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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采购验收实施细则
2019-06-01 | 阅:  转:  |  分享 
  
受控状态
制度名称
采购验收实施细则
编号PUR-4.2.2
执行部门监督部门页码2/2
第9条退换货确认
在确定了不合格物资的名称、批次和数量后,采购人员应及时与供应商协商确认退换货事宜。退换货
的具体流程如下。
1质检员对退换物资进行红色“退/换货”标识,并开立“不合格物资退/换单”,提交上级主管审批

2“不合格物资退/换单”应由质量部、物资请购部门以及采购部等各部门主管共同签字确认。
采购人员收集并整理退货物资的“检验报告单”、“不合格物资退货单”、采购合同及采购订单
3
等相关单据,并与供应商联系协商退货事宜。
4采购人员与供应商按合同要求协商一致后,采购人员应将协商结果及时通知仓储部做好退换货准
备。
第10条特采处理
对于生产急需的物资,经请购部门申请和分管副总批准后,可凭借“不合格品处理单”直接入库;在
使用时,相关人员应作出明显标识,为后期发生质量问题时追溯物资做准备。
第4章附则
第11条本办法由采购部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
第12条本办法经总经理审批通过后颁布实施。
修订标记修订日期修订执行人审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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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福麟影视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