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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安全教育培训考核补充管理规定
2019-07-14 | 阅:  转:  |  分享 
  
山东新矿赵官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安全教育培训考核补充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防范事故发生,结合全国第18个“安全生产月”相关文件精神,对安全教育培训相关考核规定进行了修改,特补充本管理规定。具体考核如下:

一、“三违”培训考核

1.典型违章人员除“三违”考核外,增加停工帮教学习1天;年度出现两次的每增加一次增加学习天数2天;通过考试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否则继续学习,直到考试合格。

2.现场出现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不安全行为,安全监管人员及管理人员制止不听,现场不服从安全管理的,对现场责任人、当班工长或副工长,除“三违”考核外,停工帮教培训学习2天;如果是区长授意的对区长除“三违”考核外,停工帮教培训学习2天;不服从安全管理,与现场安监员及其他管理人员发生冲突的,当事人停工帮教学习2天并处罚500元;停止作业后仍继续施工或私自摘掉停止作业牌的,对责任人停工学习2天并处罚1000元,联责区长500元,联责专业领导1%月度安全工资;停工帮教人员通过考试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否则继续学习,直到考试合格。

3.发生安全事故人员重新上岗前,需到安监处进行报到并进行1-3天的安全教育培训(轻微伤1天,轻伤2天,重伤3天),并通过考试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否则继续学习,直到考试合格。

4.季度发生安全事故累计2起的,对责任单位工长及以上管理人员轮流进行为期1天的安全教育培训,每增加1起,培训天数增加1天,并通过考试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否则继续学习,直到考试合格。

5.出现以上内容的罚款考核不再进行区队内部考核,由安监处提供考核,经营管理科落实。

二、内部培训教师考核

1.在执行培训任务时,无故拖延或借故推拖,不主动积极配合培训中心工作的,扣除培训津贴的50%。

2.不论何种原因不能完成指定的培训任务,未提前通知培训中心而造成培训工作被动局面或不能如期进行培训的,对责任人罚款30元/次,并扣除当月培训津贴及上月津贴的30%。

3.培训教师需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更新教材,补充生产实践中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吸收行业最新信息和技术,保证教材的科学性和先进性,如果培训内容违反上级相关规定的,对责任人罚款30元/次。

三、新入矿人员培训考核

1.新入矿培训人员,培训结束后上岗一个月内辞职或离矿人数达到10%所在单位人数以上的,本期培训费用100%由施工单位支付,培训费用由经营管理科从施工单位的劳务服务费或结算中扣除。

2.新入矿培训人员,培训结束后上岗一个季度内累计辞职或离矿人数在20%所在单位人数以上的,培训费用80%由施工单位支付,培训费用由经营管理科从施工单位的劳务服务费或结算中扣除。

3.新入矿培训人员,培训结束后上岗半年内辞职的,培训费用免予考核。

4.新入矿培训人员入职意见单审批完后,报安监处培训中心一份,未经生产经理、专业领导签字的,培训中心有权拒绝对入职人员的培训。

四、本补充管理规定与《2019年安全考核文件》、《2019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相互冲突的按照本补充管理规定执行,其他条款仍执行原文件。

五、本文件自6月份起执行。

六、本文件由安监处考核、经营管理科进行落实。







山东新矿赵官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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