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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报表与事业单位会计新旧衔接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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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我部于2017年10月24日印发了《政府
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以下简称新制度)。目前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会〔2012〕
22号,以下简称原制度)的单位,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制度,不再执行原制度。为了确保新旧会计制度顺利过渡,现对单位执行新制度
的有关衔接问题规定如下:一、新旧制度衔接总要求(一)自2019年1月1日起,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新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
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二)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做好新旧制度衔接的相关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根据原账编制2018年12月31
日的科目余额表,并按照本规定要求,编制原账的部分科目余额明细表(参见附表1、附表2)。2.按照新制度设立2019年1月1日的新账。
3.按照本规定要求,登记新账的财务会计科目余额和预算结余科目余额,包括将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财务会计科目、按照原账科目余额登记新账
预算结余会计科目(事业单位新旧会计制度转账、登记新账科目对照表见附表3),将未入账事项登记新账科目,并对相关新账科目余额进行调整。
原账科目是指按照原制度规定设置的会计科目。4.按照登记及调整后新账的各会计科目余额,编制2019年1月1日的科目余额表,作为新账各
会计科目的期初余额。5.根据新账各会计科目期初余额,按照新制度编制2019年1月1日资产负债表。(三)及时调整会计信息系统。单位
应当按照新制度要求对原有会计信息系统进行及时更新和调试,实现数据正确转换,确保新旧账套的有序衔接。二、财务会计科目的新旧衔接(一)
将2018年12月31日原账会计科目余额转入新账财务会计科目1.资产类(1)“库存现金”、“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
度”、“短期投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无形资产”科目新制度设置了“库存现金”、“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财政应返还额度”、“短期投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无形资产”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账的上述相应科目的核算内
容基本相同。转账时,单位应当将原账的上述科目余额直接转入新账的相应科目。其中,还应当将原账的“库存现金”科目余额中属于新制度规定受
托代理资产的金额,转入新账“库存现金”科目下的“受托代理资产”明细科目。(2)“银行存款”科目新制度设置了“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
资金”科目,原制度设置了“银行存款”科目。转账时,单位应当将原账“银行存款”科目中核算的属于新制度规定的其他货币资金的金额,转入新
账“其他货币资金”科目;将原账“银行存款”科目余额减去其中属于其他货币资金余额后的差额,转入新账的“银行存款”科目。其中,还应当将
原账的“银行存款”科目余额中属于新制度规定受托代理资产的金额,转入新账“银行存款”科目下的“受托代理资产”明细科目。(3)“其他应
收款”科目新制度设置了“其他应收款”科目,该科目的核算内容与原账“其他应收款”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转账时,单位应当将原账的“其
他应收款”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其他应收款”科目。新制度设置了“在途物品”科目,单位在原账“其他应收款”科目中核算了已经付款或开出
商业汇票、尚未收到物资的,应当将原账的“其他应收款”科目余额中已经付款或开出商业汇票、尚未收到物资的金额,转入新账的“在途物品”科
目。(4)“存货”科目新制度设置了“库存物品”、“加工物品”科目,原制度设置了“存货”科目。转账时,单位应当将原账的“存货”科目余
额中属于在加工存货的金额,转入新账的“加工物品”科目;将原账的“存货”科目余额减去属于在加工存货的金额后的差额,转入新账的“库存物
品”科目。单位在原账的“存货”科目中核算了属于新制度规定的工程物资、政府储备物资、受托代理物资的,应当将原账的“存货”科目余额中属
于工程物资、政府储备物资、受托代理物资的金额,分别转入新账的“工程物资”、“政府储备物资”、“受托代理资产”科目。(5)“长期投资
”科目新制度设置了“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债券投资”科目,原制度设置了“长期投资”科目。转账时,单位应当将原账的“长期投资”科目余
额中属于股权投资的金额,转入新账的“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及其明细科目;将原账的“长期投资”科目余额中属于债券投资的金额,转入新账的“
长期债券投资”科目及其明细科目。(6)“固定资产”科目新制度设置了“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文物文化资产
”、“保障性住房”科目。单位在原账“固定资产”科目中只核算了按照新制度规定的固定资产内容的,转账时,应当将原账的“固定资产”科目余
额全部转入新账的“固定资产”科目。单位在原账的“固定资产”科目中核算了按照新制度规定应当记入“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
文物文化资产”、“保障性住房”科目内容的,转账时,应当将原账的“固定资产”科目余额中相应资产的账面余额,分别转入新账的“公共基础设
施”、“政府储备物资”、“文物文化资产”、“保障性住房”科目,并将原账的“固定资产”科目余额减去上述金额后的差额,转入新账的“固定
资产”科目。(7)“累计折旧”科目新制度设置了“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该科目的核算内容与原账“累计折旧”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
。单位已经计提了固定资产折旧并记入“累计折旧”科目的,转账时,应当将原账的“累计折旧”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公共基础设施累计折旧(摊销)”和“保障性住房累计折旧”科目,单位在原账的“固定资产”科目中核算了按照新制度规定应当
记入“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科目的内容,且已经计提了固定资产折旧的,转账时,应当将原账的“累计折旧”科目余额中属于公共基础
设施累计折旧(摊销)、保障性住房累计折旧的金额,分别转入新账的“公共基础设施累计折旧(摊销)”、“保障性住房累计折旧”科目。(8)
“在建工程”科目新制度设置了“在建工程”和“预付账款——预付备料款、预付工程款”科目,原制度设置了“在建工程”科目。转账时,单位应
当将原账的“在建工程”科目余额(基建“并账”后的金额,下同)中属于预付备料款、预付工程款的金额,转入新账“预付账款”相关明细科目;
将原账的“在建工程”科目余额减去预付备料款、预付工程款金额后的差额,转入新账的“在建工程”科目。单位在原账“在建工程”科目中核算了
按照新制度规定应当记入“工程物资”科目内容的,应当将原账“在建工程”科目余额中属于工程物资的金额,转入新账的“工程物资”科目。(
9)“累计摊销”科目新制度设置了“无形资产累计摊销”科目,该科目的核算内容与原账“累计摊销”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单位已经计提
了无形资产摊销的,转账时,应当将原账的“累计摊销”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无形资产累计摊销”科目。(10)“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新
制度设置了“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该科目的核算内容与原账“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转账时,单位应当将原账的“待处置
资产损溢”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2.负债类(1)“短期借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票据”、“应付账款”
、“预收账款”、“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科目新制度设置了“短期借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
”、“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科目,这些科目的核算内容与原账的上述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转账时,单位应当将原账的上述科目余
额直接转入新账的相应科目。(2)“应缴税费”科目新制度设置了“应交增值税”和“其他应交税费”科目,原制度设置了“应缴税费”科目。转
账时,单位应当将原账的“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科目余额,转入新账“应交增值税”中的相关明细科目;将原账的“应缴税费”科目余额减去
属于应缴增值税余额后的差额,转入新账的“其他应交税费”科目。(3)“应缴国库款”、“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新制度设置了“应缴财政款”
科目,原制度设置了“应缴国库款”、“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转账时,单位应当将原账的“应缴国库款”、“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余额,转入
新账的“应缴财政款”科目。(4)“其他应付款”科目新制度设置了“其他应付款”科目,该科目的核算内容与原账“其他应付款”科目的核算
内容基本相同。转账时,单位应当将原账的“其他应付款”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其他应付款”科目。其中,单位在原账的“其他应付款”科目中
核算了属于新制度规定的受托代理负债的,应当将原账的“其他应付款”科目余额中属于受托代理负债的余额,转入新账的“受托代理负债”科目。
3.净资产类(1)“事业基金”科目新制度设置了“累计盈余”科目,该科目的核算内容包含了原账“事业基金”科目的核算内容。转账时,单位
应当将原账的“事业基金”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累计盈余”科目。(2)“非流动资产基金”科目依据新制度,无需对原制度中“非流动资产基金
”科目对应内容进行核算。转账时,单位应当将原账的“非流动资产基金”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累计盈余”科目。(3)“专用基金”科目新制度
设置了“专用基金”科目,该科目的核算内容与原账“专用基金”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转账时,单位应当将原账的“专用基金”科目余额转入
新账的“专用基金”科目。(4)“财政补助结转”、“财政补助结余”、“非财政补助结转”科目新制度设置了“累计盈余”科目,该科目的余额
包含了原账的“财政补助结转”、“财政补助结余”、“非财政补助结转”科目的余额内容。转账时,单位应当将原账的“财政补助结转”、“财政
补助结余”、“非财政补助结转”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累计盈余”科目。(5)“经营结余”科目新制度设置了“本期盈余”科目,该科目的核
算内容包含了原账“经营结余”科目的核算内容。新制度规定“本期盈余”科目余额最终转入“累计盈余”科目,如果原账的“经营结余”科目有借
方余额,转账时,单位应当将原账的“经营结余”科目借方余额,转入新账的“累计盈余”科目借方。(6)“事业结余”、“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
”科目由于原账的“事业结余”、“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科目年末无余额,这两个科目无需进行转账处理。4.收入类、支出类由于原账中收入类
、支出类科目年末无余额,无需进行转账处理。自2019年1月1日起,单位应当按照新制度设置收入类、费用类科目并进行账务处理。单位存在
其他本规定未列举的原账科目余额的,应当比照本规定转入新账的相应科目。新账的科目设有明细科目的,应将原账中对应科目的余额加以分析,分
别转入新账中相应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单位在进行新旧衔接的转账时,应当编制转账的工作分录,作为转账的工作底稿,并将转入新账的对应原账
户余额及分拆原账户余额的依据作为原始凭证。(二)将原未入账事项登记新账财务会计科目1.应收账款、应收股利、在途物品单位在新旧制度
转换时,应当将2018年12月31日前未入账的应收账款、应收股利、在途物品按照新制度规定记入新账。登记新账时,按照确定的入账金额,
分别借记“应收账款”、“应收股利”、“在途物品”科目,贷记“累计盈余”科目。2.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文物文化资产、保障性住
房单位在新旧制度转换时,应当将2018年12月31日前未入账的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文物文化资产、保障性住房按照新制度规定记
入新账。登记新账时,按照确定的初始入账成本,分别借记“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文物文化资产”、“保障性住房”科目,贷记
“累计盈余”科目。单位对于登记新账时首次确认的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应当于2019年1月1日以后,按照其在登记新账时确定的成本
和剩余折旧(摊销)年限计提折旧(摊销)。3.受托代理资产单位在新旧制度转换时,应当将2018年12月31日前未入账的受托代理资产
按照新制度规定记入新账。登记新账时,按照确定的受托代理资产入账成本,借记“受托代理资产”科目,贷记“受托代理负债”科目。4.盘盈
资产单位在新旧制度转换时,应当将2018年12月31日前未入账的盘盈资产按照新制度规定记入新账。登记新账时,按照确定的盘盈资产及其
成本,分别借记有关资产科目,按照盘盈资产成本的合计金额,贷记“累计盈余”科目。5.预计负债单位在新旧制度转换时,应当将2018年
12月31日按照新制度规定确认的预计负债记入新账。登记新账时,按照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累计盈余”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
6.应付质量保证金单位在新旧制度转换时,应当将2018年12月31日前未入账的应付质量保证金按照新制度规定记入新账。登记新账时,
按照确定未入账的应付质量保证金金额,借记“累计盈余”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扣留期在1年以内(含1年)]、“长期应付款”科目
[扣留期超过1年]。单位存在2018年12月31日前未入账的其他事项的,应当比照本规定登记新账的相应科目。单位对新账的财务会计科目
补记未入账事项时,应当编制记账凭证,并将补充登记事项的确认依据作为原始凭证。(三)对新账的相关财务会计科目余额按照新制度规定的会计
核算基础进行调整1.计提坏账准备新制度要求对单位收回后无需上缴财政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提取坏账准备。在新旧制度转换时,单位应当按
照2018年12月31日无需上缴财政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余额计算应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借记“累计盈余”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
目。2.按照权益法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对按照新制度规定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新旧制度转换时,单位应当在“长期股权
投资”科目下设置“新旧制度转换调整”明细科目,依据被投资单位2018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的所有者权益账面余额,以及单位持有被投资
单位的股权比例,计算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借记或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新旧制度转
换调整”科目,贷记或借记“累计盈余”科目。3.确认长期债券投资期末应收利息单位应当按照新制度规定于2019年1月1日补记长期债券投
资应收利息,按照长期债券投资的应收利息金额,借记“长期债券投资”科目[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或“应收利息”科目[分期付息、到期还本],
贷记“累计盈余”科目。4.补提折旧单位在原账中尚未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应当全面核查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
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等,并于2019年1月1日对尚未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补提折旧,按照应计提的折旧金额,借记“累计盈余”科目
,贷记“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单位在原账的“固定资产”科目中核算了按照新制度规定应当记入“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科目内容
的,应当比照前款规定补提公共基础设施折旧(摊销)、保障性住房折旧,按照应计提的折旧(摊销)金额,借记“累计盈余”科目,贷记“公共基
础设施累计折旧(摊销)”、“保障性住房累计折旧”科目。5.补提摊销单位在原账中尚未计提无形资产摊销的,应当全面核查截至2018年1
2月31日无形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等,并于2019年1月1日对前期尚未计提摊销的无形资产补提摊销,按照应计
提的摊销金额,借记“累计盈余”科目,贷记“无形资产累计摊销”科目。6.确认长期借款期末应付利息单位应当按照新制度规定于2019年1
月1日补记长期借款的应付利息金额,对其中资本化的部分,借记“在建工程”科目,对其中费用化的部分,借记“累计盈余”科目,按照全部长期
借款应付利息金额,贷记“长期借款”科目[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或“应付利息”科目[分期付息、到期还本]。单位对新账的财务会计科目期初余
额进行调整时,应当编制记账凭证,并将调整事项的确认依据作为原始凭证。三、预算会计科目的新旧衔接(一)“财政拨款结转”和“财政拨款结
余”科目及对应的“资金结存”科目余额新制度设置了“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科目及对应的“资金结存”科目。在新旧制度转换时,
单位应当对原账的“财政补助结转”科目余额进行逐项分析,加上各项结转转入的预算支出中已经计入预算支出尚未支付财政资金(如发生时列支的
应付账款)的金额,减去已经支付财政资金尚未计入预算支出(如购入的存货、预付账款等)的金额,按照增减后的金额,登记新账的“财政拨款结
转”科目及其明细科目贷方;按照原账“财政补助结余”科目余额,登记新账的“财政拨款结余”科目及其明细科目贷方。按照原账“财政应返还额
度”科目余额登记新账的“资金结存——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借方;按照新账的“财政拨款结转”和“财政拨款结余”科目贷方余额合计数,减去
新账的“资金结存——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借方余额后的差额,登记新账的“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借方。(二)“非财政拨款结转”科目
及对应的“资金结存”科目余额新制度设置了“非财政拨款结转”科目及对应的“资金结存”科目。在新旧制度转换时,单位应当对原账的“非财政
补助结转”科目余额进行逐项分析,加上各项结转转入的预算支出中已经计入预算支出尚未支付非财政补助专项资金(如发生时列支的应付账款)的
金额,减去已经支付非财政补助专项资金尚未计入预算支出(如购入的存货、预付账款等)的金额,加上各项结转转入的预算收入中已经收到非财政
补助专项资金尚未计入预算收入(如预收账款)的金额,减去已经计入预算收入尚未收到非财政补助专项资金(如应收账款)的金额,按照增减后的
金额,登记新账的“非财政拨款结转”科目及其明细科目贷方;同时,按照相同的金额登记新账的“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借方。(三)“非
财政拨款结余”科目及对应的“资金结存”科目余额1.登记“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余额新制度设置了“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及对应的“资金结
存”科目。在新旧制度转换时,单位应当按照原账的“事业基金”科目余额,借记新账的“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贷记新账的“非财政拨款
结余”科目。2.对新账“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及“资金结存”科目余额进行调整(1)调整短期投资对非财政拨款结余的影响单位应当按照原账
的“短期投资”科目余额,借记“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贷记“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2)调整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对非财政拨款结
余的影响单位应当对原账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科目余额进行分析,区分其中发生时计入预算收入的金额和没有计入预算收入的金额。对发
生时计入预算收入的金额,再区分计入专项资金收入的金额和计入非专项资金收入的金额,按照计入非专项资金收入的金额,借记“非财政拨款结余
”科目,贷记“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3)调整预付账款对非财政拨款结余的影响单位应当对原账的“预付账款”科目余额进行分析,区
分其中由财政补助资金预付的金额、非财政补助专项资金预付的金额和非财政补助非专项资金预付的金额,按照非财政补助非专项资金预付的金额,
借记“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贷记“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4)调整其他应收款对非财政拨款结余的影响单位按照新制度规定将原账其
他应收款中的预付款项计入预算支出的,应当对原账的“其他应收款”科目余额进行分析,区分其中预付款项的金额(将来很可能列支)和非预付款
项的金额,并对预付款项的金额划分为财政补助资金预付的金额、非财政补助专项资金预付的金额和非财政补助非专项资金预付的金额,按照非财政
补助非专项资金预付的金额,借记“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贷记“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5)调整存货对非财政拨款结余的影响单位应
当对原账的“存货”科目余额进行分析,区分购入的存货金额和非购入的存货金额。对购入的存货金额划分出其中使用财政补助资金购入的金额、使
用非财政补助专项资金购入的金额和使用非财政补助非专项资金购入的金额,按照使用非财政补助非专项资金购入的金额,借记“非财政拨款结余”
科目,贷记“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6)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对非财政拨款结余的影响单位应当对原账的“长期投资”科目余额中属于股权
投资的余额进行分析,区分其中用现金资产取得的金额和用非现金资产及其他方式取得的金额,按照用现金资产取得的金额,借记“非财政拨款结余
”科目,贷记“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7)调整长期债券投资对非财政拨款结余的影响单位应当按照原账的“长期投资”科目余额中属于
债券投资的余额,借记“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贷记“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8)调整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对非财政拨款结余的影响单
位应当按照原账的“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科目余额,借记“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贷记“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9)调整应付票
据、应付账款对非财政拨款结余的影响单位应当对原账的“应付票据”、“应付账款”科目余额进行分析,区分其中发生时计入预算支出的金额和未
计入预算支出的金额。将计入预算支出的金额划分出财政补助应付的金额、非财政补助专项资金应付的金额和非财政补助非专项资金应付的金额,按
照非财政补助非专项资金应付的金额,借记“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贷记“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10)调整预收账款对非财政拨款结
余的影响单位应当按照原账的“预收账款”科目余额中预收非财政非专项资金的金额,借记“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贷记“非财政拨款结余
”科目。(四)“专用结余”科目及对应的“资金结存”科目余额新制度设置了“专用结余”科目及对应的“资金结存”科目。在新旧制度转换时,
单位应当按照原账“专用基金”科目余额中通过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形成的金额,借记新账的“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贷记新账的“专用结
余”科目。(五)“经营结余”科目及对应的“资金结存”科目余额新制度设置了“经营结余”科目及对应的“资金结存”科目。如果原账的“经营
结余”科目期末有借方余额,在新旧制度转换时,单位应当按照原账的“经营结余”科目余额,借记新账的“经营结余”科目,贷记新账的“资金结
存——货币资金”科目。(六)“其他结余”、“非财政拨款结余分配”科目新制度设置了“其他结余”和“非财政拨款结余分配”科目。由于这两
个科目年初无余额,在新旧制度转换时,单位无需对“其他结余”和“非财政拨款结余分配”科目进行新账年初余额登记。(七)预算收入类、预算
支出类会计科目由于预算收入类、预算支出类会计科目年初无余额,在新旧制度转换时,单位无需对预算收入类、预算支出类会计科目进行新账年初
余额登记。单位应当自2019年1月1日起,按照新制度设置预算收入类、预算支出类科目并进行账务处理。单位存在2018年12月31日需
要按照新制度预算会计核算基础调整预算会计科目期初余额的其他事项的,应当比照本规定调整新账的相应预算会计科目期初余额。单位对预算会计
科目的期初余额登记和调整,应当编制记账凭证,并将期初余额登记和调整的依据作为原始凭证。四、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的新旧衔接(一)编
制2019年1月1日资产负债表单位应当根据2019年1月1日新账的财务会计科目余额,按照新制度编制2019年1月1日资产负债表(
仅要求填列各项目“年初余额”)。(二)2019年度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的编制单位应当按照新制度规定编制2019年财务报表和预算会
计报表。在编制2019年度收入费用表、净资产变动表、现金流量表和预算收入支出表、预算结转结余变动表时,不要求填列上年比较数。单位应
当根据2019年1月1日新账财务会计科目余额,填列2019年净资产变动表各项目的“上年年末余额”;根据2019年1月1日新账预算会
计科目余额,填列2019年预算结转结余变动表的“年初预算结转结余”项目和财政拨款预算收入支出表的“年初财政拨款结转结余”项目。五、
其他事项(一)截至2018年12月31日尚未进行基建“并账”的单位,应当首先参照《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财
会〔2013〕2号),将基建账套相关数据并入2018年12月31日原账中的相关科目余额,再按照本规定将2018年12月31日原账相
关会计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相应科目。(二)2019年1月1日前执行新制度的单位,应当参照本规定做好新旧制度衔接工作。附表1:事业单位原
会计科目余额明细表一总账科目明细分类金额备注库存现金库存现金其中:受托代理现金银行存款银行存款其中:受托代理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其
他应收款在途物资已经付款或已开出商业汇票,尚未收到物资其他存货在加工存货非在加工存货工程物资政府储备物资受托代理资产长期投资长期股
权投资长期债券投资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文物文化资产保障性住房累计折旧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公共基础设施累计折旧保障性
住房累计折旧在建工程在建工程工程物资预付工程款、预付备料款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其他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受托代理负债因接受代管资金形成的
应付款其他附表2:事业单位原会计科目余额明细表二总账科目明细分类金额备注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发生时不计入预算收入如转让资产的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发生时计入预算收入其中:专项收入其他预付账款财政补助资金预付非财政补助专项资金预付非财政补助非专项资金预付其他应收款预
付款项如职工预借的差旅费等其中:财政补助资金预付非财政补助专项资金预付非财政补助非专项资金预付需要收回及其他如支付的押金、应收
为职工垫付的款项等存货购入存货其中:使用财政补助资金购入使用非财政补助专项资金购入使用非财政补助非专项资金购入非购入存货如无偿调
入、接受捐赠的存货等长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其中:用现金资产取得用非现金资产或其他方式取得长期债券投资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发生时不计入
预算支出发生时计入预算支出其中:财政补助资金应付非财政补助专项资金应付非财政补助非专项资金应付预收账款预收专项资金预收非专项资金
附表3:事业单位新旧会计制度转账、登记新账科目对照表序号新制度科目原制度科目编号名称编号名称一、资产类11001库存现金1001库
存现金21002银行存款1002银行存款31021其他货币资金41011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1011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51201财政
应返还额度1201财政应返还额度61101短期投资1101短期投资71211应收票据1211应收票据81212应收账款1212应收
账款91214预付账款1213预付账款1511在建工程101218其他应收款1215其他应收款111301在途物品121302库存
物品1301存货131303加工物品141611工程物资151811政府储备物资161891受托代理资产171501长期股权投资1401长期投资181502长期债券投资191601固定资产1501固定资产201801公共基础设施211811政府储备物资221821文物文化资产231831保障性住房241602固定资产累计折旧1502累计折旧251802公共基础设施累计折旧(摊销)261832保障性住房累计折旧271611工程物资1511在建工程1613在建工程281701无形资产1601无形资产291702无形资产累计摊销1602累计摊销301902待处理财产损溢1701待处置资产损溢二、负债类312001短期借款2001短期借款322101应交增值税2101应缴税费332102其他应交税费342103应缴财政款2102应缴国库款2103应缴财政专户款352201应付职工薪酬2201应付职工薪酬362301应付票据2301应付票据372302应付账款2302应付账款382305预收账款2303预收账款392307其他应付款2305其他应付款402901受托代理负债412501长期借款2401长期借款422502长期应付款2402长期应付款三、净资产类433001累计盈余3001事业基金3101非流动资产基金3301财政补助结转3302财政补助结余3401非财政补助结转3403经营结余443101专用基金3201专用基金四、预算结余类458101财政拨款结转3301财政补助结转468102财政拨款结余3302财政补助结余478201非财政拨款结转3401非财政补助结转488202非财政拨款结余3001事业基金498301专用结余3201专用基金508401经营结余3403经营结余518001资金结存(借方)3301财政补助结转3302财政补助结余3401非财政补助结转3001事业基金3201专用基金3403经营结余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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