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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矿山开采协议
2019-05-15 | 阅:  转:  |  分享 
  
合作矿山开采协议

甲方:

乙方:

为了依法开采矿产资源,合理利用资源配置,发展地方经济建设,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并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达成以下协议,以示共同遵守履行。

合作地点范围时间

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共同开采甲方租赁的位于钟山县燕塘镇朝阳村的白石矿场(开采范围以采矿证为准)。

合作时间从签订本协议开始,直至该矿山终结之日。

甲乙双方责任

1、甲方负责开采山场的租赁和相应的山租,同时负责相关的村民关系,保证矿山的正常开采。

2、乙方负责办理矿山开采的所有证件和手续,同时负责矿场的生产和销售。

3、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核发的所有证照登记的所有人或法人代表都由乙方指定。

4、乙方负责矿山开采道路的修筑。

5、甲方只承担开采山场的租赁和相应的山租,办理矿山开采证件、修路、生产设备等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5、甲方按乙方销售给粉体厂的合格产品数量每吨收取元(元/吨)管理费,管理费随行就市,按市场价适当增减,清场的废料按销售额的%计算管理费。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有一方违约的,违约方赔偿对方伍拾万元违约金。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二〇一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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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广西津利园...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