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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工程量清单编制错误的承担主体
2019-05-30 | 阅:  转:  |  分享 
  
浅论工程量清单编制错误的承担主体案例:某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清单编制说明有如下描述:本次编制范围内,图纸中已标明而在清单中未列出的工程量应在
答疑时提出,否则视为包含在综合单价内。分析:工程量清单编制应按照施工项目设计图纸、招标文件要求和现行的工程量计算规则、项目划分、计
量单位的规定进行编制。本案例清单编制范围应包含图纸设计全部明确及隐含所有内容,清单中未列出的工程量,潜在投标人在答疑时有提出的义务
也有不提出保持沉默的权利,图纸中已标明而在清单中未列出的工程量不可视为包含在综合单价内。本案例规定转移了工程量清单编制错误的承担主
体,由招标人承担清单编制错误的责任转嫁到投标人承担此损失。在工程招标领域时有此类现象反生,打乱了招标投标行业的正常秩序。下面对工程
量清单编制错误的承但主体做浅要论述,供各位造价同行偕业参考。一、招标工程量清单其准确性和完整性应由招标人负责。《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
计价规范》GB50500-20134.1.2规定,“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应由招标人负责。”
本条明确了工程量清单编制责任主体,招标人应负责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得有缺项、漏项、重项、数量错误项、项目特征描述错误
项等偏差。如果工程量清单出现以上情况,就会导致招投标平台的不平衡,会引起投标人之间的不平衡报价。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8.2.2规定,“施工中进行工程计量,当发现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出现缺项、工程量偏差,或因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
增减时,应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中完成的工程量计算。”工程量清单的错漏项无论是招标人有意或无意的行为,有可能会导致施工及结算过程变
更、签证、索赔、价款调整等一系列的问题。因此招标人应主动承担工程量清单编制的责任,发现错误及时修改,即使投标人在答疑时没有提出的错
误,也不应该包含在投标综合单价内。二、招标工程量清单由招标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的,工程量清单质量仍应由招标人承担
,出现错误需要赔偿的,招标人可以向委托的造价咨询企业追偿。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4.1.1规
定,“招标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工程量清单应由招标人编制,若招标人不具备
编制工程量清单的能力,可委托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招标人对编制的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招标人不能借
故对外委托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而推卸责任。”为了达到转移风险的目的,有些招标人自身具有编制能力也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编制,在委托合
同中明确工程量清单编制错误的惩罚和赔偿条款。当出现清单错误时,投标人不能借用对外委托合同条款直接找工程造价咨询编制单位索赔,而应按
照投标人与招标人签订的合同结算、赔偿条款提出索赔要求,招标人再按照对外委托合同条款找工程造价咨询编制单位反索赔。三、投标人无核对清
单错误的责任。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第6.1.4条,“投标人必须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项目
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投标人依据工程量清单进行投标报价,对工程量清单原本照抄,不负
有核实的义务,更不具有修改和调整的权力。如果(潜在)投标人发现招标工程量清单有缺项、漏项、重项、数量错误项、项目特征描述错误项等偏
差,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内提出疑问,招标人拒不修改的仍按原清单投报不得更改。招标人不能依据招标文件规定(本次编制范围内,图纸中已
标明而在清单中未列出的工程量应在答疑时提出,否则视为包含在综合单价内),利用合同条款强行转嫁给投标人,这样投标人就是不得不承担本来
就不应该自己承担工程量清单缺项、漏项的风险。如果这种风险超出了一个投标人可以承受的范围,先行和解、调解,和解、调解不成的,势必走向
仲裁、诉讼的合同纠纷处理程序。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按委托咨询合同要求出具成果文件,承担合同主体责任。《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GB
/T51095-2015,第1.0.5款规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按委托咨询合同要求出具成果文件,并应在成果文件或需其确认的相关
文件上签章,承担合同主体责任。造价工程师和造价员应在各自完成的成果文件上签章,承担相应责任。”第3.1.3款规定,“工程造价咨询企
业承担咨询业务时,应编制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并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第3.1.7款规定,“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的
内容、格式、深度和精度等要求应符合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要求,以及国家和行业相关规定。”第3.3.1款规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针对工
程咨询业务特点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应通过流程控制、企业标准等措施保证工程造价咨询质量。”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接受委托,建立健全内部管理
、考核制度,对建设项目投资、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咨询服务,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
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公平、公正的开展业务,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按照咨询合同承担相
应的主体责任,对委托单位负责。《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第二十三条规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
建筑工程计价活动中,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记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档案,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
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通报。”秉公计量、严谨求实、不谋私情是造价咨询企业的宗旨,弄虚作假会受到处
罚,失去的不只是企业的信誉,更失去了业务市场。五、造价工程师和造价员应在各自完成的成果文件上签章,承担相应责任。《建设工程造价咨询
规范》GB/T51095-2015,第1.0.5款规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按委托咨询合同要求出具成果文件,并应在成果文件或需其
确认的相关文件上签章,承担合同主体责任。造价工程师和造价员应在各自完成的成果文件上签章,承担相应责任。”3.3.2规定,“工程造价
咨询企业提交的各类成果文件应由编制人编制,并应由审核人、审定人进行二级审核。”3.3.3规定,“承担咨询业务的编制人应审核委托人提
供书面资料的完整性、有效性、合规性,并应对自身所收集的工程计量、计价基础资料和编制依据的全面性、真实性和适用性负责,按工程造价咨询
合同的要求,编制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并整理好工作过程文件。”3.3.4规定,“承担咨询业务的审核人应审核委托人提供书面资料的完整
性、有效性、合规性;应审核编制人使用工程计量、计价基础资料和编制依据的全面性、真实性和适用性,并应对编制人的工作成果进行一定比例的
复核,完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并整理好工作过程文件。”3.3.5规定,“承担咨询业务的审定人应审核委托人提供书面资料的完整性、有
效性、合规性,应审核编制人及审核人所使用工程计量、计价基础资料和编制依据全面性、真实性和适用性,并应依据工程经济指标进行工程造价的
合理性分析,对工程造价咨询质量进行整体控制。”委托人提供书面资料的完整性、有效性、合规性是编好成果文件的基础,编制人、审核人、审定
人各自履行好各自职责,尽心尽力,保证提供合格的成果文件。造价工程师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按《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第二十二条,“造价工程师在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标底或者投标报价编制、工程结算审核和工程造价鉴定中,签署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记入造价工程师信用档案,依照《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处理。注册造价工程师的义务按《http://www.waizi.org.cn/law/13953.html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
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http://www.waizi.org.cn/law/13953.html建设部令第150号第十七条,“注册
造价工程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有关管理规定,恪守职业道德;(二)保证执业活动成果的质量;(三)接受继续教育,提
高执业水平;(四)执行工程造价计价标准和计价方法;(五)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六)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他
人的商业、技术秘密。”全面履行,执业活动成果的质量是关键要素,保证成果文件偏差在规定范围之内。六、修改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注册造价工
程师对修改部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http://www.waizi.org.cn/law/13953.html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
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http://www.waizi.org.cn/law/13953.html建设部令第150号第十九条规定,“
修改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盖章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应当由签字盖章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本人进行;注册造价工程师本人因特殊情况不能进行修改的
,应当由其他注册造价工程师修改,并签字盖章;修改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对修改部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着谁修改谁负责的
原则,强化落实个人岗位责任制,修改部分的责任由修改的注册造价师承担,。对于工程量,是招标人的责任,对于综合单价报价,是投标人的责任
,在招投标过程中招标文件清单编制的错误,作为投标人也不能听之任之,在实施过程中,如果因清单与实际量相差过大,超过双方约定的风险范围
及幅度,招标人不认为是工程增量时,无法做出更改处理,索赔不成功时,就会出现造价纠纷,从而引发双方矛盾,带来不应有的损失。在招标环节
,投标人如果认为清单内容有不妥或者遗漏,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就招标文件中关于工程量清单计算与图纸不符的问题向招标人提出,可通过质疑的方
式由清单编制人统一修改更正,并将修正后的工程量清单发往所有投标人。招标人也可以应在投标预备会时对以上问题进行书面答复。如果投标人不
质疑,按招标文件中的清单报价完全符合要求,评标中、中标后不能因此而判定投标无效。作为工程量清单的发布主体——招标人、招标代理公司和
中介造价咨询单位,需要认真对待,严格要求,提升员工素质,提高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水平。保证清单工程量没有重大漏项或出错是招标人、中介咨
询单位、工程造价专业工作者面临的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工程量清单的编制相关人员要结合项目需求、计量规则、设计标准、质量标准、工程项目
内外条件,及相关资料和信息全面兼顾进行,以施工图为基础,分析研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只有这样才真正提高清单编制的全面性、正确性。依据法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GB/T51095-2015《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http://www.waizi.org.cn/law/13953.html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http://www.waizi.org.cn/law/13953.html建设部令第150号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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