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控状态 制度名称 采购验收实施细则 编号PUR-4.2.2 执行部门监督部门页码2/2 第9条退换货确认 在确定了不合格物资的名称、批次和数量后,采购人员应及时与供应商协商确认退换货事宜。退换货 的具体流程如下。 1质检员对退换物资进行红色“退/换货”标识,并开立“不合格物资退/换单”,提交上级主管审批 。 2“不合格物资退/换单”应由质量部、物资请购部门以及采购部等各部门主管共同签字确认。 采购人员收集并整理退货物资的“检验报告单”、“不合格物资退货单”、采购合同及采购订单 3 等相关单据,并与供应商联系协商退货事宜。 4采购人员与供应商按合同要求协商一致后,采购人员应将协商结果及时通知仓储部做好退换货准 备。 第10条特采处理 对于生产急需的物资,经请购部门申请和分管副总批准后,可凭借“不合格品处理单”直接入库;在 使用时,相关人员应作出明显标识,为后期发生质量问题时追溯物资做准备。 第4章附则 第11条本办法由采购部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 第12条本办法经总经理审批通过后颁布实施。 修订标记修订日期修订执行人审批签字 修 订 记 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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