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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
服务指南
2017年月日发布
2017年月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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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办件类型
即办件□承诺件
(四)申请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五)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六)受理机构
宜昌市公安局
(七)决定机构
宜昌市公安局
(八)联办机构
无
(九)监察机构
宜昌市公安局督察支队
(十)设定依据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通过道路运输放射性物品的,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并悬挂警示标志,配备押运人员,使放射性物品处于押运人员的监管之下。通过道路运输核反应堆乏燃料的,托运人应当报国务院公安部门批准。通过道路运输其他放射性物品的,托运人应当报启运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商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制定。
(十一)受理要求
1、申请时限
无
2、
承运放射性物品应当取得国家规定的运输资质。承运人的资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交通运输、铁路、民航、邮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十二)数量限制
无
(十三)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十四)承诺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十五)申材料表1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要求 材料性质
(纸质版/电子版) 材料份数 1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申请表》 市公安局治安大队提供 ?纸质版
□电子版 ?原件?1份□复印件份 2 生产、销售、使用或者处置放射性物品单位的有效证明以及托运单位编制的运输说明书 生产、销售、使用或者处置放射性物品单位提供 审核原件留复印证 ?纸质版
□电子版 ?原件?1份□复印件份 5 承运单位以及其运输车辆、驾驶员、押运员的资质 承运单位提供 审核原件留复印证 ?纸质版
□电子版 □原件?份?复印件1份 6 有资质的辐射监测机构对承运单位运输容器出具的辐射监测报告 有资质的辐射监测机构提供 审核原件留复印证 ?纸质版
□电子版 ?原件?1份□复印件份 9 运输路线及时间段的安全状况 运输单位提供 运输单位出具公章 ?纸质版
□电子版 ?原件?1份□复印件份 2、表单
《》见附件1。
三、办理流程
(一)申请
1、申请人带申报材料到宜昌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治安管理大队现场申报。
(二)受理
申请受理后,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现场通知申请人补正材料;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或申请事项不需要行政许可的,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核发《不予受理通知书》。
准予许可的事项,通知申请人领取证件有效期一年。
(一)预约办理无。
(二)咨询
1、窗口咨询:宜昌市城东大队116号宜昌市公安局支队。
2、电话咨询:0717-。
3、网上咨询:http://yc.hbgat.gov.cn
4、微信公众号平安宜昌
(三)进程与结果查询
电话咨询:0717-
(四)物流快递
无。
(五)网上支付
无。
(六)常见问题
无。
(一)投诉申请人可通过现场、电话、网上、微信等方式进行监督投诉。
1、现场监督投诉:宜昌市公安局督察支队。
2、电话监督投诉:12389
3、网上监督投诉http://wsgaj.yichang.gov.cn
4、微信监督投诉:平安宜昌
(二)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申请人对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
1、宜昌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地址:宜昌市沿江大道102号
2、湖北省公安厅总队地址:湖北省武汉市雄楚大街181号
行政诉讼: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地址:宜昌市城东大道号
(三)配合监督检查
申请人应履行以下义务: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完整性配合监督检查。
1、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申请表(表() 运输起运地、经由地及运达地 安全防范措施 托运单位所在地辖区派出所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名:
年月日: 托运单位所在地县市区公安(分)局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名:
年月日 宜昌市公安局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名:
年月日
附件2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
()公放运证字[]号
根据《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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