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色: 字号:
夫妻分居满两年 感情仍在判不离
2018-10-06 | 阅:  转:  |  分享 
  
夫妻分居满两年感情仍在判不离市民张强离婚后,经人介绍认识了李丽,两人相处一段时间后,于2010年登记结婚。3年前,两人因家庭琐事争吵不断
。今年年初,张强向新疆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称与李丽已分居近3年,要求法院判决其与李丽离婚。法官审理查明,两人并非因为感情
破裂分居,而是因张强在铁路沿线工作,常年不在家。李丽表示坚决不同意离婚,希望能够继续维持婚姻。法官多次与李丽沟通发现,她对张强仍有
感情,虽与张强有矛盾,但她在积极改正。法庭审理时,张强未提交任何证据证明其与李丽感情确已破裂,故法官判决不准张强和李丽离婚。“
法律规定,夫妻两人分居两年以上就可以离婚,为什么我们分居快3年了却不能离婚?”张强在庭审中提出质疑。审理该案的法官解释,我国婚姻
法虽明确规定了夫妻一方起诉离婚,在调解无效后,如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以上应准予离婚。但此处的分居是有条件的,即分居的原因必须
是男女双方因感情不和而无法在一起共同生活导致的,现实生活中因工作、学习等原因分居满两年的情况不包括在内。该案中,张强长期不在家是
因为工作性质所致,夫妻间缺少沟通,导致隔阂产生,并非单纯因感情不和而不在一起生活。另外,分居时间必须满两年,且必须是不间断的。如果
出现分居后同居又分居的情况,分居时间要重新计算。
献花(0)
+1
(本文系暖暖的白雪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