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院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企业管理,严格员工考勤,根据奖勤罚劣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华夏多伦多药物研究院全体员工。
第二章考勤管理规定
第三条公司实行打卡考勤制度,所有员工应按时打卡上下班。
第四条公司上班时间为8:30-17:30,午餐和午休时间为12:00-13:00。
第五条员工正常出勤但忘记打卡的,当日下班前应向考勤员登记,说明原因。每月忘记打卡超过两次的,自第三次起每次罚款20元。
第六条考勤员负责对日常考勤进行管理和监督,并于次月3日前报考勤表。
第七条员工缺勤处理规定
忘记打卡、因公外出、请假等未打卡的,需填写缺卡登记表,并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员工迟到、早退在半小时以内的,一次罚款20元;半小时至1小时的,一次罚款50元;超过1小时的,扣除半天工资。
月度累计迟到、早退超过3次或年度累计迟到、早退超过15次者,公司有权予以辞退。
无故不打卡,又未出勤的,按旷工处理,扣罚日工资的两倍;旷工3天及以上者公司有权予以辞退。
第八条凡公司组织的学习、培训、旅游等集体活动,相关人员应按规定参加,不参加者须提前征得相关领导同意,无故不参加者每次扣罚100元。
第三章请休假管理规定
第九条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已通过试用期的员工可享受国家法定假日、年休假、生育假、婚丧假等带薪假期,具体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十条高管人员可享有一定时间的带薪事假,由总经理视具体情况进行审批。
第十一条员工因特殊情况需请假的,须经相关人员审批,并扣除请假期间的工资,每日扣除标准=月工资/21.75天。
第十二条员工请假需提前填写《请假申请单》,经相关人员审批后交人事部备案,方能休假;
第十三条请假审批权限:
所有高管人员请假,由总经理审批。
普通员工请假审批:
(1)请假1天以内的,由部门负责人审批。
(2)请假2天以内的,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主管领导审批。
(3)请假3天及以上的,由部门负责人及主管领导签字后,交总经理审批。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行,解释、修订权属公司人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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