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与其他商业标志的区别
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商业中使用的标志众多,在商品或服务上除了商标外,其他商业标志往往伴随着商标一同出现,发挥着各自不同的功能。如果在持续的使用过程中,有些商业标志例如广告标语、包装装潢等产生了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功能,获得了显著性,还可以成为注册商标。在商业活动中出现的这些标志,与商标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甚至可能融合,分辨它们之间的异同,有助于我们进一步理解和把握商标的特征。在实务中,应当严格使用法律专业术语,避免概念的混淆。1.商标商标,英文为trademark,是能够将一家企业的商品或服务与其他企业的商品或服务区别开的标志。TM是英文trademark的缩写,标注TM的文字、图形或符号,表明相关标志并非通用标志或广告,而是作为商标使用,但不一定已经注册。在实务中经常会遇到这种情况,有的商标注册代理机构会告诉企业“TM代表正在申请中的商标,还没有正式被注册,只要拿到《商标受理通知书》之后,标注TM就可以使用这个商标了”,这其实是对“TM”含义的误读,因为企业取得《商标受理通知书》仅表明商标局已收到申请人的商标申请,并不表明所申请的商标已获准注册。企业之所以标注“TM”目的是表明该标志作为商标使用,即使在商标申请过程中,只要该商标没有获得核准注册,无论是否标注“TM”字样,如果该商标的使用侵犯了他人的商标权,同样要承担侵权责任。那么,企业是否可以使用注册中的商标呢?当然可以使用,只不过可能存在侵权的法律风险,这个与是否加注“TM”并无关系。2.注册商标注册商标,是一个法律概念,是指经过官方审核通过的正式注册的商标。在中国,使用注册商标,可以在商品、商品包装、说明书或者其他附着物上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注册标记包括圈注和圈R。R是Registered的缩写,即注册的意思,表明该商标已在商标局进行注册申请并经商标局审查通过,取得商标注册证书,成为注册商标,受到商标法的保护,任何企业或个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或授权,均不可自行使用,否则将承担侵权责任。使用注册标记,应当标注在商标的右上角或者右下角(商标法实施条例第63条)。在美国,唯有在联邦获得注册的商标方可使用圈R的标志。3.品牌品牌,英文为Brand,品牌不是法律概念,而是商业用语,它强调企业与消费者之间关系的建立、维系与发展。品牌的市场作用表现在,品牌有益于促进销售,增加品牌效益,有利于强化顾客品牌认知,引导顾客选购商品,并建立顾客品牌忠诚。商标是品牌中的标志和名称部分,便于消费者识别,但品牌的内涵远不止于此,品牌不仅仅是一个易于区分的名称和符号,更是一个企业信誉的象征,品牌的载体主要是商标、版权、商号。4.企业标志企业标志,即logo,指企业、组织或者个人经过特殊设计、用于帮助提升公众认知度的特殊的图文设计或标志,由图案组成或者由组织者的字号、名称组成。从功能上讲logo通常与其商标具有相同的内涵,但不具备商标的法律意蕴,除了可视性标志可以申请注册商标外,具有显著特征的产品外形、颜色、声音、气味、全息图像也可成为注册商标。5.商号商号,亦称字号,即企业名称,指用于识别在一定地域内和一定行业中不同经营者的称谓。商号作为企业名称的主要部分,具有人身权属性,商号不经登记不得使用。商号与商标往往有着十分紧密的联系,如有的经营者将其商号直接作为商标使用,也有经营者将其商号作为商标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功能上,商号用于区分不同的经营主体,而商标用于区分不同来源的商品或服务。在保护范围上,商标一经核准注册就在全国范围内受法律保护,而商号仅在商人注册登记的区域范围内受到保护。6.地理标志、产地名称地理标志,是用于具有特定地理来源的商品的标志,这些商品具有可主要归因于产地的品质、声誉或其他重要特征,主要与该地区的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密切相关。最常见的地理标志是商品产地名称,用以表示某类产品的原产地,原产地不同,商品的内在品质,往往会因不同的地理等自然因素或加工工艺而不同。地理标志不具有专有性,只表明商品来源于某一特定地区,例如西湖龙井作为地理标志显示了产品的特色、质量和信誉。地理标志可以申请为证明商标,由某一特定地区范围内生产具有相同特征的同一商品的所有经营者共同使用,各个经营者在使用该证明商标同时,还可以使用自己的商标用以区别不同的经营者。7.域名域名,是互联网上用户在网络中的名称和地址,由字母、数字组成。从技术上看,域名具有惟一性,商标则不然。商标的注册和保护是按商品或服务类别进行的,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可以为不同的商标权人拥有,并分别在不同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由于因特网域名的惟一性与商标法商品或服务分类制度的差别,域名与商标之间的冲突时有发生,最典型的莫过于因域名恶意抢注而引起的纠纷,行为人在明知的情形下,故意将他人的知名商标、商号涵盖的文字注册为自己的域名,再以高价将这些域名卖给该拥有该商标或商号的所有人。8.商务标语商务标语,是企经营者为了推销商品或服务项目而使用的宣传广告用语。在商业活动中,为了推销商品,经营者在宣传推广中使用表达赞美含义的广告类标语,尽管它们在通常的使用中不具备商标的识别和区分功能,但如果广告用语符合商标法有关显著性的要求,可以成为商标,例如“怕上火喝王老吉”、“怕上火喝加多宝”、“专业创造可能”都已经成为注册商标,如果符合著作权法有关作品的要求,也可以获得著作权法的保护。9.包装装潢商品的包装,是指为识别商品以及方便携带、储运而使用在商品上的辅助物和容器。商品的装潢,是指为识别与美化商品而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附加的文字、图案、色彩及其排列组合。商品的包装装潢与商标共同附一商品上,为同一商品服务,经常混为一体,极易混淆。包装装潢的使用目的就是为了保护商品、美化商品和宣传商品,激发消费者对购买欲望,使用商标是为了区分商品来源,以示同一种商品不同的经营者。保护商品包装装潢权的前提条件是该商品为知名商品,使用与他人相同或近似的商品包装装潢,客观上可能会使消费者产生混淆和误认,如果该商品系知名商品,则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10.通用标记通用标记是指表示商品特点、性质、用途的行业标记或习惯使用的符号及图形。它通常以一种简洁、醒目的符号或图形构成,往往不仅为本行业的从业人员所熟知,而且一般消费者也可以了解表达的含义。如“HB”表示铅笔笔芯的硬度,用高脚玻璃酒杯图形表示商品为易碎物品,应小心轻放,用雨伞图形表示商品怕水怕潮湿,应注意防水防潮。通用标记广泛适用于具有相同特征的商品上,其目的是告知使用者该商品所具有的需要特别注意的特征。通用标记会与商标同时出现在商品或包装上,但通用标记不具有区别来源的作用,缺乏商标构成要素中的显著性,因此,与商标有着明显的区别。11.特殊标志
特殊标志,指全国性或国际性的文化、体育、科学研究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所使用的,由文字、图形组成的名称及缩写、会徽、吉祥物等标志(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第2条)。如奥林匹克五环标志就属于特殊标志。特殊标志与商标的表现形态一致,但是特殊标志的所有人是文化、体育、科学研究及其他公益活动的组办者,而不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者。使用在商品上的特殊标志并不具有区别来源的功能,也不具有品质保证的功能,它仅仅标明商品的经营者向特殊标志的所有人提供了资金赞助,从而取得特殊标志所有人许可其使用该特殊标志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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