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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
2019-05-21 | 阅:  转:  |  分享 
  


河北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



根据《河北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冀发改规[2019]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为指导企业把握省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要求,做好认定申请与评价材料编制工作,特制订本工作指南。

申请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企业,需根据《管理办法》和当年省发展改革委通知要求,参照本指南编制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内容包括《河北省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河北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数据表(见附件1)及必要证明材料(见附件3)。

参加评价的省企业技术中心,应参照本指南编制评价材料。评价材料内容包括:《河北省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河北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数据表(见附件2)及必要证明材料(见附件3)。

省发展改革委将委托第三方机构,依据《管理办法》及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4)相关要求,开展省企业技术中心申请和评价材料的评审工作。





附件1



《河北省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一、企业的地位和作用

1.企业基本情况。包括所有制性质、主要下属企业,职工人数、企业总资产、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销售收入、利润、主导产品及市场占有率等。

2.企业的行业地位和竞争力。结合行业集中度和企业在行业中的综合排序,分析企业在本行业的领先地位和竞争优势,与国内同行业企业相比所具有的规模和技术优势。

3.企业对本行业技术创新的引领作用。包括企业对行业技术进步、结构调整、节能减排、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等方面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二、企业技术创新的现状和成绩

1.企业技术中心基本情况。包括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与发展历程、组织架构;创新体系建设和运行机制,包括组织管理体系建设、规章制度建立、研发项目组织管理机制、研发经费管理机制、人才激励机制、内外部合作机制等。

2.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资源整合情况。包括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带头人及创新团队建设情况、研发经费投入情况、研究开发和试验基础条件建设情况、信息化建设情况等。

3.企业技术中心研究开发工作开展情况。包括重大产品创新、工艺创新、商业模式创新、产学研合作、企业间合作、国际化研发活动等。

4.企业技术中心取得的主要创新成果。形成的核心技术及自主知识产权情况,重点介绍相关技术成果对企业核心产品研发、核心竞争力提升的支撑作用,以及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

三、企业技术创新战略和规划

1.企业制定未来3-5年技术创新发展战略情况,及该战略对企业总体发展目标的支撑情况。

2.企业近期在技术创新方面拟实施的重点举措,包括创新条件建设、创新人才集聚、重点研发项目部署等。

河北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数据表

企业名称 通讯地址 下属企业数量 主营业务 统计行业代码 企业负责人 联系电话 技术中心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联系传真 企业网址 报告年度 序号 指标名称 单位 数据值 1 主营业务收入 万元 2 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 万元 3 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 人 4 企业职工总数 人 5 技术中心高级专家人数 人 6 技术中心博士、硕士人数 人 7 来技术中心从事研发工作的外部专家人数 人月 8 企业全部研发项目数 项 其中: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项目数 项 9 省级以上研发平台数 个 10 市级研发平台数 个 11 通过省级以上部门(组织)认证的实验室和检测机构数 个 12 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 万元 13 企业拥有的全部有效发明专利数 项 14 当年被受理的专利申请数 项 其中:被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数 项 15 最近三年主持和参加制定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及先进团体标准数 项 16 新产品销售收入 万元 17 新产品销售利润 万元 18 利润总额 万元 19 获省级以上科技类奖励、国家行业创新成果类奖励项目数 项 填表说明:

1.企业名称:填写企业名称并加盖公章,名称需与公章一致。

2.统计行业代码: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1)》,填写企业主营业务对应的统计“大类”(二位码)编号,如主营业务为“农副食品加工业”的企业,填写“13"。

3.报告年度:指标统计年度,即申请认定前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无特殊说明,所有指标填报均为报告年度。

附件2

《河北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总结》编写提纲



一、企业创新发展情况

1.企业所在行业趋势和特点企业在行业中的地位和优势

企业技术中心建设与运行情况

1.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基本情况;

2.技术中心组织建设(内部组织设置与调整,下属机构组织设置、与外单位共建组织及运行情况等);

3.技术中心机制建设(技术带头人培养、人才激励机制、知识产权保护、技术创新投入制度及执行等);

4.企业开放创新情况(产学研合作、企业协作和国际合作);

5.企业技术创新条件设施建设情况(实验检测仪器设备、中试试验设施,技术创新信息网络系统等),同时提供评价期内单台原值3000万元以上的技术开发仪器设备表。

序号 仪器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单位

(台/套) 单价

合计

……

三、企业技术创新活动开展情况

1.年度重点创新项目的组织实施情况;

2.企业突破的产业共性关键核心技术情况;

3.企业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创新及应用情况。

四、企业技术中心取得的主要创新成果

形成的核心技术及自主知识产权情况;

主持和参加制定的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及先进团体标准;

企业技术成果获得省以上奖励情况;

相关技术成果对企业提质增效、增强核心竞争力的带动作用。

五、企业其他有特色的创新工作情况

























河北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数据表

企业名称 指标名称 单位 数据值 1 主营业务收入 万元 万元 万元 2 万元 万元 万元 3 人 4 人 5 人 6 人 7 人月 8 项 项 9 个 10 个 11 个 12 万元 13 项 14 项 项 项 15 项 16 万元 17 万元 18 万元 万元 万元 19 项 附件3



需提供的附件、证明材料及指标解释和填表说明



一、需提供的附件、证明材料

1.企业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诺。

2.相关财务报表和统计表。

相关财务报表主要包括: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相关统计报表主要包括: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项目情况(107-1表,国统字〔2015〕95号)、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国统字〔2015〕95号)。未列入国家统计局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活动情况统计范围的企业,应参照上述表格格式填报后提交。

大型企业集团应将与企业主营业务相关下属企业(包括分公司、子公司和控股公司)的107-1表、107-2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进行合并填报。

3.评价指标的必要证明材料。主要包括:技术中心高级专家、博士、硕士、专利信息、主持和参加制定的标准、省级和市级研发平台、实验室和检测机构、科技奖励等方面的内容。

二、指标与填报说明

1.主营业务收入:指报告年度内企业确认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的收入。根据会计“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报。若会计报告和会计报表中未设置该科目,以“营业收入”代替填报。

2.研究与试验发展(简称“研发”)经费支出:指报告年度内企业研发活动的经费支出合计,包括企业内部的日常研发经费支出,当年形成用于研发的固定资产支出和委托外单位开展研发的经费支出。

3.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指报告年度内企业内部直接参加研发项目人员,以及研发活动的管理和直接服务的人员。不包括全年累计从事研发活动时间占制度工作时间10%以下的人员。

4.企业职工总数:指企业在报告年度内平均拥有的从业人员数,按照统计指标“从业人员平均人数”计算。

5.技术中心高级专家人数:指全职在技术中心工作、获得国家、省、部和计划单列市、市等政府部门认定的有突出贡献的专家或者享受国家、省、部和计划单列市、市专项津贴的专家数。

6.技术中心博士、硕士人数:指全职在技术中心工作、获得博士、硕士学位的人员数。在站博士后可以作为博士进行统计。

7.来技术中心从事研发工作的外部专家人数:指来技术中心从事研究、技术开发工作的具有较高科技开发能力的海内外专家累计人月。最小统计单位为:0.5人月。

8.企业全部研发项目数:指企业在报告年度当年立项并开展研发(制)工作、以前年份立项仍继续进行研发(制)的研究开发项目或课题,包括当年完成和年内研发工作已告失败的项目,不包括委托外单位进行研发的项目。从研发项目类型看,包括新产品开发项目数、新技术开发项目数、新工艺开发项目数、新服务开展项目数与基础研究项目数之和。

9.技术研究和应用研究项目数:指企业全部研发项目中主要以科学原理的探索与发现、技术原理的研究为目标的项目数。

10.省级以上研发平台数:指企业作为项目法人承担建设国家、省有关部门归口管理且已经获得批复的科技类、研究开发类平台数。

11.市级研发平台数:指企业作为项目法人承担建设、市级政府有关部门归口管理且已获得批复的科技类、研究开发类平台数。

12.通过省级以上部门(组织)认证的实验室和检测机构数:指通过省有关部门和组织认证认可、仍在有效期内的实验室、检验检测机构数。

13.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指报告年度末企业用于研发的固定资产中的仪器和设备原价。其中,设备包括用于研发活动的各类机器和设备、试验测量仪器、运输工具、工装工具等。

14.企业拥有的全部有效发明专利数:指报告年度末企业作为专利权人拥有的、经国内外知识产权行政部门授予且在有效期内的发明专利件数。

15.当年被受理的专利申请数:指报告年度内企业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并被受理的专利件数。

16.当年被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数:指报告年度内企业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发明专利申请并被受理的发明专利件数。

17.最近三年主持和参加制定的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及先进团体标准数:指企业在报告年度、报告年度前一年、报告年度前二年主持或参加制定,目前仍有效执行的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以及团体标准中技术指标先进、引领带动性强的团体标准数量。

18.新产品销售收入:对于制造业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指报告年度内企业销售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的全新产品,或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某一方面比原有产品有明显改进,从而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的产品实现的销售收入。新产品既包括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并在有效期内的新产品,也包括企业自行研制开发,未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从投产之日起一年之内的新产品。对于建筑业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指报告年度内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结构、新材料等实现的营业收入。对于服务业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指报告年度内企业通过提供在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传递系统、服务技术手段等方面全新的、或者作出明显改进的服务实现的营业收入。

19.新产品销售利润:指报告年度内企业通过销售新产品、开展新服务实现的销售(营业)利润。

20.利润总额:指报告年度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扣除各种耗费后的盈余,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实现的盈亏总额。

21.获省级及以上科技类奖励、国家行业创新成果类奖励项目数:指企业在报告年度及前一年度获得的省级以上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数量,以及鲁班奖、詹天佑奖、工业设计奖等国家行业创新成果类奖励的项目总数。













附件4

河北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指标体系

一、认定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权重 三级指标 单位 权重 基本

要求 创新投入 创新经费 20 研发人员人均研发经费支出 万元 8 ≥5 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 % 12 分档 创新人才 15 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重 % 7 ≥2 技术中心拥有的高级专家、博士和硕士人数 人 4 ≥3 来技术中心从事研发工作的外部专家人数 人月 4 ≥15 创新条件 技术积累 13 企业拥有的全部有效发明专利数 项 5 ≥1 企业全部研发和新服务项目数 项 4 ≥10 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项目数占全部项目数的比重 % 4 ≥1 创新平台 12 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 万元 4 分档 省级以上研发平台数 个 3 ≥1 市级研发平台数 个 2 ≥1 通过省级以上部门(组织)认证实验室和检测机构数 个 3 ≥1 创新绩效 技术产出 15 当年被受理的专利申请数 项 5 ≥3 当年被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数 项 6 ≥1 最近三年主持和参加制定的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及先进团体标准数 项 4 ≥1 创新效益 25 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 % 10 ≥20 新产品销售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重 % 10 ≥15 企业利润率 % 5 ≥5 加分 加分 获省级以上科技类奖励、国家行业创新成果类奖励项目 项 ≤5 说明: 1.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四档:主营业务收入100亿元及以上企业为1.0%;主营业务收入100-10亿元(含10亿元)企业为1.5%;主营业务收入10-1亿元(含1亿元)企业为2%;1亿元以下企业为3%。 2.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为800万,其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为300万元。

3.省级以上科技奖励项目加分:获国家级科技类奖励加5分,省级科技类奖励一等奖加4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1分,詹天佑奖和鲁班奖等同于省级一等奖,累计不超过5分。

二、评价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权重 三级指标 单位 权重 基本要求 创新投入 创新经费 15 研发人员人均研发经费支出 万元 6 ≥5 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 % 9 分档 创新人才 12 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重 % 6 ≥2 技术中心拥有的高级专家和博士、硕士人数 人 3 ≥3 来技术中心从事研发工作的外部专家人数 人月 3 ≥15 创新条件 技术积累 11 企业拥有的全部有效发明专利数 项 5 ≥1 企业全部研发和新服务项目数 项 3 ≥10 其中: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项目数占全部项目数的比重 % 3 ≥1 创新平台 12 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 万元 5 分档 省级以上研发平台数 个 3 ≥1 市级研发平台数 个 2 ≥1 通过省级以上部门(组织)认证的实验室和检测机构数 个 2 ≥1 创新绩效 技术产出 11 当年被受理的专利申请数 项 3 ≥3 其中被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数 项 4 ≥1 最近三年主持和参加制定的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及先进团体标准数 项 4 ≥1 创新效益 19 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 % 7 ≥20 新产品销售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重 % 7 ≥15 利润率 % 5 ≥5 企业成长性 指标增长 20 主营业务收入三年平均增长率 % 5 >0 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三年平均增长率 % 5 >0 被受理的专利数量三年增长率 % 5 >0 利润总额三年平均增长率 % 5 >0 加分 加分 获省级以上科技类奖励、国家行业创新成果类奖励项目 项 ≤5 说明: 1.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四档:主营业务收入100亿及以上企业为1.0%;主营业务收入100亿-10亿(含10亿)企业为1.5%;主营业务收入10亿-1亿(含1亿)企业为2%;1亿以下企业为3%。 2.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为800万,其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为300万元。 3.省级以上奖励项目加分:获国家级科技类奖励加5分,省级科技类奖励一等奖加4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1分,詹天佑奖、鲁班奖、工业设计奖等同于省级一等奖,累计不超过5分。 三、行业系数

行业名称 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 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收入的比重 新产品销售利占润占利润总额的比重 农业 1.5 1.5 1.5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2.0 3.0 3.0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2.0 3.0 3.0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2.0 3.0 3.0 农副食品加工业 1.5 1.5 1.0 食品制造业 1.5 1.5 1.0 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1.2 1.5 1.5 烟草制品业 3.0 1.5 2.0 纺织业 1.2 1.0 1.0 纺织服装、服饰业 1.2 1.0 1.0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1.5 1.2 1.0 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1.0 1.5 1.2 家具制造业 1.2 1.0 1.0 造纸和纸制品业 1.0 1.0 1.0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1.0 1.0 1.2 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1.5 1.2 1.2 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 2.5 2.0 1.0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1.0 1.0 1.0 医药制造业 0.8 0.8 1.0 化学纤维制造业 1.0 1.0 1.0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1.0 1.0 1.0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1.0 1.0 1.0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1.2 1.5 1.5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1.2 1.2 1.0 金属制品业 1.0 1.0 1.0 通用设备制造业 1.0 1.0 1.0 专用设备制造业 1.0 1.0 1.0 汽车制造业 1.0 0.8 1.0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0.8 0.8 1.0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0.8 0.8 1.0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0.8 0.8 0.8 仪器仪表制造业 0.8 0.8 0.8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2.5 3.0 3.0 房屋建筑业 2.0 1.5 1.5 土木工程建筑业 2.0 1.5 1.5 建筑安装业 2.0 1.5 1.5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0.6 1.0 1.0 专业技术服务业 1.0 1.0 1.0 其他 1.5 1.5 1.0 说明:

1.由于不同行业在研发投入与产出方面存在较大差异,技术中心评估时,对不同行业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新产品销售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重”三个指标引入行业系数加以调节。

2.行业系数只作为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价时使用,企业填报时无需考虑行业系数,按实际数据填报。评价时,根据企业填报的实际数据计算得出上述指标的比重,再乘以行业系数,得出指标的评价值。

3.行业系数表中的“其他”行业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行业。

四、基本标准要求

1.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指标要求:

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应达到规模以上企业标准(2000万元以上);

其中: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

建筑业企业达到8亿元以上。

2.主要创新指标基本要求:

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800万元;

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不低于60人;

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800万元。

其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500万元;

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不低于50人;

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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