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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开发协议
2019-02-22 | 阅:  转:  |  分享 
  
合作开发协议甲方:法定代表人:住所地:乙方:湖北盛和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晏钦尧董事长住所地:湖北省枣阳市顺城路学府巷2
号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决定共同合作开发房地产
项目,现达成如下协议,以明确责任,共同遵守。第一条项目概况1、工程名称:枣阳市人民政府2013年9月26日规委会立项,2018年
7月9日枣阳市政府专门会议推进的“清华紫光苑旧城改造项目”。2、项目地点:位于湖北省枣阳市北城办事处北园社区沙河西岸,现状顺城路、
规划沿河路、规划人民路围合区域内。用地内包括实验小学家属院、时庄小区、北园安居小区、王庄,共分三个地块。3、项目规模:项目总建设占
地面积210多亩。(其中,第一块占地面积45.68亩;第二块134.27亩、第三块约30多亩)预计总投入不超过3.5亿元人民币。4
、项目规划用途:商业住宅用地。第二条项目的合作方式1、由甲、乙双方共同投入合作开发。双方公司在枣阳成立项目公司(独立法人)。甲方
指定专门人员任董事长、总经理、法人代表。乙方指定专用人员任副总经理。甲方负责立项后的全部相关资金投入,占得65%的股权。乙方负责前
期资金的投入,投入数额确认为2000万元及相关技术和人脉关系等等,占得35%的股权。2、双方共同管理财务,一方派出纳,另一方派会计
。甲乙双方共同签字报销入账(财务制度另订)。项目的技术管理以甲方为主,乙方协助。3、以项目公司的名义对内对外发生全部的法律关系。即
向政府缴纳拆迁腾地补偿金;向住户签订腾地补偿合同并予补偿;向政府缴纳土地出让金等相关费用;以项目公司的名义摘牌获得土地;以项目公司
开发、经营及分红。第三条权利与义务1、甲方要确保后续资金链不断裂,保证本项目能顺利推进。2、乙方确保能享受好旧改政策和优惠政策。
第四条特别约定本协议为分红的执行依据,其它与本协议相抵触的概不作数。(包括各自公司和项目公司的章程及在工商注册时的档案协议)。第
五条违约责任1、事先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一方不得将其在本合同中的权力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2、本项目开发过程中,因一方原因
发生纠纷,导致另一方被法院判决承担连带责任的,一方需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相当于诉讼金额的50%。如有其它损失的,一方也应该
如数赔偿。3、协议经双方盖章后生效。双方必须严格遵照履行,否则视为违约,赔偿对方相应经济损失(不可抗拒力除外)。4、本协议未尽事宜
,经双方共同协商,可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5、本协议生效后,未经对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对外公开协议内容。
6、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守约方均可在各自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依法解决。7、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
,入档备查一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2018年月日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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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勤快的沙漠...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