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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14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 T 298-2007
2018-09-17 | 阅:  转:  |  分享 
  
HJ/T2982007
66无法确认固体废物的产生源时,应首先对这种固体废物进行全成分元素分析和水分、有机分、
灰分三成分分析,根据结果确定检测项目,并按照第条规定进行检测。
62
根据第、、条规定确定固体废物特性鉴别检测项目时,应就固体废物的产生源特性
67616466
向与该固体废物的鉴别工作无直接利害关系的行业专家咨询。
检测结果判断

71在对固体废物样品进行检测后,如果检测结果超过GB5085中相应标准限值的份样数大于或者
等于表3中的超标份样数下限值,即可判定该固体废物具有该种危险特性。
表分析结果判断方案

份样数超标份样数下限份样数超标份样数下限
51328
835011
1348015
20610022
72如果采取的固体废物份样数与表3中的份样数不符,按照表3中与实际份样数最接近的较小份
样数进行结果的判断。
如果固体废物份样数大于,应按照下列公式确定超标份样数下限值:
73100
N22
×



100
式中:———超标份样数下限值,按照四舍五入法则取整数;


———份样数。

8实施
本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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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冰岛烈日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