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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书研读069:确成硅化学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小舅子和岳父另设公司做同样的产品不构成同业竞争
2018-09-21 | 阅:  转:  |  分享 
  
确成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及业务简介确成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沉淀法二氧化硅的研发、制造和销售,还生产、销售硫酸产品。主要市场聚焦于橡胶
工业轮胎配套专用材料以及大健康领域的动物饲料用载体。发行人产品二氧化硅应用于轮胎中,能大幅提高胶料的物理性能,降低轮胎的滚动阻力,
同时不损失其抗湿滑性能,二氧化硅填充的胶料与普通炭黑填充的胶料相比,滚动阻力可降低30%。二氧化硅在饲料添加剂中主要作为吸附剂和增
加饲料的流动性,在维生素制品中加入沉淀法二氧化硅,可吸附维生素营养成分并起到抗结块的效果,对维生素中的营养成分起到缓释作用。报告期
内实现营业收入7.22亿、8.03亿和10.65亿,扣非后归母净利润1.12亿、1.85亿和1.85亿。存货周转率7.48次、7.
92次和8.94次,逐渐增加;应收账款周转率4.15次、4.1次和5.26次。1、实际控制人认定变更披露:华威国际是公司控股股东。
华威国际由阙伟东、陈小燕分别持有80%、20%股权,陈小燕系阙伟东的配偶。在首次披露的招股书中,仅将阙伟东认定为实际控制人,反馈意
见提出「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说明仅将阙伟东认定为实际控制人的原因及合理性」更新的招股书更改为「华威国际由阙伟东、陈小燕分别持有8
0%、20%股权,陈小燕系阙伟东的配偶。阙伟东、陈小燕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2、实际控制人岳父、小舅子从事相似业务披露:发行人实际控
制人报告期内曾参股无锡恒亨白炭黑有限责任公司,无锡恒亨白炭黑有限责任公司所经营业务与公司相似。2015年5月6日阙伟将35%股权转
给陈小燕(阙伟的配偶),2015年6月2日,陈小燕将35%股权转让给陈南飞(陈小燕之兄),至此,无锡恒亨白炭黑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持股
情况为:陈小燕之兄陈南飞持股65%,陈小燕之父陈尧祥持股35%。同时,陈南飞控制无锡恒诚硅业有限公司。招股书对无锡恒亨是否与发行人
构成同业竞争进行分析如下:(1)无锡恒亨主要从事沉淀法白炭黑、硅酸钠的生产经营,产品主要为沉淀法白炭黑、硅酸钠,主要用于制鞋业、橡
胶制品行业。2015年、2016年和2017年,无锡恒亨营业收入分别为10,069万元、10,450万元12,874万元。点
评:而发行人「主要从事沉淀法二氧化硅的研发、制造和销售」,上述的白炭黑就是二氧化硅的俗称。(2)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再持有无锡恒亨任何
权益,员工亦不存在曾在无锡恒亨持股和任职的情形。(3)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核查了发行人专有技术和已获授权的106项专利的来源、
形成过程、权属、使用状况等,认为发行人技术、专利与无锡恒亨相互独立,不存在关联情况。点评:只核查了发行人情况,未见描述无锡恒亨的相
关技术来源、生产专利使用情况,上述结论没有基础。(4)发行人与无锡恒亨的主要重叠客户: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无锡千里马
轮胎有限公司;中策橡胶集团有限公司。招股书认为「通用科技向发行人采购均价与向无锡恒亨采购均价持平,且通用科技为A股上市公司,运营
管理规范,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形」,「中策向无锡恒亨采购的主要为力车胎(自行车胎、摩托车胎)用白炭黑,向发行人采购的为汽车轮胎用二氧化
硅」并且为中策背书,认为「中策为国内著名的轮胎制造企业,运营管理规范,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形」(5)发行人与无锡恒亨的重叠供应商:江苏
井神盐化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碱业有限公司。招股书披露发行人向井神盐化、连云港碱业采购的纯碱与无锡恒亨略有差异且有商业理由,又认为上
述两家公司「运营管理规范,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形」结论是无锡恒亨与发行人不构成同业竞争。对无锡恒诚分析套路一模一样,尽管发行人与无锡恒
诚存在产品类似、有重叠的供应商、客户等。点评: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在控股股东层面持股80%,他老婆持股20%,然后他岳父和小舅子在外面
搞了个做同样业务的两家公司做业务,供应商有重叠的,客户有重叠的,保荐机构和律师意见是不构成同业竞争。保荐机构是中信建投,律所是江苏
世纪同仁。3、财务指标优于同行业披露:报告期内,存货周转率7.48次、7.92次和8.94次,逐渐增加;应收账款周转率4.15次、
4.1次和5.26次,也是向好的走势。与同行业比较,资产周转率指标除了流动资产周转率稍微低于同行业外,其他指标均优于同行业平均数,某些指标大幅优于同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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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357490029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