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色: 字号:
青岛市房地产行业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指引
2019-05-15 | 阅:  转:  |  分享 
  
3%。
(三)对同一开发项目中含有不同类别开发产品的,应按上
述规定确定相应的计税毛利率。不能分别确定的,一律从高
适用计税毛利率。另外,对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项
目中配套建设的商铺、车库、车位等未完工产品取得的收入,
不得按照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的计税毛利率执行。
二、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青岛市国家税务
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
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
年第3号)第一条同时废止。特此公告。
献花(0)
+1
(本文系刘刘4615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