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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合同书
2019-05-05 | 阅:  转:  |  分享 
  
合同编号:

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合同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订立合同双方当事人:

聘请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注册地址):

实际经营办公地址:

联系人:联系人电话:

联系人微信号:联系人电子邮箱:

传真号码:



受聘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注册地址):

实际经营办公地址:

联系人:联系人电话:

联系人微信号:联系人电子邮箱:

传真号码:

第二条甲方因聘请乙方为其常年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合理、等价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并达成一致,现就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等相关事宜订立本合同条款,以便双方共同信守并遵照执行。

第三条乙方愿意接受聘请并根据甲方要求指派本所律师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为甲方认真做好本合同项下约定的相应法律服务工作。

第四条合同服务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二章法律顾问的工作目标

第五条在本合同约定的顾问工作范围内,通过一切尽可能的途径和工作方法,规范甲方内部经营管理等各种法律行为,防范对内、对外重大经营风险,力争在甲方经营活动中防止、避免、减少或者有效消除法律纠纷,为企业降低经营成本,克服经营讼累,创造合法、有序的良好经营环境;

第六条在诉讼法律事务范围内,通过一切合法的途径和工作方法,尽最大努力切实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或者尽可能降低甲方的经济损失。

第七条为甲方传播法律文化和现代企业先进的经营管理理念,从而进一步为甲方有效降低经营运作成本,实现企业安全、高效运转和资本的安全扩张。

第三章法律顾问的基本工作原则

第八条合法原则:服务内容须以合法性为原则。乙方不得向甲方提供违背法律规定的服务内容,不得故意误导甲方从事不良经营行为;甲方亦不得为达到非法经营目的而要求乙方提供相关服务。

第九条诚实信用原则:乙方必须恪守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与甲方精诚团结、密切配合、提高效率、负责守信,为甲方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第十条忠实原则:乙方必须严格履行顾问合同中约定的义务,绝对忠实于甲方的各项合法权益和所有合法经营利益,真诚地向甲方提供全程专项法律服务。在担任顾问工作期间,不得从事任何与甲方合法利益相悖的其他活动。

第十一条及时便捷原则: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必须竭尽全力以甲方的事务和利益为中心,并保证充分的工作时间。以尽可能及时、迅捷的方式到甲方指定或约定的地点开展相应工作。

第十二条保密原则:乙方必须依法严格保守在工作中知悉的有关甲方的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任何商业信息,未经甲方同意或者明确授权,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他人进行传播。即使在顾问关系解除后,乙方仍然应当继续履行合同后义务,严格保守甲方的上述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

第四章法律顾问的工作方式

第十三条乙方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包括如下方式:

13.1提供法律咨询;

13.2出具法律建议及意见书、律师函件;

13.3参与有关商务谈判;

13.4起草、审查、修改合同;

13.5参加甲方有关重要会议并发表法律意见;

13.6代办登记注册等法律事务;

13.7法制宣传、教育、培训;

13.8提供有关法律信息;

13.9参与纠纷的调解工作;

13.10代理诉讼、仲裁、行政复议案件。

第五章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一节甲方权利

第十四条甲方有权根据公司业务需要,随时要求乙方依据本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

第十五条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相关约定,要求并督促乙方恪尽职守、保质保量、及时、准确地作好工作范围以内的各项法律服务工作。

第十六条甲方有权在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单方面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解除本顾问合同:

16.1泄露甲方重要商业秘密的;

16.2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合法权益的;

16.3无故拒绝甲方依据本合同提出的正当服务要求,或者不能有效地为甲方提供高效、优质法律服务的;

16.4未履行忠实义务,或者未经甲方同意,擅自为与甲方经营相同或者相近似产品的企业或个人担任法律顾问并提供相关法律服务工作的;

16.5故意曲解法律,误导甲方错误决策的。

第十七条法律规定甲方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二节甲方义务

第十八条甲方应当全面配合乙方开展相应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便利与条件。

第十九条甲方应当完整、准确地向乙方提供与工作有关的资料和事实真相。

第二十条如遇重大法律服务事项,甲方应当尽可能提前向乙方履行通知义务(口头或书面方式均可),以便乙方作好充分、全面的协调准备工作。

第二十一条甲方应当确定适格的文件签收人。除甲方法定代表人是当然的文件签收人外,经甲方同意,甲方、均可代表甲方签收乙方送达的相关法律文件。如甲方以上人员发生人事变动,则新接替该工作岗位的人员直接履行签收乙方文件的职责。

第二十二条甲方应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顾问费及其他必要的费用。

第六章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一节乙方权利

第二十三条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与工作有关的真实资料和事实真相。

第二十四条有权对甲方提出的非法要求予以拒绝。

第二十五条有权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和具体服务事项,本着对甲方高度负责的原则与态度,独立判断并向甲方出具相应法律意见。

第二十六条有权要求甲方按约定及时支付顾问费及其他必要费用。如果甲方无故不按时向乙方支付顾问费及其他必要费用,乙方可以单方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七条甲方涉及诉讼(仲裁、复议)案件的,乙方有权按照有关规定另行收取代理费用。

第二节乙方义务

第二十八条乙方应当尽职尽责、恪尽职守,依法向甲方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

第二十九条不得泄露甲方任何重要商业秘密。

第三十条根据甲方要求应及时参加甲方相关重要会议并提出相应法律意见或建议。

第三十一条乙方为甲方所有非诉讼法律事务(包括本合同第七章约定的各项工作)提供服务,除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收费标准和数额外,乙方不得向甲方另行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第三十二条应当竭尽全力依法维护甲方各项合法权利,不得从事与甲方利益相悖的任何其他行为。

第三十三条乙方必须全面忠实于甲方的合法权益,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为与甲方经营相同或者相近似产品的企业或个人担任法律顾问并提供相关法律服务工作。

第三十四条应当本着真诚、高效、信用的原则为甲方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各项工作。

第七章乙方的主要工作范围

第三十五条乙方应当为甲方(包括各分支机构)的全部法律事务提供以下具体服务内容。

第三十六条关于工程建设事项的服务内容:

36.1在土地使用权取得过程中的风险控制;

36.2审查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者租赁合同;

36.3工程建设过程中有关招投标事项的法律服务;

36.4工程建设各类合同的起草/审查;

36.5设计投(融)资方案;

36.6起草/审查投(融)资合同。

第三十七条建立基本法人治理结构的服务内容:

37.1律师谨慎调查工作报告;

37.2建立基本法人治理结构与管理工作的法律意见;

37.3公司正常运转必备的基本法律文件。

第三十八条起草、审查甲方内部的各种劳动用工合同和相应规章制度。

第三十九条在甲方经营、管理中提供相关法律意见。

第四十条负责协调、处理对内、对外的各种经营纠纷;

第四十一条根据甲方的要求,有针对性地为甲方职工或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开展相应法律知识讲座,进行法制宣传和法制教育。

第四十二条在全面忠实于甲方企业合法权益的同时,应当竭尽全力作好甲方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法律秘书工作。

第四十三条关于甲方并购重组工作,届时可根据实际情况由甲乙双方方另行约定。

第八章乙方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由于乙方工作职责和工作方式的特殊性,不便约定固定的在岗时间,因此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精诚合作、提高效率、灵活机动、负责守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应当遵守以下各条约定。

第四十五条甲方不要求乙方按照固定的时间到岗上班,但有权根据业务需要随时要求乙方就有关事项进行磋商并开展相应工作。

第四十六条乙方应当尽力向甲方提供多方面的经营管理信息和建议,并根据甲方要求以尽可能及时、迅捷的方式到甲方指定或约定的地点开展相应工作。

第四十七条如甲方遇有重大、复杂的法律事务需要乙方及时提供法律服务时,乙方必须竭尽全力以甲方的事务和利益为中心,并保证充分的工作时间。

第九章顾问费用及支付办法

第四十八条本着“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合理、等价有偿、合理取费”的原则,由双方商定顾问费的具体数额。

第四十九条根据本合同第七章约定的顾问工作范围与内容,并结合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服务期限,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确定每年的法律顾问费为元人民币。

第五十条乙方为甲方工作所发生的本市以外的交通等旅差费用由甲方负担,实行实报实销。

第五十一条法律顾问费的支付期限与方式:

51.1本合同项下法律顾问费按年度支付,每年法律顾问费分期由甲方按照下列约定向乙方给付。

51.2自本合同正式签订之日起7日内,由甲方支付50%的顾问费计元人民币;其余50%的顾问费计元人民币,在年月日前,由甲方一次性向乙方付清。

第五十二条本合同第五十条约定的兰州市外发生的交通等旅差费用,由甲方在相关法律服务事项办结后三个工作日内为乙方予以报销。

第十章乙方保证服务的措施

第五十三条为确保服务的质量、效果以及连贯性,乙方采取以下各项服务措施。

第五十四条专业化、团队化服务:乙方针对甲方实际情况及服务要求,指派本所执业律师组成律师服务团,以保证提供连续、优质的专业法律服务。

第五十五条服务律师坐班制:乙方将每周至少安排半天时间,指派服务律师到甲方所在地或者甲方指定的地点,集中处理当周发生的相关法律事务。

第五十六条确定固定联系人制度:乙方将指派律师服务团中两名律师作为处理甲方日常法律事务的固定联系人,确保与甲方及时沟通。

第五十七条提前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在服务合同签订之后,乙方将根据服务合同确定的工作范围制定周密、可操作的工作计划,并严格执行。

第五十八条定期工作汇报制度:乙方服务律师将根据服务工作进程,每个阶段向甲方出具一份书面工作汇报,并及时征询甲方对服务质量的有关建议、意见及具体要求。

第十一章违约责任

第五十九条甲、乙双方应当真诚合作、密切配合,严格遵守本合同各项约定。任何一方擅自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均应承担本合同项下顾问费总额百分之十的违约金。

第六十条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除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外,乙方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章送达

第六十一条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首部写明的地址、联系人和通信终端。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地址、联系人或通信终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电子送达与书面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十二条任何一方向对方所发出的书面通知和信件等书面送达材料,自以邮政特快专递交邮后的第7日视为送达;发出的短信、传真、微信、电子邮件等数据电文,自内容在发送方正确填写地址且未被系统退回的情况下,视为进入对方数据电文接收系统即视为送达。若送达日为非工作日,则视为在下一工作日送达。

第六十三条合同首部写明的地址、联系人及电子通信终端亦为双方工作联系往来、法律文书及争议解决时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联系人及电子通信终端,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的诉讼文书含裁判文书向任何一方合同首部写明的地址、联系人及电子通信终端书面送达或电子送达的,视为有效送达。

第六十四条本条约定与保密条款和争议解决条款均为独立条款,不受合同整体或其他条款的效力的影响。

第六十五条各方对本部分条款的含义及其法律后果已全面、准确的理解,不存在异议。各方送达的地址、联系人和通信终端已在合同首部明确写明,经各方确认无误,为有效的地址、联系人和通信终端。

第十三章附则

第六十六条如本合同还有其他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另行友好商定并达成书面的补充协议予以解决;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条款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如前述补充协议的内容与本合同有关条款不相一致的,则以补充协议的内容为准。

第六十七条甲方公司名称或住所等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不影响本合同约定的效力。

第六十八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第六十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后,如甲方愿意继续聘请乙方为法律顾问的,可由甲、乙双方另行续订本合同。

第七十条特别提示

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各条款的含义及其法律后果已全面、准确的理解。双方对本合同各条款的理解不存在异议。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

银行账号:

开户名称:

开户行地址: 乙方(签字按手印):



或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

银行账号:

开户名称:

开户行地址:

签订时间: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说明:

1.使用说明是填制、签订和使用本文本的意见和建议,使用时请删除本页。

2.本文本供交流和学习,填制使用时可以参考。疏漏错误之处,敬请斧正。建议具体使用要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人士。

3.文本内容中的红色字体是填制文书时的指导内容,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以填写内容取代红色字体部分。

4.文本中空白或者“×”符号的意思是该部分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以填写内容取代空白或者“×”符号。

5.本文本可以反复使用。具体填制签订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本文本中增加、减少或修改条款,增加、减少或修改条款须谨慎。

6.文本首部的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比照甲方填制,其他组织修改法定代表人为主要负责人,是自然人(公民)的比照乙方填制。

7.本文本的送达约定,要认真填写合同首部当事人的内容,明确各方的送达地址等事项,达到有效送达的效果,避免送达带来的纠纷和不便。

8.签订时,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加盖公章,最好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署,如由委托代理人签署,应取得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是自然人(公民)的,最好由本人亲自签署并按手印,如由委托代理人签署,应取得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9.文本为多页的,双方应加盖骑缝章或者骑缝签署。签订日期和签订地点是本文本必备要素。温馨提示:不能遗漏,必须填写。

10.签订时,最好能互相交换营业执照(执照)、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自然人(公民)交换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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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百莫风语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