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2预案的审核 本预案由市应急办组织审核。 9.2.3预案的修订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机构调整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应急处置和各类 应急演练中发现的问题,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原则上每3年至少修订1次。 9.2.4相关预案的制定要求 (1)维持用户最低用气需求预案 本市燃气供应单位应制定保证用户最低需求气量的调配应急预案。 因燃气突发事件可能影响输气管道正常运行,导致全局或部分用户供气中断或降低,燃气供应 单位应在保证安全和有利于应急事件处置的前提下,尽力维持用户最低的用气需求。 (2)管线应急处置预案 为了快速响应,在最短时间有效完成抢修处置,必须分析输气管线经由的不同地域及可能发生 的各种典型案例,预先制定针对输气管线因本身缺陷或第三方影响可能导致变形、漂管、悬空、泄 漏、开裂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规定具体处置措施。 (3)场站和储气罐应急处置预案 各燃气供应单位应对其所管辖的场、站、储气罐等重点地区和设施做出安全管理预案,保证其 安全、稳定运行。 (4)其他应急处置预案 自控、通讯、信息系统、燃气报修服务热线和相关应急单位等亦应做出相关应急处置预案。 9.2.5预案的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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