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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惠科技】《贷款业务流量合作协议》-0425-VIP 渠道合作协议 参考修改后执行
2019-04-26 | 阅:  转:  |  分享 
  
《业务流量合作协议》甲方:四川闻达普惠科技有限公司乙方:四川闻达普惠科技有限公司说明:1、本协议由《第一部分一般条款》和《第二部分特别
约定》组成,两部分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共同构成完整的合作协议。2、《第二部分特别约定》没有约定的,以《第一部分一般条款》约定
为准;两类条款不一致的,以《第二部分特别约定》约定为准。第一部分一般条款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合同法》、《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乙方向甲方提供引流推广获客服务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服务事
宜乙方通过如下方式,经客户有效授权(指客户授权乙方合法采集其个人信息并向甲方、资金方提供)后,将有借款需求的客户,推介至甲方,甲方
为乙方推荐来的客户提供借款咨询服务,并向客户推荐甲方合作资金方的贷款产品:线上推广:甲方将甲方推广贷款产品的H5页面嵌入乙方所有并
运营的互联网平台;双方一致认可且甲方书面同意的其他推广方式。线下推广:乙方利用其依法合规经营的线下自有获客渠道进行推广,并经客户书
面授权同意后,将客户贷款申请意向及贷款申请材料向甲方合作资金方提供。甲方向乙方提供贷款产品的宣传材料,确定乙方对外推介的宣传口径,
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材料进行宣传并自行承担宣传费用。乙方可自行制作宣传推广内容,但需经甲方最终审核通过并书面确认后方可发布,乙方按照
甲方审核确认的内容进行宣传品的制作并自行承担包括物料制作在内的所有宣传费用。乙方承诺严格按照甲方的审核结果进行宣传内容发布,不会使
用任何未经甲方事先同意的信息、资料和话术,不会进行虚假宣传。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外发布涉及甲方及关联方、资金方及其相关产品
信息的内容,且不得擅自修改甲方提供或审核确认的宣传推广内容、模板;如因乙方擅自修改而导致的法律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推广内容侵犯第三方
知识产权,因推广内容存在歧义导致的客户投诉及纠纷等)由乙方予以处理并承担。甲方合作的资金方将根据客户相关资料、信息及评估结果最终决
定是否向客户发放借款。双方均承诺在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定及其他相关行业监管政策的范围内,充分落实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信息主体授
权获取、异议投诉的相关规定,完善各自的客户服务渠道、制度、流程、系统等,充分保护信息主体的合法权益。服务期限本合同服务期限自协议生
效之日起壹年。推广时间内,甲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约定,随时终止或暂停本协议约定委托事项。增值税发票条款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付款资料满足下述
付款条件的,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给乙方。乙方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产品交付及服务提供,且相应交付物
经验收合格;收到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经税务机关交叉稽核比对确属合法有效;乙方应按下述条款的规定向甲方开具增值税
专用发票乙方应保证其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质,(如无一般纳税人资质,应承诺可向税务局代开增值税3%专用发票)甲方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限
内收到了货物/服务的交付物,且该交付物经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开具增值税3%专用发票。具体开票信息由甲乙双方另行书面确认。本合
同价款为含税价。乙方应在每次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后的30个自然日内向甲方提交相应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收发票。经多次分批的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提交以及双方收付款,乙方开具并提交甲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价税合计金额与甲方需支付的价税合计款项一致。乙方必须
严格遵照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开具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因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符合税收法规与税务机关相关规定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
失的,乙方负责赔偿。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送达甲方前如发生丢失、灭失或被盗等情况,导致相应票据未顺利送达甲方的,乙方应负责按
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甲方提供相应资料,以保证甲方顺利获得抵扣,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费用。为保证取得的发票可以及时并成功获得抵
扣,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送达并经甲方签收后,若发生丢失,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按照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提供相应资料。本合同项
下的业务发生销售折让、销售退回或其它按照国家规定需要开具红字发票或重新开票的情况,乙方有义务按照国家税收规定向甲方开具红字发票或重
新开票,甲方有义务按照国家税收规定退回乙方已开具的发票或向税局递交需乙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有效证明。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甲方权利义务甲
方应保证及时提供推广所需的各种素材和相关资料,并提前三个工作日向乙方提供。甲方享有本协议项下宣传页面(包括甲方交付乙方的素材及乙方
为本协议目的制作完成的全部创作、内容)以及涉及到乙方使用甲方或甲方合作方的商标、品牌、名称、标识、链接、APP、网站信息等材料的知
识产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相关权利。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使用。宣传内容的制作由甲方提供素材,乙方完成制作,甲方对宣传内容进行审核。
若乙方提交的宣传内容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修改,甲方有最终审核同意权。甲方应及时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应费用。
甲方应具备履行本协议相关资质,如因甲方不具备相关资质而给客户造成实际经济损失的,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甲方有权根据市场环境每季度调整
一次具体合作产品及对应的服务费率/用,届时双方可另行签署补充协议方式就产品服务费率/用更新等进行书面确认。如乙方不认可甲方对服务费
率/用的调整,甲方有权随时单方终止合作。乙方权利义务乙方确认其有履行本协议的资质,具有代理广告发布及在新媒体渠道推广宣传的资质。如
因乙方不具备履行本协议相关资质而致甲方受到客户投诉或监管处罚等,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实际经济损失,包括监
管处罚款、诉讼费、律师费等。乙方承诺未经甲方事先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复制甲方的商标、标志、商业信息、技术及其他资料等,乙方应做好推
广宣传管理工作,不会将甲方宣传材料投放至与甲方品牌形象不符,或涉嫌黄赌嫖、非法经营等存在其他违法情形的推广区域,否则,一经发现,甲
方有权不予支付相关费用,并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应保证其签署本协议将不会同其与任何第三方签订的任何协议构成冲
突。乙方经营明显出现异常、公司主要负责人变更及其他重大变故时,应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重新评估其合作资质。如需终止合作,甲方有权在
向乙方结清本协议约定费用后解除本协议。乙方保证在为借款申请人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不应向客户收取任何费用。乙方不得在未经信息主体同意
的情况下,将其个人及企业信息向第三方泄露、出售或非法提供,如违反本条款,甲方可单方终止本协议。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本协议约
定的合作事项转委托给其他第三方,或向第三方收取业务保证金、加盟费或其他相关费用。乙方或乙方业务员不得以甲方关联公司或甲方员工的名义
开展业务推介,不得代表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的名义与客户签署任何协议,不得非法搜集、窃取客户信息。客户有权自主决定贷款申请要素,未经客
户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对借款人的贷款申请要素进行变更,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期限、贷款利率、还款方式、借款人名称、贷款金额等。乙方也不得以
任何方式要求客户变更贷款申请要素,且不得向客户作任何虚假或令人产生歧义的陈述、保证或声明,或对产品进行夸大、虚假宣传。乙方应审慎核
实客户资质,如发现客户有欺诈、非法套现、提供虚假资料等情况,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协助甲方采取应对措施,不得放任客户前述行为的发生。乙
方及乙方业务员不得串通客户,编造虚假项目、证明材料等,或以非法骗取贷款为目的,编造虚假客户、项目。乙方以电子邮件、短信、电话等方式
向客户发送借款产品宣传材料的,乙方应当确保该等发送行为涉及到的客户信息的获取渠道、获取手段合法合规,并且进行产品信息宣传推介行为已
事先经客户有效授权或已取得客户明确同意;乙方应在客户明确授权同意的前提下,采集并向甲方提交客户个人信息,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
获取客户个人信息。如有违反,乙方独立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如因此造成甲方损害或支出损害赔偿款,乙方应负赔偿责任并无条件返还甲方支付第三
人的损害赔偿款。乙方的推广宣传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不得出现违反《广告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乙方因违规推广宣传等引发的客户纠纷由乙方负责处理解决,给甲方或者第三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赔偿责任。信息安全约定甲乙双方均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监管政策中关于信息安全管理的规定。双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监管政策相关规定建立健
全、有效的信息安全规章制度,并采取有效技术措施保障信息安全,包括但不限于保障计算机系统及其相关的配套设备、设施(含网络)的安全,运
行环境的安全,保障信息系统功能的正常发挥,维护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等。甲乙双方应确保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实现此次贷款合作业务数据信息共
享,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基本信息、风险审核信息、放还款信息及贷后管理信息等,但查询借款人征信原始外部数据除外。双方应当建立信息安全应
急处置机制,及时处理突发信息安全事件,尽快恢复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并及时向对方及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为保证信息传递的安全性,甲乙双方
将通过系统对接或指定邮箱发送的方式将合作过程中的业务信息进行加密发送,双方指定发送邮箱见第二部分特别条款约定。知识产权及保密知识产
权条款(1)本合同项下产生的所有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脚本、绘图、影片、录音、策划方案、相关设计文件、稿件、会议内容、记录、宣传
素材、报告等资料)的所有权和知识产权归甲方完全所有,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转让、公开或泄漏。本合同生效前,甲
乙双方已取得的著作权及其他知识产权的内容归双方各自所有。(2)乙方保证所提供之策划方案、设计文件等一切资料皆依合法途径及手段取得,
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如为本合同目的所使用之任何资料涉及的第三方之法律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使用权、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和肖
像权),乙方应事先取得第三方的书面之合法授权。乙方应与第三方分别签署为获得签署授权所必要之法律文件或契据,以供本合约目的之所需,并
将该授权文件的复印件交甲方备案。有关乙方为获取签署授权所需支付之相关合理费用已包含在合约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3)乙方违反上
述约定导致第三方以侵犯其合法权利为由要求甲方赔偿损失的,则由乙方负责承担相关法律责任;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为参加诉讼或
其他法定争议解决程序提出抗辩而支付的合理的律师费用以及澄清事实所必要的费用及其他经济损失,则由乙方承担完全之赔偿责任。保密条款(1
)任何一方对于因签署或履行本协议而了解或接触到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及其他机密资料和信息(以下简称“保密信息”)均应保守秘密;非经对方书
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给予或转让该等保密信息。(2)保密范围:除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或其授权代表以书面、口头或其他方式
向对方披露的任何信息(包括披露方或其关联公司、合作伙伴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合作协议、产品、商业计划、投资、发明、经营方案、分
析或计算方法、客户信息、数据、系统、流程、专有技术、设计、市场机会、财务信息等或是其他由对方采取了保护措施予以保密的信息。(3)除
本协议规定之工作所需外,未经对方事先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使用、复制对方的商标、标志、商业信息、技术及其他资料。甲方向乙方或乙方代
表披露保密资料并不构成向乙方或乙方代表的转让或授予甲方对其商业秘密、商标、专利、技术秘密或任何其它知识产权拥有的权益,也不构成向乙
方或乙方代表转让或向乙方或乙方代表授予甲方受第三方许可使用的商业秘密、商标、专利、技术秘密或任何其他知识产权的有关权益。(4)如果
本协议规定的合作项目不再继续进行或其中一方因故退出此项目,在合同目的终止、撤消、完成、被拒绝或以其他方式解除后,根据甲方在任何时候
提出的书面要求,乙方应当立即向甲方返还其占有的或控制的全部保密资料以及包含或体现了保密资料的全部文件和其它材料并连同全部副本。如果
该保密资料属于不能归还的形式,或已经复制或转录到其他资料或载体中,则应立即删除或销毁,并不得保留复印件或复制品,并保证相关资料和数
据不向合同外主体透露。(5)接收方同意,基于本协议的保密期限将自保密信息向其披露之日起至该保密信息进入公知领域止。违约责任当违约方
实质性违反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时,非违约方应免于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若因违约方违反本合同而使非违约方发生任何费用或开支或额外
责任,或遭受其他直接经济损失(利润亏损或其他间接损失除外),违约方应就该费用开支(包括交通住宿费、取证费、律师费、诉讼费等)、责任
或损失、包括已付、应付的利息、给予非违约方补偿。甲方如果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和方式支付乙方费用的,则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向乙
方支付相当于逾期未付款项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如乙方不能部分或全部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推广服务内容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相应款项且不承担相
应的违约责任。变更或终止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一方严重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条件且在另一方向其提出书面通知后15天内没有改正的,另一方
有权终止本合同,本合同自该有权终止方发出终止通知之日起解除。一方进入破产申请或清算程序,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本合同自该有权终止方
发出通知日起解除。不可抗力一旦本合同各方确认发生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延期履行,任何一方都将可以暂停履行本合同,但应在2个工
作日内通知对方并在15日内提交不可抗力事件的详细情况及有效证据。如果上述不可抗力的影响未能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30天内消除,且双方
未能就本合同协商一致达成变更意见,任何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本合同自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终止通知之日起解除,双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结清相关费
用后终止。“不可抗力”是指本协议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使任何一方根据本协议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
务已不可能。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政策变化、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或其它天灾、战争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鉴于互联网之特殊性质,
不可抗力亦包括下列影响互联网正常运行之情形:黑客攻击;电信部门技术调整导致之重大影响;因政府管制而造成之暂时关闭;病毒侵袭;一方违
约后发生不可抗力,违约方不予免责。争议解决和适用法律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的条款范围内发生纠纷,应尽量协商解决。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
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本合同的订立、效力、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反商业贿赂条款甲乙双方都
清楚并愿意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商业贿赂的法律规定,双方都清楚任何形式的贿赂和贪渎行为都将触犯法律,并将受到法律的严惩。甲方或乙
方均不得向对方或对方经办人或其他相关人员索要、收受、提供、给予合同约定外的任何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明扣、暗扣、现金、购物卡、实物、有
价证券、旅游或其他非物质性利益等,但如该等利益属于行业惯例或通常做法,则须在合同中明示。甲方严格禁止甲方经办人员的任何商业贿赂行为
。甲方经办人发生本条第二款所列示的任何一种行为,都是违反甲方公司制度的,都将受到甲方公司制度和国家法律的惩处。甲方郑重提示:甲方反
对乙方或乙方经办人员为了本合同之目的与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发生本条款第二条所列示的任何一种行为,该等行为都是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
并将受到国家法律的惩处。如因一方或一方经办人违反上述第11.2款、第11.3款、第第11.4款之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
赔偿责任。本条所称“其他相关人员”是指甲乙方经办人以外的与合同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人员,包括但不仅限于合同经办人的亲友。反虚假宣
传条款甲乙双方均清楚并愿意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知识产权类、合同法及广告
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双方均有权就本合同所约定事项以约定方式在约定范围内进行真实、合理的使用或宣传,但不得涉及合同所约定的保密内容。
为避免商标侵权及不当宣传等风险的发生,双方均同意,在使用对方的商标、品牌、企业名称等进行宣传前,均须获得对方事先的书面认可,否则,
不得进行此类使用或宣传。双方在此承诺,会积极响应对方提出的就合作事项的合理使用或宣传申请。双方均承认,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而利用其
商标、品牌及企业名称等进行商业宣传;虚构合作事项;夸大合作范围、内容、效果、规模、程度等,均属对本合同的违反,并可能因虚假宣传构成
不正当竞争,守约方或被侵权人将保留追究相应法律责任的权利。其他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乃为双方及其各自之合法继
任者之利益而制定,并对双方及其各自之合法继任者具有同等约束力。任何一方发生合并、分立、解散均不影响本合同的继续履行。任何一方如需将
权利或义务转让或以其他方式让与给他人,需事先获得另一方同意,并签署补充协议。本合同规定了并构成双方就本合同规定事项的完整一致意见,
应取代双方之间以前的任何和全部口头和书面的建议、协商、陈述、承诺、书面文件或其他一切信息。除非经双方各自的正式授权代表书面签署文件
,本合同不应以任何方式解除、废止、补充、解释、修改或变更。第二部分特别约定第一条合作产品乙方所有并运营的平台名称:【】(包
括网站,【】APP,微信公众号)。第二条费用结算双方同意按照以下第(1)和(2)中方式支付费用:(1)应付费用计算标准:甲方
根据资金方向乙方推介客户实际放款金额计算乙方可得服务费,具体合作产品及对应服务费率以表格中的《合作产品及费率表》为准。服务费用计算
公式如下:服务费用=服务费率结算月成功放款金额A.信用类贷款产品产品名称产品服务费率(上限)I贷2%360借条2%豆豆钱
2%我来贷2%拍拍贷(大额)3%iB.信用类贷款产品产品名称乙方累计推荐客户放款量X(万元/月)产品服务费率(上限)平安消费贷X<
500万元/月%500万元/月≤X<3000万元/月%3000万元/月≤X1.5%客户向资金方成功申请借款且指定银行账户实际收到资
金方贷款的,方视为乙方推介成功。客户指定银行账户实际收到的放款金额为成功放款额,收到放款的日期为成功放款日期。甲方根据资金方所提供
的客户放款数据,在客户授权和合法范围内,整理统计成功放款的信息,向乙方反馈,以此作为向乙方支付推介服务费用的依据。甲方根据资金方所
提供的客户放款数据进行结算,服务费率则根据资金方的服务费率调整而上下浮动(具体浮动比例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且浮动空间不得高于附件《
合作产品及费率表》约定的产品服务费率上限。(2)应付费用计算标准:甲方根据乙方推介有效申请客户数计算乙方可得服务费,具体合作产品及
对应服务费用以表格中的《合作产品及费用表》为准。有效申请客户指:客户通过乙方平台点击甲方提供的专属H5页面并跳转至甲方产品页面,在
甲方产品页面填写手机号验证、完成甲方注册流程的,则视为有效申请客户。信用类贷款产品产品名称产品服务费用(上限)拍拍贷(闪电版)(
批核出额定义为一个A)新户100元/户,老户50元/户(3)其他:无结算方式。双方按月度结算。每月的10日前,甲方于30个自然
日内将上月度应支付的服务费用的总额,提供给乙方核对。若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对账单有任何疑问,应在收到甲方数据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并与甲
方协商解决。乙方在3个工作日内没有反馈的,视为对甲方数据无异议。双方对账最终依据以甲方提供的数据为准,乙方确认无误后,应向甲方开具
合法且符合甲方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符合要求的发票后,以银行转账的形式对乙方完成付款,最迟付款时间应为收到符合要求发票后的60个自然日内。乙方未向甲方提供发票前无权要求甲方支付相应服务费用。付款方式和账户信息甲方向乙方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至乙方如下账户:开户名称:四川闻达普惠科技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东风支行账号:150075121第三条通知送达除另有约定外,本协议履行所涉及的通知应以中文写成,以专人送达(包括特快专递)、挂号信、传真、电子邮件中的任意一种或多种形式发送。双方通讯信息如下:致甲方:联系人:张如辉地址:成都市青羊区顺城大街世界贸易中心A座1804邮箱:1367625544@qq.com电话:028-8764426618108149944致乙方:联系人:地址:邮箱:电话:通知送达为电子邮件或传真形式,则邮件或传真件发出即视为已送达;若为专人派送时(包括特快专递),按签收日期为准;若以挂号信发送时,以邮局所出具的凭证为凭,自寄发日起五个工作日为准。(正文完,以下为《合作协议书》的签署页)甲方:四川闻达普惠科技有限公司乙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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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四川闻达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