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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跨市、州集会游行示威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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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跨市、州集会游行示威许可服务指南

2017年月日发布

2017年月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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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办件类型

即办件□承诺件

(四)申请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五)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六)受理机构

宜昌市公安局

(七)决定机构

宜昌市公安局

(八)联办机构



(九)监察机构

宜昌市公安局督察支队

(十)设定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1989年10月31日主席令第20号)第六条:集会、游行、示威的主管机关,是集会、游行、示威举行地的市、县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游行、示威路线经过两个以上区、县的,主管机关为所经过区、县的公安机关的共同上一级公安机关。

2、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1992年5月12日国条院批准,1992年6月16日公安部令第8号,2011年1月8日予以修改)第七条:集会、游行、示威由举行地的市、县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主管。游行、示威路线在同一直辖市、省辖市、自治区辖市或者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派出机关的公安处主管;在同一省、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经过两个以上省辖市、自治区辖市或者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派出机关所在地区的,由所在省、自治区公安厅主管;经过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由公安部主管或者由公安部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主管。

地方性法规:《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办法》

规范性文件:《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鄂政发(2014)40号)下放的第1项:跨市(州)集会、游行、示威活动许可由省公安厅下放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公安机关。

(十一)受理要求

本行政许可事项应符合以下受理条件:

(1)申请对象:有民事行为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申请条件:

1、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必须有负责人。

2、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必须在举行日期的五日前向主管机关递交书面申请。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组织或者参加违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责、义务的集会、游行、示威。

(十二)数量限制



(十三)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十四)承诺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十五)申材料申请材料目录见表1:

表1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要求 材料性质(纸质版/电子版) 材料分数 1 申请人提供 申请游行的内容、口号、时间、地点、路线及人数 √纸质版

□电子版 √原件?1份□复印件份 2 申请人员身份证 申请人(单位)自备 身份证现场核验原件 ?纸质版

□电子版 □原件

复印件份 纸质版

□电子版

□原件

复印件份

□原件

复印件份 其它要求:

1.所有材料应完整、清晰,要求签字的必须签字,每份首页、末页加盖企业公章,如为整本材料,则需加盖骑缝章。

2.复印件上需注明日期,加盖企业公章,并提供原件核验。

3.纸质申请材料(除证件类原件外),采用A4纸统一复印。 3、申请材料范本



(十六)结果名称



(十七)结果样本



(十八)收费

本行政许可事项不收费

(十九)办理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夏时制下午14:30—18:00)

(二十)办理地点

宜昌市伍家岗区城东大道116号宜昌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治安管理大队(二十一)办理流程图

办理流程图见图1:







三、办理流程

(一)申请

1、申请人带申报材料到宜昌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治安管理大队现场申报。

(二)受理

申请受理后,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现场通知申请人补正材料;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或申请事项不需要行政许可的,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核发《不予受理通知书》。

准予许可的事项,通知申请人领取。

(一)预约办理无。

(二)咨询

1、窗口咨询:宜昌市城东大队116号宜昌市公安局支队。

2、电话咨询:0717-。

3、网上咨询:http://yc.hbgat.gov.cn

4、微信公众号平安宜昌

(三)进程与结果查询

电话咨询:0717-

(四)物流快递

无。

(五)网上支付

无。

(六)常见问题

无。

(一)投诉申请人可通过现场、电话、网上、微信等方式进行监督投诉。

1、现场监督投诉:宜昌市公安局督察支队。

2、电话监督投诉:12389

3、网上监督投诉http://wsgaj.yichang.gov.cn

4、微信监督投诉:平安宜昌

(二)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申请人对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

1、宜昌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地址:宜昌市沿江大道102号

2、湖北省公安厅总队地址:湖北省武汉市雄楚大街181号

行政诉讼: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地址:宜昌市城东大道号

(三)配合监督检查

申请人应履行以下义务:

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完整性配合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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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紫檀兄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