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销售代理合同甲方:安徽力丰双瓮塑料有限公司乙方:刘保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惠互利的原 则,双方就产品销售代理事项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严格执行。甲方同意并确定乙方为该公司的产品(三瓮式塑料化粪池)在阜阳三区五县的独 家销售代理商,并负责该地区的全面业务,期限: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业务范围:产品销售、施工安装、政府招投标采 购、配套工作。三、价格:三瓮式塑料化粪池每套销售代理价格叁佰壹拾元(¥310.00)(三个瓮、一个蹲便器、一个防臭器)。四、甲方自 愿将以前的销售业务包括政府采购所定的合同,全面移交给乙方,甲方不在本区域自行销售,2018年12月31日以前的债权债务归甲方,有甲 方自己追讨,2019年1月1日起乙方所开展的业务发生的债权债务归乙方,有乙方自行追讨。五、甲方按乙方每次通知的数量急时发货,客户货 款汇到甲方账户和卡上后,销售价格减去代理价格,多余款项甲方应急时汇给乙方,每批次一结,甲方不得挪用和托延。六、甲方保证片区,出现质 量的问题、装卸、施工期间的损坏,如数返厂,无偿以旧换新。七、乙方在开展业务期间,应维护好企业的形象,急时做好售后服务。八、此合同两 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有违约,违约方按对方损失的数额给予赔偿。双方协商不成,可在双方当地人民法院予以起诉。甲方: 乙方:地址:地址:身份证号:身份证号:联系方式:联系方式:年月 日年月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