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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 之 于 死
2019-03-08 | 阅:  转:  |  分享 
  
?我之于死20130602??每每看到熟悉的人逝去,我就想说说自己对于死的看法。其实,这并没有什么要避讳的,只是不同的人,有不同的态
度而已。古人有不少达观之说,但我不想用“自祭”、“自吊”之类命题,也不想苦思骈文来粉饰。因为自觉没有理由和必要来自我祭祀或吊念。人
生一世,草木一秋。尽管妇孺皆知,但却很少有人能达观地让自己在无声无息中逝去。我之于生,应该无愧于父母的了,因为我自己克己复礼,都按
照父母所愿,安排好他们了;应该也无愧于儿子们,因为我自己都殚精竭力的了,让他们无愧于同龄人了;至于社会,全不用去说及,能做到无愧于
社会就是再好不过的了。言归正传,到我无益于家庭和社会的时候,到了要靠医药来苟延残喘,就该是我自己要死掉的时候了。我不能让自己疲癃残
疾而苟且偷生,贻害又贻笑于人,且不说拖累家人,就是儿子们,我也不能让他们看到我的无用和狼狈。哪怕是憋,也要让自己窒息而死。我本平民
,属可有可无之辈,在重病无可救药之时,就以“尊严之死”了结,算是“寿终正寝”吧,免得诸多后患!当然,对那“投河、悬梁、服毒”之举,
累及后人清誉,是我所不齿的。我不能说生前给人什么教益,但绝不能到死时还拖累家人。临死,最好的,是把所有能够捐献的器官全部捐给需要
的人;死后,把遗体捐给医学事业。----我会在自己还是健康理智之时,事先在相关红十字协会登记,我也早把此“遗嘱”发在网上。----
这样既有利于人,也有利于家。不得“停尸”,不得置遗像。死后立刻处理掉。家人不可以有什么追悼会之类,不可以宴请宾客,不可以有花圈、鞭
炮、纸钱、鼓乐之聒噪。我生性喜欢清静无为,死后绝不能烦扰于人。若是儿女们情面难却,可以在我化去之日,到养老院去宴请孤独;若是外戚有
所非议,可以当众让他们捐款,以转交养老院。(时常给人送葬时,还在准备出殡时,一边就有人准备好了拆除灵棚、抛弃遗物之类----作为活
人看到这些,我总觉得有些讽刺和戏弄。我死之后,一切从简从速!)?我之下葬,不用骨灰盒,不用墓地,不用立碑。分别找一棵于儿子们方便地
方的树,埋掉了事。这也算我死后能肥树一功吧。我虽然不信神鬼,但还是十分依恋儿子们的。以后,儿孙们不用祭祀,不用烧纸焚香和鞭炮,我绝
不能到死后还让人不得安宁。至多,在忌日、清明之类,儿孙们可以聚聚,谈论些生者之道足矣。以上三章,不得违逆于我。我本不信“在天有灵”
,后人若有烦扰于我时,我必会作厉鬼以儆尤之。不然,生人或有不适,必是我在作祟。?二0一三年六月二日十九点三十二分于岳口老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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