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确认拟聘用人员 经公示无异议的应聘对象,由省教育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通知各有关县 市区教育行政部门。 十、签订聘用合同 拟聘用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 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到所在 设岗县教育行政部门报到。设岗县教育行政部门须认真进行录用前的资格复核工 作,复核时凡不符合招聘条件、未出具上述材料原件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应聘对 象,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有关情况报省教育厅。资格复核无误后,应聘人 员与所在设岗县人民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按已录取的招聘岗位签订聘用合同。 十一、公布招聘结果 招聘工作结束后,将公布2018年全省特岗教师招聘结果。 十二、上岗任教 特岗教师须根据所在设岗县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安排,于秋季学期开学前到 聘用合同规定的学校上岗任教。设岗县教育行政部门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原 省人事厅、省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 (湘教发〔2009〕28号)的要求为特岗教师办理相关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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