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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A卷
2019-05-17 | 阅:  转:  |  分享 
  
经济法学模拟题____________

一、填空题

1、1755年,法国空想社会主义者在他的一书中首次使用了经济法一词。

2、以为代表的前苏联现代经济法学派倡导说,主张经济法调整兼具计划组织因素和财产价值因素的经济关系。

3、经营者定价的基本依据是和。

4、消费者法包括消费者政策法、法、法。

5、三包有效期内,修理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销售者应予免费换货或。

6、知名商品,是指在、的商品。

7、“顾客自重、偷一罚十”的店堂告示侵犯了消费者的权和权。

8、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所称有奖销售包括奖励所有购买者的有奖销售和奖励部分购买者的有奖销售。

9、国家对涉及人类健康和安全,动植物生命和健康,以及和的产品实行强制性认证制度。

10、企业按出资方式和责任形式不同可分为独资企业、和。



二、简答题

1、国家经济管理主体的经济职权的内容

2、公司资本三原则

3、产品缺陷、产品瑕疵与产品质量不合格辨析

4、《价格法》明令禁止的经营者的不正当价格行为

参考答案:

1、(1)宏观调控权(2)市场管理权(3)经济监督权(4)经济法律规范制定权

2、(1)资本确定(2)资本维持(3)资本不变

3、(1)瑕疵是指产品不符合应当具有的质量要求。包括不具有应当具有的良好性能、不符合明示采用的产品标准、不符合产品说明、实物样品表明的质量状况。(2)缺陷是指产品具有危及人体健康和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3)主要区别点是前者是非危险性的质量问题,后者是危险性的质量问题。产品有瑕疵不妨碍使用的,声明后可以销售。产品有缺陷的不能投入流通。产品存在瑕疵事先未声明,购买者有权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不要求损害发生)。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受害人(不限于购买者包括使用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4)所谓产品质量不合格,是指产品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的质量标准以及合同对产品实用性、安全性和其他特性的要求。(5)产品质量虽然符合国家标准和合同约定,仍有可能存在不合理危险,即产品缺陷。因为立法者、当事人都受科学技术水平、认识能力的限制。或者,就某种产品即无法律规定的标准又无当事人约定,也就不存在产品质量合格不合格的问题,但仍有可能存在瑕疵或缺陷。

4、(1)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2)压价排挤(3)捏造散布虚假信息哄抬价格(4)价格欺诈行为(5)价格歧视(6)变相提高或压低价格牟利(7)其他



三、论述题

论知假买假者的性质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49条的法律适用

参考答案:

1、消法第二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这是以订立合同的目的来界定消费者概念和消法的适用范围。关键文字是“为生活消费的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一个自然人,即使是领有营业执照的工商业者或者企业主,如果他是为生活消费的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他就是消费者,他的权益就受消法保护,他在订立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合同时受欺诈,就应当适用消法四十九条。反之,即使他是下岗工人或家庭主妇,如果他不是为生活消费的需要而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他就不是消费者,他的权益也就不受消法保护。

买假索赔”超出了“生活消费的需要”一语可能的文义范围,因此应肯定“买假索赔”案不在消法四十九条的适用范围之内。

2、决定消法四十九条的适用范围的,除“为生活消费的需要”这一合同目的要件外,还有“欺诈行为”要件。“欺诈行为”是消法四十九条的关键概念,消法四十九条使用了“欺诈行为”概念,却没有为“欺诈行为”下定义。我们就应该按照民法通则五十八条规定的“欺诈行为”进行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68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据此解释,则消法四十九条所说的“欺诈行为”应以“故意”为构成要件,只有属于“故意”才构成“欺诈行为”,“过失”即使“重大过失”也不构成“欺诈行为”。法官如何判断经营者是否具有欺诈的“故意”?参考发达国家法院的经验,应当采用举证责任转换的法技术。即不要求消费者举证证明经营者具有“故意”,而是要求经营者就自己不具有“故意”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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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搞笑z先生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