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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危人群评价标准
2019-03-01 | 阅:  转:  |  分享 
  
高危人群评价标准

一(糖尿病高危人群评价标准(具有1项及以上即可视为高危人群):1.年龄?45岁且体重指数BMI?24;体重指数BMI?282.有糖尿病家族史

3.6.9mmol/L,空腹血糖?5.6mmol/L

4.高脂血症(甘油三酯、胆固醇、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只要其中

一项升高和或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降低)

5.有高血压和或心脑血管病变者

6.年龄?30岁的妊娠妇女

7.有妊娠糖尿病病史者

8.曾分娩大婴儿(出身体重?4kg)

目前糖尿病只做1、3、4、5四点高危人群

二(高血压高危人群评价标准(具有1项及以上即可视为高危人群):1.收缩压120-139mmHg和或舒张压80-89mmHg之间2.体重指数BMI?24

3.高血压家族史(一二级亲属)

4.长期过量饮酒史(每日饮酒?100ml且每周饮酒?4次)5.长期膳食高盐

6.高脂血症(甘油三酯、胆固醇、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只要其

中一项升高和或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降低)

目前高血压我们只做1、2、6三点高危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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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金鑫康复堂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