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承租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经实地了解,要求承租甲方座落在龙南县石下村新围小组22号的房屋一栋,甲方保留一间。现本着双方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合约,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出租范围:甲方将龙南县石下村新围小组22号房屋一栋出租给乙方经营使用。
二、租赁时间及租金:从2017年11月3日至2018年11月3日,租期为1年。租金每月1150.00元人民币,租金按月缴交(每月租金应在每月3号之前通过现金方式缴交)。
三、押金:在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乙方应先缴交租赁押金2000元人民币,该押金不计息。若乙方圆满履行合同,期满后经甲方验收租赁房屋合格,甲方退回押金(已开收据给乙方。若乙方违约,押金不退回,收据也自然失效)。
四、要约
1、乙方必须做到遵纪守法、诚实信用、文明居住、爱护财物,履行合约。
2、乙方必须严格规范用火、用电、用水、用燃气的安全使用,加强防火用电管理,确保安全居住。对房屋及财物要妥善使用管理,如人为造成损坏、损失、事故,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若需装修需告知甲方同意方可进行。
3、乙方租用期间每月水费200元、电费每度1元,须在每月的3号付给甲方。
4、乙方不得对租赁房屋改变使用性质。乙方不得单方同意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使用。
5、本合同如因政府行为、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因素给乙方造成损失,或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甲方不负责任。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到期失效。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但不得与本合同相矛盾。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2017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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