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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跨市、州集会游行示威许可服务指南
2017年月日发布
2017年月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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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办件类型
即办件□承诺件
(四)申请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五)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六)受理机构
宜昌市公安局
(七)决定机构
宜昌市公安局
(八)联办机构
无
(九)监察机构
宜昌市公安局督察支队
(十)设定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1989年10月31日主席令第20号)第六条:集会、游行、示威的主管机关,是集会、游行、示威举行地的市、县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游行、示威路线经过两个以上区、县的,主管机关为所经过区、县的公安机关的共同上一级公安机关。
2、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1992年5月12日国条院批准,1992年6月16日公安部令第8号,2011年1月8日予以修改)第七条:集会、游行、示威由举行地的市、县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主管。游行、示威路线在同一直辖市、省辖市、自治区辖市或者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派出机关的公安处主管;在同一省、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经过两个以上省辖市、自治区辖市或者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派出机关所在地区的,由所在省、自治区公安厅主管;经过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由公安部主管或者由公安部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主管。
地方性法规:《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办法》
规范性文件:《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鄂政发(2014)40号)下放的第1项:跨市(州)集会、游行、示威活动许可由省公安厅下放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公安机关。
(十一)受理要求
本行政许可事项应符合以下受理条件:
(1)申请对象:有民事行为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申请条件:
1、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必须有负责人。
2、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必须在举行日期的五日前向主管机关递交书面申请。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组织或者参加违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责、义务的集会、游行、示威。
(十二)数量限制
无
(十三)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十四)承诺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十五)申材料申请材料目录见表1:
表1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要求 材料性质(纸质版/电子版) 材料分数 1 申请人提供 申请游行的内容、口号、时间、地点、路线及人数 √纸质版
□电子版 √原件?1份□复印件份 2 申请人员身份证 申请人(单位)自备 身份证现场核验原件 ?纸质版
□电子版 □原件
复印件份 纸质版
□电子版
□原件
复印件份
□原件
复印件份 其它要求:
1.所有材料应完整、清晰,要求签字的必须签字,每份首页、末页加盖企业公章,如为整本材料,则需加盖骑缝章。
2.复印件上需注明日期,加盖企业公章,并提供原件核验。
3.纸质申请材料(除证件类原件外),采用A4纸统一复印。 3、申请材料范本
无
(十六)结果名称
无
(十七)结果样本
无
(十八)收费
本行政许可事项不收费
(十九)办理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夏时制下午14:30—18:00)
(二十)办理地点
宜昌市伍家岗区城东大道116号宜昌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治安管理大队(二十一)办理流程图
办理流程图见图1:
三、办理流程
(一)申请
1、申请人带申报材料到宜昌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治安管理大队现场申报。
(二)受理
申请受理后,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现场通知申请人补正材料;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或申请事项不需要行政许可的,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核发《不予受理通知书》。
准予许可的事项,通知申请人领取。
(一)预约办理无。
(二)咨询
1、窗口咨询:宜昌市城东大队116号宜昌市公安局支队。
2、电话咨询:0717-。
3、网上咨询:http://yc.hbgat.gov.cn
4、微信公众号平安宜昌
(三)进程与结果查询
电话咨询:0717-
(四)物流快递
无。
(五)网上支付
无。
(六)常见问题
无。
(一)投诉申请人可通过现场、电话、网上、微信等方式进行监督投诉。
1、现场监督投诉:宜昌市公安局督察支队。
2、电话监督投诉:12389
3、网上监督投诉http://wsgaj.yichang.gov.cn
4、微信监督投诉:平安宜昌
(二)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申请人对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
1、宜昌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地址:宜昌市沿江大道102号
2、湖北省公安厅总队地址:湖北省武汉市雄楚大街181号
行政诉讼: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地址:宜昌市城东大道号
(三)配合监督检查
申请人应履行以下义务:
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完整性配合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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