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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恢复通风及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
2018-09-21 | 阅:  转:  |  分享 
  


贵州国源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金沙县长坝乡河边煤矿





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恢复通风

及排放瓦斯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编制: 审核: 总工程师: 矿长:



二0一八年四月十一日规程(措施)会审表

会审时间 会审地点 主持人 会审意见



























员 机电矿长: 安全矿长: 生产矿长: 总工程师: 矿长:

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恢复通风及排放瓦斯

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一、矿井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安全技术措施

(一)矿井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或通风系统遭到破坏安全技术措施

1、主要通风机一旦停止运转,风机房值班人员必须立即报告调度、机电、通风及值班领导,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做好值班记录。

2、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井下作所有业地点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到全风压进风巷道中。各区域内的人员由班长、安全员、瓦检员负责组织撤退。

3、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期间,通防科、机电科要及时组织人员打开井口防爆门和有关风门,以利用自然风压通风。

4、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时,瓦检员责令工作面所有人员全部撤出,并在独头巷道口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任何人员进入。

5、所有井下人员全部撤到进风巷道中后,由值班矿长迅速决定全矿井井下人员是否撤出地面。

6、若主要通风机在十分钟内无法启动时,井下所有人员必须迅速沿安全出口撤出地面,由带班矿长、各班班长、跟班安全员及瓦检员负责组织人员撤退,井口检身工、矿灯发放工负责清点出井人数。

7、若主要通风机在十分钟内能完全启动时,井下人员则在全风压进风巷道中等待调度室命令。

8、若主要通风机长时间停电停风,启动主要通风机和局部通风机时,严格按照瓦斯排放安全技术措施执行。

(二)矿井恢复通风的安全技术措施

启动主要通风机前,回风井井口风门要处于全开状态,采用风流短路的方法排放瓦斯。主要通风机启动后,逐渐关闭风门,利用风门漏风稀释回风井风流中的瓦斯,确保主通风机出风口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2%。

2、当回风井井口风门全部关闭且主通风机出风口瓦斯浓度降到0.75%以下并稳定30分钟后,安全科安排瓦检员和安全员下井进行检查。检查人员要首先检查矿井主要进、回风大巷的瓦斯浓度、二氧化碳浓度和通风设施的完好情况。确认矿井总回风和主要回风大巷的瓦斯浓度低于0.75%时,才可以对其他巷道进行检查。

3、检查总回风巷和主要回风大巷以外的其他巷道时,首先检查形成全风压系统的巷道、硐室,然后检查独头巷道和采用扩散通风的硐室。当发现独头巷道或者采用扩散通风的硐室内瓦斯浓度超过1%或者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应在入口处设置栅栏并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向调度室报告,由总工程师组织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进行瓦斯排放。

(三)矿井恢复供电的安全措施

1、经瓦检员和安全员检查中央变电所内瓦斯浓度低于0.5%时,可以通知调度室和机电部门,安排机电人员对中央变电所设备进行检查,确认设备性能完好且所有开关位于零位时,报告调度室,由调度室通知地面机电部门往中央变电所送电。

2、经瓦检员检查,采区变电所内瓦斯浓度低于0.5%时,才可以向采区变电所送电。

3、其他地点送电前必须由瓦检员检查机电设备及其开关附近瓦斯浓度,低于0.5%时才可以送电。

4、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不论停风时间长短,在启动前,必须首先检查停风区内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瓦检员检查瓦斯必须由班组长或安全员配合进行;进入停风区,两人必须一前一后间隔5米,由外向里边走边检查。当瓦斯浓度达到3%时,应按原路返回。

(四)矿井主要通风机或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造成瓦斯聚集,排放瓦斯执行以下规定:

1、当停风区内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1%或二氧化碳深度不超过1.5%时,可由瓦检员直接进行排放,但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流中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

2、停风区内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超过1.5%,瓦斯浓度最高不超过3%时,瓦检员必须请示值班矿长,由值班矿长指定专人配合,控制风流,进行瓦斯排放作业。

3、停风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时,瓦检员必须向调度室汇报。总工程师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组织制定排放瓦斯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指派人员按照“断电、撤人、限量”的原则进行排放。

4、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出现体积大于0.5立方米,浓度达到2%的局部瓦斯积聚时,由瓦检员立即处理。不能立即处理的瓦斯积聚要及时汇报调度室,由总工程师提出排放瓦斯措施,指定专人进行排放。附近20m内必须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切断电源。

5、排放密闭区内的巷道瓦斯时,由总工程师组织编制专项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经审查批准后,由矿山救护队启封密闭、排放瓦斯。

6、排放瓦斯时,巷道排放风流中瓦斯浓度严禁超过2%;排放风流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后的瓦斯浓度严禁超过1.5%。在排放瓦斯之前,凡是排放瓦斯流经的区域必须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设置警戒。

7、排放瓦斯坚持低浓度排放的原则,必须执行先进风后回风,由外向里逐段延接风筒进行逐段排放或采用其它手段控制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严禁“一风吹”排放瓦斯。

二、主要通风机送电启动恢复通风安全技术措施

1、矿长、总工程师及机电矿长亲自到现场指挥主要通风机的启动工作。在启动前必须对主要通风机周围20m内进行检查无任何杂物、人员和火源方可下达启动命令。

2、主要通风机启动时,机电矿长、机电科长必须在配电房观察所有仪器、仪表是否正常,发现有异常立即停止,待检查后再次启动。

3、主要通风机正常运转30min后,矿长安排通风科长、安全员、瓦检员、测风员对主、副井从外向内进行检测。

4、首先由测风员对主、副井风量进行测量,安全员对进风巷道进行检查,瓦检员必须检查清楚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通风科长对通风设施进行检查并每人配置甲烷检测仪各一台,四人一起进行检查。如有变化或异常,立即汇报矿调度室,查明原因。

5、经检查通风、瓦斯均正常后(总回风巷瓦斯在0.75%以下,通风设施完好,风量正常),汇报总工程师和矿长。

6、掘进巷道排放瓦斯工作。在排放瓦斯之前必须遵照下列要求进行操作。

(1)恢复局部通风机必须首先检查局部通风机和所有电器设备20m内瓦斯浓度在0.5%和二氧化碳1.0%以下方可启动。

(2)停风区(掘进巷)中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超过1.5%,最高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时,必须采取逐段控制风流排放。

(3)在排放过程中,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1.5%,排放完成后,通风的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1.5%时,方可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内电气设备的供电。

7、井下所有硐室、水泵房瓦斯浓度在0.5%和二氧化碳浓度在1.0%以下时,采煤工作面的瓦斯浓度在1%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1.5%时,方可供电。

三、局部通风机恢复通风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

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在恢复掘进工作面正常通风前必须进行瓦斯排放工作。(一)排放前的准备1、必须落实三个责任和三个原则,即落实撤人和设警戒线的责任,落实断电范围和电器设备完好检查责任,落实排放瓦斯现场指挥责任。执行三个原则:①断电:受瓦斯排放影响范围内所有电器设备全部断电。②撤人:受瓦斯排放影响范围内所有人员全部撤出。③限量:瓦斯排放必须限量排放,回风流中瓦斯浓不超过《规程》规定,严禁一风吹。2、参加人员必须携带各种检测设备,且保证完好。3、检查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5﹪,风机必须有专人管理。4、排出风流与全风压汇合处不大于10m的位置按规定悬挂瓦斯传感器。5、排放瓦斯回风路线必须停电撤人。6、在全风压处进行全面消尘洒水。(二)排放瓦斯方法1、分别启动原掘进工作面供风局扇,并将全风压汇合处风流瓦斯浓度控制在1.5%以下,逐头进行排放瓦斯:2、由外向里逐步排放,确保排出风流和全风压汇合处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小于1.5﹪。3、排放瓦斯过程中,设专人检查瓦斯浓度,其全风压风流混合处要悬挂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作指示报警。为防止排放瓦斯时“一风吹”,保证排出的瓦斯浓度在全风压风流混合处不得超过1.5%。必须限量排放,确保回风流中瓦斯浓不超过《规程》规定。风机要设专人看管,严禁时停时开,保证正常供风。(三)岗哨布置1、排放瓦斯前各岗点人员必须及时到位并汇报调度室。2、现场负责人负责将回风路线人员撤出并设置好岗哨。(四)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1、瓦斯排放时,禁止两个掘进工作面同时进行排放。

排放瓦斯指挥部设在调度室,调度室要了解全过程,以便协调指挥调度。通防、安监、机电、调度等部门都必须派人参加瓦斯排放工作,执行排放瓦斯的各项措施。若现场情况有变化,需要变更措施内容,须经总工程师同意后方可更改。

排放瓦斯过程中,要建立调度汇报制度。排放瓦斯小组要向指挥部汇报如下内容:瓦斯排放时间、排放过程中遇到的特殊情况、结束时间。

排放瓦斯前由现场指挥先对回风系统内的人员进行搜索,将其撤到安全的地点,并布置岗哨。

排放前首先检查局部通风机位置、全负压风量、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范围内瓦斯浓度等,只有在局扇(辅助设备)完好及附近10米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低于0.5%时,排放工作准备好后,现场领导小组报告调度室请示是否可以排放瓦斯,经同意后才能下令开始排放瓦斯。

排放瓦斯时,必须指定专人在回风流与新鲜风流混合处检查瓦斯浓度,其余人员全部撤到局扇外进风流中,排放过程中当回风流与新鲜风流混合处的瓦斯、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必须马上调节风量减少向瓦斯排放巷道的供风量。

凡是参加瓦斯排放人员矿灯必须防爆,矿灯的防爆检查由机电部门指定专人负责。

参加排放工作的救护队员必须佩戴呼吸器。

排放瓦斯结束后,应由排放瓦斯小组成员会同通防、安监部门共同检查瓦斯排放情况、检查是否有其它异常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排放瓦斯结束后,必须确保局部通风机正常运转,风筒口距迎头距离不大于5米,回风流各种有害气体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氧气浓度必须大于20%。

当排放瓦斯所有巷道内的瓦斯浓度全部降到1.0%以下稳定半小时后,现场排放小组确认已排放完毕,由现场领导小组向调度室汇报排放情况,并请示是否可以撤离现场、解除警戒,经调度室同意后,方可解除警戒及撤离人员。

瓦斯排放完毕、确认安全后电话汇报调度室,三个水平瓦斯全部排放完后,总指挥方可宣布瓦斯排放结束。

每次排放瓦斯必须制定排放瓦斯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经会审签字形成会审意见并向所有参加排放瓦斯的人员传达贯彻、签字后方可入井参加瓦斯排放工作。

本措施未尽事宜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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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王为端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