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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法攻坚克难——干货整理版
2018-10-07 | 阅:  转:  |  分享 
  
五、支票的特殊规定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
1.概念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
票据。
(1)概念。出票人签发的支票金额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
2.空头支票的存款金额的,为空头支票。
(2)禁止签发空头支票。
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的支
(1)支票上的金额
票,不得使用。
(2)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经出票人授权,可以补记。
3.未记载事项
(3)未记载付款地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
的补救
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
(4)未记载出票地
地为出票地。
(5)出票人可以在支票上记载自己为收款人。
(1)支票可以支取现金,也可以转账,用于转账时,应当在支票
正面注明。
4.转账支票与(2)支票中专门用于支取现金的,可以另行制作现金支票,现金
现金支票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
(3)支票中专门用于转账的,可以另行制作转账支票,转账支票
只能用于转账,不得支取现金。
新浪微博:瑞达商经法杜彦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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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暖暖的白雪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