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ZN-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服务指南宜昌市公安 局2017年X月X日发布2017年X月X日实施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服务指南一、适用范围本服务指南适用于互联网上网 服务营业场所向文化行政部门申请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二、基础要素(一)事项名称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二)事项 代码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三)办件类型即办件□承诺件?(四)申请形式窗口申请? 网上申请□(五)服务对象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六)受理机构宜昌市公安局(七)决定机构宜昌市公安局(八)联办机构宜昌 市公安局(九)监察机构宜昌市公安局督察支队(十)设定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63号)第十一条:申请人完成 筹建后,持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到同级公安机关申请信息网络安全和消防审核。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经实地检 查并审核合格的,发给批准文件。(十一)受理要求1.申请时限无2.受理条件(1)申请人持文化行政部门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2)有健全 、完善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3)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取得从业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3 .禁止性要求无(十二)数量限制无(十三)法定办结时限二十个工作日内。(十四)承诺办结时限二十个工作日内。(十五)申请材料申请材料目 录申请材料目录见表1:表1互联网上网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申请材料序号材料名称材料来源材料要求材料性质(纸质版/电子版)材料分 数1《宜昌市“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开办(变更事项)核准文件》宜昌市文化局?纸质版□电子版?原件1份□复印件2《网吧信息网 络安全审核登记表》宜昌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提供模板?纸质版□电子版?原件3份□复印件3申请人及从业人员身份证申请人(单位)自备 身份证现场核验原件。?纸质版□电子版□原件?复印件3份4网络拓扑结构图申请人(单位)自备?纸质版□电子版?原件1份□复印件5场所地 理位置图申请人(单位)自备?纸质版□电子版?原件1份□复印件6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申请人(单位)自备?纸质版□电子版?原件1份□复 印件其它要求:1.所有材料应完整、清晰,要求签字的必须签字,每份首页、末页加盖企业公章,如为整本材料,则需加盖骑缝章。2.复印件上 需注明日期,加盖企业公章,并提供原件核验。3.纸质申请材料(除证件类原件外),采用A4纸统一复印。2.表单《网吧信息网络安全审核登 记表》见附件1。《信息网络安全技术措施落实通知》见附件23.申请材料范本《网吧信息网络安全审核登记表》见附件3。(十六)结果 名称审核合格的,申请人可获得《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意见书》。(十七)结果样本《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 审核意见书》见附件4。(十八)收费1.是否收费本行政许可事项不收费(十九)办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 :00-17:30(夏时制下午14:30—18:00)(二十)办理地点宜昌市城东大队116号.宜昌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二十一 )中介服务无中介服务。(二十二)办理流程图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和消防安全审核办理流程图三、办理流程(一)申请申报人到 宜昌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现场申报。(二)受理申请受理后,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现场通知申请人补正材料;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 或申请事项不需要行政许可的,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核发《不予受理通知书》。(三)审查审查过程中,如有需配合环节,申请人应积极配合。( 四)决定审核机构作出审核意见书的决定。(五)制证发证准予许可的事项,通知申请人领取《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意见书》 ,证件有效期一年。四、办理服务(一)预约办理无。(二)咨询1、窗口咨询:宜昌市城东大队116号宜昌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2、电 话咨询:0717-6499073。3、网上咨询:网址:http://yc.hbgat.gov.cnhttp://yc.hbgat. gov.cn4、微信公众号咨询:平安宜昌(三)进程与结果查询1、电话咨询:0717-6499073。2、网上咨询:网址http:/ /yc.hbgat.gov.cn(四)物流快递无(五)网上支付无(六)常见问题无五、申请人权利和义务(一)投诉申请人可通过现场、电 话、网上、微信等方式进行监督投诉。1、现场监督投诉:宜昌市公安局督察支队。2、电话监督投诉::123893、网上监督投诉:http ://wsgaj.yichang.gov.cnhttp://wsgaj.yichang.gov.cn4、微信监督投诉:平安宜昌(二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申请人对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行政复议:1、宜昌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地址:宜 昌市沿江大道102号2、湖北省公安厅法制总队地址:湖北省武汉市雄楚大街181号行政诉讼: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地址:宜 昌市城东大道109号(三)配合监督检查申请人应履行以下义务: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完整性;配合监督检查。附件:1. 《网吧信息网络安全审核登记表》(空表)2.《信息网络安全安全技术措施落实通知》(空表)3.《网吧信息网络安全审核登记表》(范本)4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意见书》(结果样本)附件1宜昌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登记表编号: 制表单位:网吧名称法人代表身份证号码负责人身份证号码经营地址电脑台数IP地址营业面积m2联系电话信息网 络安全安全技术措施实施情况视频监控实施情况安全管理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专业技术人员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从业人员身份证复印粘贴处 派出所意见审核人签字:年月日(签章)分局网安(治安大队)意见审核人签字:年月 日(签章)公安分局领导意见审批人签字:年月日(签章)备注:1、提交资料:(1)《宜昌市“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开 办(变更事项)核准文件》原件;(2)《公共场所安全检查合格证》复印件(审批原件);(3)业主和从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4)网络拓扑 结构图;(5)场所地理位置图;(6)安全管理制度;(7)《互连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审核意见书》原件(场所变更);(8)市公安局网 络安全保卫支队《信息网络安全安全技术措施落实通知》。2、以上资料一式三份,其中派出所、分局网安大队、治安大队各留存一份。3、需用黑 色笔填写。附件2信息网络安全安全技术措施落实通知分局:根据《宜昌市“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开办(变更事项)核准文件》(宜市 文网核准安[20]号)和你局《宜昌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审核登记表》(编号),经我支队于20年月 日现场查看,申报单位XXX已落实信息网络安全安全技术措施。特此通知。20年月日(签章)附件3宜昌市互联网上网服务 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登记表编号:420500XXXXXXXXX制表单位:宜昌市公安局网吧名称宜昌市XX网吧法人代表XXX身份 证号码420500XXXXXXXXXXXX负责人XXX身份证号码420500XXXXXXXXXXXX经营地址宜昌市西陵区XX路XX 号电脑台数100台IP地址219.139.XXX.XXX营业面积200m2联系电话139XXXXXXXX信息网络安全安全技术措施实 施情况已落实视频监控实施情况已落实安全管理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XX420500XXXXXXXXXXXXXX420500XXXXXXX XXXXX专业技术人员XX420500XXXXXXXXXXXXXX420500XXXXXXXXXXXX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从 业人员身份证复印粘贴处派出所意见审核人签字:年月日(签章)分局网安(治安大队)意见审核人签字: 年月日(签章)公安分局领导意见审批人签字:年月日(签章)备注:1、提交资料:(1)《宜昌市“网吧”等互 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开办(变更事项)核准文件》原件;(2)《公共场所安全检查合格证》复印件(审批原件);(3)业主和从业人员身份证 复印件;(4)网络拓扑结构图;(5)场所地理位置图;(6)安全管理制度;(7)《互连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审核意见书》原件(场所变 更);(8)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信息网络安全安全技术措施落实通知》。2、以上资料一式二份,其中派出所、分局网安大队、治安大队各留存一份。3、需用黑色笔填写。附件4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意见书宜昌市公信安审字()号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经安全检查,符合开办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要求。营业场所名称:法人代表:电脑台数:经营地址:有效期:年月日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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