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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事故、质量投诉管理制度21
2019-06-13 | 阅:  转:  |  分享 
  
质量事故、质量投诉的管理制度1、目的:为保证药品质量,防止因发生质量事故、质量投诉而造成损失2、依据:《药品管理法》及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质
量管理规范》3、适用范围:药房质量事故及质量投诉的管理工作4、责任人:全体员工5、内容:5.1质量事故具体指药品经营活动各环节中,
因药品质量问题而发生的危及人身健康安全或导致经济损失的异常情况;质量投诉是在经营活动各环节中因药品质量问题而发生的投诉。5.2质量
事故按其性质和后果的严重程度分为:重大质量事故和一般质量事故。5.3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性质恶劣、影响很坏的,门店必须
在12小时内质量负责人,由质量负责人在24小时内报上级部门。5.4其他重大质量事故也应24小时由公司及时向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汇报
,查清原因后再作书面汇报,一般不得超过7天。5.5一般质量事故应在2个工作日内报质量负责人,并在一个月内将事故原因、处理结果企业负
责人。5.6发生事故后,单位和个人要抓紧通知各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制止、补救措施,以免造成更大的损失和后果。5.7以事故为根据,组织
人员认真分析,确认事故原因,明确有关人员的责任,提出整改措施。5.8对于质量投诉,门店人员受理质量投诉应妥善做好投诉人员的相关情绪
安抚工作,不能让质量投诉升级为更大的质量问题,及时向质量负责人以及企业负责人进行汇报,做好对投诉人员的解释和处理工作,并做好记录备
查。大药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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