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某村两委干部集体参与将6.7万元收入不入账,虚列工程套取工程款3.3万元,用于冲抵村里未入帐招待费,并烧毁未入帐招待费发票3万余元。
2008年8月,某村村主任在村两委会上公开提议,将该村当年出售的村集体所有的木材款9.7万元,只入账3万余元,其余6.7万元不入村账,而全部用于冲抵该村2007年1月至2008年8月不能报支的招待费。获得村两委一致同意。至2008年年底,该村又新增不能报支的招待费3万元,村主任再次提议,虚列工程套取资金用来冲抵招待费,又获得村两委成员一致同意。2009年春节前,村主任通过乡镇水利工作站站长黄某虚列该村工程量方单、工程决算单、工程完工验收单等一整套虚假单据,该村两委干部均在相关虚假单据上签名,由于假造手续完备,顺利通过乡镇经管站审核,从而套取出现金3.3万元,扣除税金和给黄某的好处费1000元,其余3万余元全部用于冲抵招待费,随后,在该村两委5人共同监督下,把新增的不能入账的3万余元招待费发票烧毁。
案例二:某村两委干部收受并私分私营企业给村里的排污费8万元。
某矿业公司生产产生的污染流经某村地界内,因排污问题常与该村民发生纠纷。几年来,该村两委出面解决了矿业公司与村民的几起纠纷问题。为了表示感谢,从2007年至2009年,矿业公司分年度给村里现金共计8万元,但是该村却未将这些款项入村账,而是被5名村两委干部均分,每人得款1.6万元。
案例三:某村设立小金库,未入村账资金达71.69万元,违规开支6.97万元,其中村干部违规领取补贴4.05万元。
2008年初,由于冰雹灾害造成某村山林受灾。该村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村两委干部一致同意由村里私自将辖区内山林中受灾死亡或折断的松木采伐出售,销售木材收入共计人民币940553.06元,其中223642元转入村帐,其余716911.06元未入村帐而是设立了小金库。小金库资金管理混乱,开支随意,只由村主任陈某一人负责审批。为逃避有关部门可能的追查,村主任陈某从小金库中开支2.92万元用于送礼和冲抵该村历年来的拜年费用,2009年春节前,村两委干部从小金库中,每人领取1000到5000元不等共计4.05万元的补贴。至案发时,还有12万元木材销售款未收回,村干部向小金库借款1万余元半年未归还。
案例四:某村私设小金库18万元,两委干部私分土地出售款8.42万元。
2005年4月,某村征用两块地作为新村建设开发用地,为本村无住房村民提供建房宅基地。由于当时村财较为紧张,经村两委研究决定,征地补偿款由村两委干部叶某和刘某筹集,以村集体名义向其借款,并支付利息和补偿。8月,叶某和刘某从村财中支取45万元征地补偿款(其中35万元为前期支付的征地补偿款,利息为5万元,虚列填土款5万元)。当日,经村两委研究,以村两委干部在新村项目开发时较为辛苦为由,从叶某和刘某支取的45万元中给6位村两委每人发放奖金5000元,共计3万元。同年,11月,村两委对45万元征地补偿款进行账务处理,虚报工程填土数量,制作5万元工程结算单,除正常工程成本外,对发放的3万元奖金及对该村花费的1万余元伙食费发票进行冲顶报支。
2005年9月,不满足于村里给予的补偿的村两委干部叶某和刘某,经村主任王某同意,以“新村配套款”的名义从村财中领取5万元,该款叶、刘两人分给村主任王某5000元,其他3位村委共5000元,余款4万元,叶、刘各分得2万元。该5万元“新村配套款”由于报支手续不完备,一直未能在村财中报支。
2006年4月,村主任王某交代出纳陈某将新村部分宅基地的出售款共计18万元不入账,私设账外账,同年7月,该村两委及村出纳陈某对届内一些不能报支的账务进行清理,即将该5万元“新村配套费”和该村超支的伙食费及当日以清账辛苦而发放的资金4200元(每人600元)共9万余元从私设的账外账中进行冲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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