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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个人独资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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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WZN-42108700000001140737500100002042-2017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

设立登记服务指南







































松滋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9月25日发布

2017年10月10日实施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服务指南适用于其他组织办理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设立审批业务

二、基础要素

(一)事项名称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设立登记

(二)事项代码

42108700000001140737500100002042

(三)办件类型

即办件□承诺件(

(四)申请形式

窗口申请(网上申请□

(五)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

(六)受理机构

松滋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七)决定机构

松滋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八)监察机构

松滋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九)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1999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号公布,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规章】《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00年1月1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4号公布,根据2014年2月2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3号公布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等规章的决定》修订)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要求 材料性质

(纸质版/电子版) 材料份数 1 《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登记申请书》 工商局提供模板 填写完整。应在粘贴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上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字确认“与原件一致” (纸质版

□电子版 (原件1份□复印件 2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自备

包括:房产证明复印件、租赁合同以及房屋提供者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纸质版

□电子版 (原件1份□复印件 3 投资人委派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委托书 自备 加盖公章 (纸质版

□电子版 □原件(复印件1份 4 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工商部门核发 加盖公章,并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字确认“与原件一致” (纸质版

□电子版 □原件(复印件1份 5 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公安部门核发 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字确认“与原件一致” (纸质版

□电子版 □原件(复印件1份 其它要求:

1.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

3.投资人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

2.表单

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登记申请书(空表)见附件

3.申请材料范本

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登记申请书(范本)见附件

(十四)结果名称

1.准予许可的,申请人可获得《营业执照》。

2.不予许可的,申请人可获得《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十五)结果样本

1.《营业执照》(结果样本)见附件;

2.《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结果样本)见附件。

(十六)收费

本行政许可事项不收费

(十七)办理时间

窗口办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八)办理地点

松滋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工商局窗口,松滋市贺炳炎大道和高成大道交汇处。市内可乘坐1路、5路公交车行政服务中心站下车。

(十九)办理流程图



三、办理流程

(一)申请

申请人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填写《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登记申请书》,进行申报。

(二)受理

工商局窗口当场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向申请人发出《补正材料通知单》;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或申请事项不需行政许可的,不予受理,并通知企业领取不予受理的理由及通知;材料符合要求的当场受理,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

(三)审查

主要采取书面审查方式,如有需要配合环节,申请人应积极配合。

(四)决定

决定机构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五)制证发证

不予许可的,向申请人发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准予许可的,向申请人发放《营业执照》。

四、办理服务

(一)咨询

申请人可通过窗口、电话等方式进行咨询。

1.窗口咨询。地址:松滋市贺炳炎大道和高成大道交汇处松滋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工商局窗口

2.电话咨询。电话号码:0716-6232223。

五、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投诉

申请人可通过现场、电话等方式进行监督投诉。

1.现场监督投诉。地址:松滋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察室,松滋市民主大道169号。

2.电话监督投诉。电话号码:0716-6222624。

(二)申请人义务

申请人义务:申请人应履行以下义务:

1.所填报的基本信息及提交的申请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均真实、准

确、合法、有效。

保证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3.获得行政许可后,严格按照确定的条件、范围、程序等从事相关活动,不超越行政许可范围进行活动。4.绝不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行政许可证件或者以其他形式非

法转让行政许可证件。5.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依法接受有关行政机关的事中事后

监管和执法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6.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规定,积极参与社

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诚信经营,争创信用企业。









附件1

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登记申请书

□基本信息 分支机构名称

备用名称1 备用名称2 分支机构名称预先核准文号/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经营场所 省(市/自治区)市(地区盟自治州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地区盟自治州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

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附表3



联络员信息



姓名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注:联络员联系沟通





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登记

申请书填写说明及规范



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或核准机关提供。

一、填写说明

1.本申请书适用于合伙企业及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2.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3.申请分支机构设立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和“设立”栏、附表1“负责人信息”及附表2“财务负责人信息”、附表3“联络员信息”。其中,“申请人声明”由隶属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署,加盖隶属企业公章。设立登记填写拟设立分支机构名称及名称预先核准文号,不填写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请填写分支机构名称和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未进行名称预先核准,按拟使用优先顺序填写“名称”和“备用名称”。

4.合伙企业分支机构隶属合伙企业有合伙期限的应当填写“经营期限”,“经营期限”不得超过隶属合伙企业的合伙期限。

5.分支机构申请变更/备案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变更/备案”栏有关内容。“申请人声明”由隶属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署,加盖隶属企业公章。变更负责人的,应填写、提交拟任负责人信息(附表1“负责人信息”)。备案联络员的,应填写附表3“联络员信息”。“变更/备案”项目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6.分支机构申请注销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及“注销”栏。“申请人声明”由隶属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署,加盖隶属企业公章。

7.“经营范围”栏应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填写(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还应根据隶属合伙企业协议填写)。

8.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二、填写规范

1.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中“从业人员数”栏时,应填写拟聘用从业人员的数量。

2.申请人应当按要求如实填写财务负责人信息、联络员信息。



附件2

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登记申请书

□基本信息 分支机构名称

xxxxxxxxxxxxxxxx 备用名称1 备用名称2 分支机构名称预先核准文号/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经营场所 湖北省(市/自治区)荆州市(地区盟自治州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地区盟自治州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2



财务负责人信息



姓名 孙X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130XXXXXXXX 电子邮箱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 身份证件号码 422XXXXXXXXXXXXXXX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附表3



联络员信息



姓名 张X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130XXXXXXXX 电子邮箱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 身份证件号码 422XXXXXXXXXXXXXXX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注: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熟悉操作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附件3

xxxxxxxxxxxxxx决定





根据企业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在松滋市XXXXXXXX设立xxxxxxxxxxxxxxxxxxx,委派XXX为该分公司的负责人。

特此决定。





XXXXXXXXXXXXXXXXXXXXX(盖章)

XXXX年X月X日























附件4











附件5











附件6



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您向我窗口提出的××××××申请事项,经审查,属于以下第×种情况:

1.不符合现行国家产业政策(列明具体条款);

2.不符合现行国家技术规范(列明具体条款);

3.现场核实不合格;

4.×××××××××



特此告知



经办人:××××联系电话:6232223监督投诉电话:6222624



承办窗口(章)

××××年××月××日

注:第一联申请人留存,第二联窗口存档。



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您向我窗口提出的××××××申请事项,经审查,属于以下第×种情况:

1.不符合现行国家产业政策(列明具体条款);

2.不符合现行国家技术规范(列明具体条款);

3.现场核实不合格;

4.×××××××××



特此告知



申请人(签字):签字日期:××××年××月××日



承办窗口(章)

××××年××月××日



附件7

《补正材料通知单》样本



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一式两联)



补字()第号

申请人(单位):

经审查,你(单位)于年月日申请的需要补正以下材料内容:







以上材料请在个工作日内提交,逾期转为退回件处理。

承办人:(部门专用章)年月日

窗口电话:0716-6232223投诉电话:0716-6222624

















附件8



受理通知书



×××××:

本窗口收到您申请办理的××××××事项所送的申请材料计××项,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现予受理,我窗口将于××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结。其中,该事项办理过程中涉及的以下程序:□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专家评审等(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不计入承诺时限。



特此告知



经办人:×××联系电话:6232223监督投诉电话:6222624



承办窗口(章)

××××年××月××日



注:1.本通知书仅作为受理证明,与审批结果无必然联系。

2.第一联申请人留存,第二联窗口存档。



受理通知书存根



×××××:

本窗口收到您申请办理的××××××事项所送的申请材料计××项,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现予受理,我窗口将于××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结。其中,该事项办理过程中涉及的以下程序:□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专家评审等(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不计入承诺时限。



特此告知



申请人(签字):签发日期:××××年××月××日



承办窗口(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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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紫檀兄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