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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03 | 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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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生子女的利益,也不利于家庭、社会的稳定。同时还可能使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在判断是否
撤销当事人婚姻效力时,由于时间太长而无法作出准确的判断。
因此婚姻法规定,受胁迫方提出撤销婚姻效力的请求权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行使,如果超过
了法律规定的期限还不行使,受胁迫方就失去了请求撤销婚姻效力的权利,其所缔结的婚姻为合法有
效的婚姻,受胁迫方不得再以相同的理由申请撤销该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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