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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清查时应注意事项及技巧把握
2018-09-26 | 阅:  转:  |  分享 
  
治安清查时应注意事项及技巧把握



治安清查是公安机关在特定时间段组织民警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场所等重点部位进行的一种突击检查方式。在清查过程中,民警发现的可疑人员、可疑物品、可疑车辆,须通过当场盘问、检查进一步核查,才能发现查明可疑人员的违法犯罪事实,从而到达清查的目的。笔者结合工作实际,就治安清查注意事项及技巧把握作一粗浅探讨。

一、对可疑人员身份的核查

(一)检查的内容

对可疑人员本人身份的核查,主要是核实是否持本人身份证,是否有正当职业,来本地的时间、目的,是否为高危地域的人员等;对同住、同行人员的核查,应分开分别核查,重点核实同住、同行人员是否可以讲清身份、生活工作情况,注意发现是否有矛盾。

(二)检查的方法

一是眼看。主要看证件的式样、文字图案、公开防伪措施等外观特征。法定证件都有统一的设计、制作标准,且制作精细,有的还有暗记。伪造的证件即使技术高超,细心察看即可发现疑点。二是手摸。涂改、变造的证件会留下破损,用手触摸即可感觉。如:第一代居民身份证以聚酯薄膜塑封,封套与证件粘连一体,四周封口平整、光滑、笔直。如封套与证件脱离、周边封口不平实,则可能有假。三是仪器识别和平台比对。主要指二代居民身份证读卡器和移动警务通查询比对。四是人证对照。具体做法是“问证先看人,接证对照片”。首先,看着被查人,要求其出示证件,并用心识别其面部特征;接过证件后先看照片,以便将其面部与照片核对。其次,将证件上登记的项目,与持证人相对照。主要是看年龄,对体貌;看职业,对衣着举止;看住址,对携带物品;看民族、籍贯,对语言口音;看证件颁发时间、有效期限,对实际年龄。五是收缴和发还。检查发现、判定证件系伪造、变造、非法持有的,应及时收缴。查验无误的,应将证件发还持证人。如需滞留证件作技术鉴别,应向持证人说明。

二、对可疑人员人身检查

(一)检查的对象

一是持有伪造、变造证件,冒名顶替,企图蒙混过关的人员,或有其他违法犯罪嫌疑的人。二是捕获的被通缉或协查的犯罪嫌疑人。三是事先掌握有确实情报或群众指控、扭送的犯罪嫌疑人。四是经盘问、调查,证实确有违反治安管理、犯罪行为或有违法犯罪证据的人。五是其他有现行违法犯罪行为的人。

(二)检查的方法

一是痕迹。主要有人身体上的伤痕、血迹、斑痕,衣服、鞋帽上的痕迹、斑痕,以及随身携带的物品上的痕迹。二是凶器。主要有枪支、刀具、绳索,以及其他能够伤人的物品。三是作案工具。因不同案件而形态各异,如撬锁工具、攀援工具、吸附工具等。四是危险物品。主要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放射性物品、剧毒物品等。五是违禁物品。主要有毒品、麻醉药品,煽动性或淫秽的书刊、音像制品等。

三、对可疑物品的检查

(一)检查的内容

发现可疑人员须及时对随身物品进行核查。注意发现作案工具,如:卡片、自制“7”字型塑料片、自制起子等开锁工具;可疑物品,如:不属于本人的银行卡、会员卡、手机、电脑、照相机等电子产品;明显与其本人收入不符合的物品,如:古董、纸币、佛像、玉佩、金器等;未及时处理的无用物,如:名片、钥匙、电源线等。

(二)检查的方法

一是令其放包,对其控制。首先令盘查对象将箱包放在适当位置,然后令其离开一定距离,由1名民警负责对其控制。必要时,可令其转过身,背对检查的物品。二是按部就班,循序检查。按一看、二听、三闻、四摸、五拆的顺序进行。看,是看物品的形状、结构、包装、质地;听,是听物品是否有声响;闻,是闻一下物品的气味,有无异味;摸,是摸物品的形状、材料质地,掂物品的重量;拆,是通过以上环节不能确定物品性质的,要将物品拆开进行检查。三是轻开慢拉,谨慎开启。先轻轻挪动一下拉链、纽扣,看是否方法正确,以防将其损坏。同时,要注意拉链、纽扣上是否另有机关,防止箱包内有爆炸装置。四是轻拿轻放,依次查验。对箱包内物品要轻拿轻放,以防损坏;对有连线、有声响、有气味的物品,更要谨慎拿取。拿取物品,要从上往下,不要掏底取物,更不能将箱包内物品反复翻动;对赃物、凶器,尽可能用干净布垫手或戴手套轻取,或拿至一般人不常动的地方,防止破坏证据或犯罪痕迹。

四、对可疑车辆的检查

(一)检查的内容

车辆检查,包括对车辆的检查和对车辆载人、载货情况的检查。对车辆的检查,主要是检查车辆的证件、牌照、外观,确认车辆的合法性,发现车辆被盗、被抢和驾车作案的痕迹物证。对车辆载人、载货的检查,包括对车辆装载货物的检查和对驾乘人员及携带物品的检查,以确认货物的性质,识辨违法犯罪人员,发现、收缴隐藏的赃物和危险物品、违禁物品,以及凶器、作案工具等。

(二)检查的方法

一是严格检查程序。车辆检查先检查证件,后检查车体。检查车体按先外后内,由前向后的顺序进行,也可对证件与车体同时进行检查。二是对人和车辆实施控制。检查前,应令驾驶员熄火停车、拉紧手制动后下车,必要时,应收存车钥匙。如车上有其他人员,也应令其下车等候。检查期间,未经允许下车人员不得离开集合地点,不得随意走动或装卸物品。警戒人员应对停车现场巡视警戒。三是查验证件和牌照。要将证、照与车辆的种类、产权性质、使用情况等核对,发现或排除疑点。四是观察车辆外观和锁具。观察应从前往后,不能有遗漏。特别要注意观察汽车的前后保险杠、车灯是否有被撞痕迹;车门、车身两侧及摩托车车把是否有擦痕;车轮附着物、车辆四角、车身周边是否有血痕和其它斑痕;车门、锁具、点火装置是否有被撬压、破坏痕迹。五是检查车载货物和车内物品。检查车载货物,一般采用翻动、抽查方法,必要时,可卸车或倒包检查。要注意检查货物中是否夹藏赃物、走私品、危险品、违禁品和凶器、作案工具。对车内座椅、后备箱等易藏物品的部位,应注意仔细搜寻。对通报协查的同类物品,要重点检查。六是扣押违法车辆和违禁物品。驾驶人违法驾驶的车辆或携带的违法违规违禁物品,应依法予以扣留。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要检查其是否持有合法手续,否则予以扣押,并妥善保管或移交有关部门。七是协查逃逸车辆。接到嫌疑人驾驶车辆逃逸案件查缉的指令或协查通报的,要对被检查车辆进行辨认,核对嫌疑人体貌特征、车辆类型、颜色、车牌号、逃逸方向路线,发现为查缉车辆的,立即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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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暖暖的白雪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