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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串讲陈静
2018-10-07 | 阅:  转:  |  分享 
  
瑞达刑法·陈静
立诈骗罪
C.甲拾得乙戒指(价值2万元)后告知乙,如果不给1万元酬谢费就不返还,但乙拒绝支
付报酬,甲拿着戒指逃跑的,甲成立侵占罪
D.甲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
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考点十五:抢劫罪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
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1.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占有公私财物的。
2.结果加重犯——致人重伤、死亡。
3.法律拟制
(1)携带凶器抢夺;
(2)聚众“打砸抢”,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对首要分子应认定为抢劫罪;
(3)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
以暴力相威胁的。
A.司法解释:不满16周岁不成立事后抢劫(本身对盗窃、诈骗、抢夺罪不负责任),直接
认定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
B.传统理论: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要对事后抢劫承担刑事责任。
【例十五】甲意图杀死超市店员乙以劫取财物,遂使用暴力将乙打倒后拿走店内财物。临
走前为了破坏现场,放火焚毁超市,事后证明乙死于火灾。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正确?
A.甲的暴力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B.甲引起乙死亡的因果进程与甲预想的不一致,属于事前故意
C.甲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与抢劫(致人死亡)罪,属于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处罚
D.甲放火焚烧超市的行为成立放火罪,属于不可罚的事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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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暖暖的白雪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