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 续表F 序号名称 12粮食、食品库房及粮食堆场 13高锰酸钾、重铬酸钠厂房 14过氧化钠、过氧化钾、次氯酸钙厂房 15可燃材料工棚 16可燃液体贮罐、桶装库房或堆场 17柴油、机器油或变压器油灌桶间 润滑油再生部位或沥青加工厂房 18 19泡沫塑料厂的发泡、成型、印片、压花部位 20化学、人造纤维及其织物和棉、毛、丝、麻及其织物的库房 21酚醛泡沫塑料的加工厂房 化纤厂后加工润湿部位;印染厂的漂炼部位 22 23木工厂房和竹、藤加工厂房 24纸张、竹、木及其制品的库房、堆场 25造纸厂或化纤厂的浆粕蒸煮工段 玻璃原料熔化厂房 26 27陶瓷制品的烘干、烧成厂房 28金属(镁合金除外)冷加工车间 29钢材库房、堆场 30水泥库房 31搪瓷、陶瓷制品库房 32难燃烧或非燃烧的建筑装饰材料库房 33原木堆场 本规范用词说明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通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2本规范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 执行”。 咨询电话400-119-0531咨询微信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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