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入物业管理行业没有门槛了物业管理岗位证书取消《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6号,已经2016年1月13日国务院第11 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2016年3月1日施行。根据决定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删去《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六十一 条。原《物业管理条例》中被删除的原文:第三十三条,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第六十一条,违反 本条例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 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007年建设部改组为住建部,同年停止办理《物业企 业部门经理上岗证书》、《物业企业经理上岗证书》。2009年原劳动部改组为人社部,同年停止办理《物业管理师/技师证书》。2015 年经国务院通知,停止人社部和住建部《注册物业管理师》证书考试。2016年,国务院正式修改《物业管理条例》,删除其中物业管理人员取 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条款。实际上,自2009年起,全国就逐步开始,在物业公司审批资质时不再要求提供物业人员上岗证书。即所谓的《物业企业 经理上岗证书》和《物业部门经理上岗证书》。由于各个城市政策执行的并不统一,所以很多地区还在打着“物业企业资质必须持有该证书”的幌子 ,继续理由办理上述两个经理上岗证。实际上,自建设部改组之后,官方就已经停止办理这两个证书了。2007年以前的物业经理上岗证书上,都 是建设部人事教育司和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司的公章。这两个公章是该证书权威性的保障。而后来的证书,有些变成国家城建培训中心的公章。也有 些证书还是原来建设部的公章,但那个时候建设部都已经撤销了,怎么可能还用建设部人事司和住房司的名义来发证书呢?2016年,国务院修改 《物业管理条例》,正式确认物业管理行业不再需要上岗资格证书。这也意味着,《物业经理证书》、《物业师证书》、《注册物业师证书》,成为 你具有一定专业能力水平的历史佐证。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从行业角度看,似乎保留一个证书,水平评价类较好些。物业作为一个行业,需要有一个 反映从业人员综合素质的证书(不和企业资质挂,钩哪个行业没有本行业资格证书呢?)对行业人员的素质提升也是有好处的。无论是考过的还 是没有考过的,很多从业多年的人士对物业管理师这一块还是相当的认可和为之遗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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