时,要及时变更受益人。







身故受益人为法定

不少人都认为这样做等同于未指定受益人,那身故保险金就成为了被保险人的遗产。如果是遗产的话,理应先偿还债务。





单单这样看好像说得通,法定属于没指定嘛。但是深究了相关法律,发现并不是这样。在保险法司法解释(三),有这样的说明。







红字表明,受益人约定为“法定”,那他的受益人就是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所以并不属于无指定受益人。那这笔身故保险金也就不属于遗产。所以前面说的当作遗产处理,并不成立。



小结:受益人为法定,赔偿的身故保险金不属于遗产,也就没有业界流传先偿还被保险人债务这一说法。但配偶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可以分到一部分。同样,因为是配偶关系,这笔钱极可能要先偿还先生的债务。







受益人指定为父母和子女

假设先生的身故保险金达500万。先生的父母分50%,剩余50%给孩子。这种指定动作对于该案例的背景来说是比较合适的。因为在中国的法律里,没有提到欠债需要由父母或子女来偿还的规定。而且子女在未成年的时候,太太作为子女的监护人,对这笔保险金有实际的掌控权。



知识点延伸:

保险金指定父母,需注意一个问题。假如父母年纪大,指定份额不宜太大。因为当父母领取了保险金,当某天父母远去时,这笔钱会成为父母的遗产。将由父母的子女进行分配,如果分配过程中,有人不满意分配份额,极可能进入讼诉程序。



拾保小结

当被保险人有负债的情况下,受益人分别指定给父母和子女是最妥当的办法。受益人指定?虽然是弹指间的事,结果却大不同,所以要理性对待。必要时可听取保险顾问的意见,比如我。知道我写这么多为了什么吗?就是给机会,让你成为我的客户,哈哈哈。



以上对法条的解读仅代表我个人,不作为诉讼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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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谭省明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