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汽车广告投放合同
广告客户或委托投放单位(以下称甲方):永吉地板通州店
广告媒体或承接投放单位(以下称乙方):南通早早牧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甲方委托乙方于2018年6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在通州地区发布出租车顶灯广告。
二、广告采用甲方设计样稿,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动,涉及审批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三、发布数量100辆,100元/月/台,共计60000元。
四、乙方首次张贴广告和中途一次更换画面由乙方免费提供。甲方如需要自行更换画面,需支付50元/辆/次的制作费用。
五、支付方式:转账
支付时间:2018年6月10日前支付30000元,余款30000元在2018年12月20日前全额支付。
六、乙方在画面安装或更换完毕后,向甲方提供广告发布车牌号和照片。
八、定期派人检查,如出现破损,乙方保证免费及时更换替补,以确保良好的广告投放效果。
九、如发生与本合同有关的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应提交至当地人民法院。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南通早早牧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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