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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七条-劳务分包与工程转包
2018-10-03 | 阅:  转:  |  分享 
  
企业的发展规划、管理体系、市场运行机制、用工制度、精神文明建设
等方面研究出台有关政策措施。使建筑劳务管理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
化、法制化,使建筑劳务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此外,要强化
劳务企业资质管理,建立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不具备劳务分包资质的,
一律不准从事劳务作业。总承包企业中的管理层与劳务层要加快分离,
采取灵活方式将原来的劳务队伍改造成具有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杜绝
零星的、“散兵游勇”式的用工作法。要加强对建筑劳务人员从业资格的
管理,实行持证上岗制度。要研究建立劳务分包企业和人员的登记备案
制度.健全劳务人员的个人档案,规范对劳务人员的聘用和解聘行为,
不得随意解聘取得从业资格的劳务人员。要把劳务分包企业的资质、劳
务人员的从业资格和市场行为作为建筑市场行政执法的重要内容,严厉
查处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工程、违法分包或转包劳务作业工程的
劳务企业,以及不具备从业资格的劳务人员。对不具备相应资质和资格,
不能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要坚决清出建筑市场。要防止工程总
承包、专业承包企业以劳务分包名义把工程再行分包。应当全面加强职
业技能社会化培训,不断提高建筑劳务分包企业的素质要全面重视和加
强建筑劳务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强化劳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使广大
建筑劳务人员和一线作业人员全部得到必要的培训教育。对建筑劳务的
培训,要充分体现普及教育的原则,尽量压低培训费用。各级建设部门
要把好关,防止培训单位借机获取暴利,增加企业职工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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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暖暖的白雪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