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职业技能鉴定(评价)申报条件
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技能(评价):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1年以上。
2、本职业学徒期满。
3、经本职业五级/初级技能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技能(评价):
1、取得本职业五级/初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4年以上,报名时出具本人本工种的职业资格证书证件及复印件。
2、取得技工学校毕业证书或取得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毕业证书、且从事本工种1年以上。报名时出具本人毕业证书及复印件。
三、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技能(评价):
1、取得本工种四级∕中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四级∕中级资格证书为2014年12月底前),报名时出具本人、本工种的职业资格证书证件及复印件。
2、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现从事相关专业工作1年以上;报名时出具本人毕业证书、资格证书复印件。
3、获得集团公司职工技能大赛本工种4-6名且持有技能鉴定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选手,可破格申报三级∕高级技能。报名时出具获奖证书及复印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各类工人等级考评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者。
2、违反劳动纪律、受到严重警告者。
3、停薪留职、下岗期间者。
4、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造成重大责任事故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