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样式一)
耒阳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告知公告
告知单位:耒阳市公安局
被告知人
告知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现将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经公安机关查明:
对上述告知事项,被告知人有权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到耒阳市公安局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
2、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种类:,幅度:。
对公安机关拟作出的上述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被告知人有权要求听证。如果要求听证,被告知人应当在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向耒阳市公安局提出,逾期视为放弃听证要求。
被告知人放弃依法享有的权利的,公安机关将根据调查的证据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特此公告。
耒阳市公安局
年月日
民警(签名):
见证人(签名):
(样式二)
耒阳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告知公告
告知单位:耒阳市公安局
被告知人
告知内容: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现将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经公安机关查明:
2、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种类:,幅度:。
对上述告知事项,被告知人有权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到耒阳市公安局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
被告知人放弃依法享有的权利的,公安机关将根据调查的证据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特此公告。
耒阳市公安局
年月日
民警(签名):
见证人(签名):
说明:
1、公告样式一适用于符合听证条件的案件,样式二适用于非听证条件的案件。
2、本公告应一式两份,同时张帖于被告知人的住所地和办案单位的公告栏,并在张帖后予以拍照存入卷宗。所拍照片以能够看清楚公告中的字迹为标准。
3、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违法嫌疑人未提出陈述和申辩的;自公告之日起十日内,违法嫌疑人未提出听证要求的,即可根据证据情况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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